舊城改造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現場領導負責保衛工作。有總、分包的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工作制度、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2、現場要建立門衛、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重要工程、重點工程要實行憑證出入制度。
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設施。易燃易爆、貴重、劇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嚴格執行領用、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不能環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架轉車道。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應經常維修、保養。
6、現場進水管道直徑不小于100㎜。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在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7、消防設施要能保證建筑物最高點的滅火需要。高壓水泵及高層消火栓要隨結構施工同時設置。臨時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凍保溫措施。
8、嚴格執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用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周圍無易燃物,并有專人看管。
9、在建工程內不準做庫房用,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應按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溫材料,不得采取可燃保溫材料
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工作,應采取專職人員檢查與群眾性檢查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施工高峰階段和冬、雨季階段要組織專項檢查。
檢查的重點應圍繞高空作業、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另外,應針對施工特點,如深基坑、高空吊裝、架預平臺、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
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改正。
11、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序次項 目基本要求和規定
1一般規定①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編制的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②按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組織;③明確劃定用火和焚火區域;④動火作業必須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⑤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器材適用范圍器材名稱適用范圍
泡沫滅火器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酸堿滅火器竹、木、棉、毛、草、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干粉滅火器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起火災。
二氧化碳滅火器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2111"滅火器油脂、精密機械設備、儀表、電子儀表設備、文物、圖書、檔案等貴重物品的初起火災。
適用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①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②與水反應產生可燃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③直流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集聚的火災,貯存大量硫、硝酸場所的火災。
3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①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②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噴嘴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③水帶充水后防驟然折彎不被油類污染,用后清洗晾干,收藏時應單層卷起,豎放在上;④各種管接口和捫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泄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摔壓; ⑤消火栓按室內室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油,消火栓井應經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凍措施;⑥工地設有火災探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應由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4木工作業棚(場)防火①作業棚應采用阻燃材料搭設;②處于刨花、末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裝設防塵罩,電氣設備應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電箱下不得堆放物料;③防止電線斷路、用電設備過載運行,設備漏油和缺油;④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生火、燒飯或點明火取暖;⑤配備足量的滅火器材。
524m以上建筑施工防火①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設施;②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③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6地下室施工防火①保持出入口通暢;②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③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④應有報警裝置。
7料場倉庫防火⑴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⑵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6M寬平坦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⑶貯存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并將堆放區與有明火的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分開布置至少應保持30m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向;⑷易燃倉庫或堆料場與其它建筑物、鐵路、道路、高架電線的防火間距按5-10m控制;⑸易燃倉庫和堆料場應分組設置堆垛,堆垛之間應有3m寬的消防通道,每個堆垛的面積不得大于;木材(板材)300㎡;⑹易起火的倉庫內、外按500㎡分區并設置防火墻;⑺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⑻庫房內防火設備齊全,應分組布置種類適合的滅火器,每組不少于4個,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布置1個滅火器;⑼庫房內不得兼做加工、辦公等其它用途;⑽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⑾易燃材料堆垛應應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⑿拖拉機不得進入倉庫和料場進行裝卸作業,其它車輛進入易燃料場倉庫時,應安裝火星熄滅器;⒀在倉庫料場進行吊裝作業時,機械設備應符合防火要求,嚴禁產生火星;⒁裝過化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清洗干凈后,方許裝運易燃物品;⒂露天油桶堆放應有醒目的焚火標志和防火防焊措施,潤滑油桶應雙行并列臥放、桶底相對,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輕質油桶應與地面成75?魚鱗相靠式斜放,各堆之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⒃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8電、氣焊作業防火⑴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發生器的距離不小于30m;⑵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在存放時不得小于2m,在使用時不得小于5m;⑶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⑷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⑸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9涂(噴)漆作業防火⑴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采用防爆型電器設備、嚴禁火源帶入;⑵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部位上下交叉進行;⑶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⑷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篇2: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2)
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二)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篇3:大廈續建裝修工程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大廈續建裝修工程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一、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 "安全第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術、質安、機械設備、保衛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現場對動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用火證"審批制度。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 動火前"八不":
3.1.1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3.1.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1.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3.1.4 盛裝油質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3.1.5 盛裝過氣體會受墊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3.1.6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3.1.7 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3.1.8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2 動火中"四要":
3.2.1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2.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2.3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3.2.4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 動火后"一清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飛濺、氣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6、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電源,應距明火不少于10 米,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 米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8、溶解瀝青場所與稀釋瀝青場所的距離不得小于15 米,溶解瀝青爐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看火,防止瀝表溢出爐外。
三、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BG50194-93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牢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0cm。
7、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棟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電斷。
9、凡是能夠產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有消除靜電的裝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公司保衛科或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 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倉庫內。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在使用公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品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并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線路、開關、設備。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
7、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五、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施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線下面,與高壓線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責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通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在建筑物內,未經允許不
得住人。六、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1 食堂:配備泡沫滅火器2個。
2.2 材料倉庫: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個,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滅火器1個。
2.3 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4 電梯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器不少于1個。
2.5 配電房:配備1211 滅火器不少于1個。
2.6 木工制作場: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4個。
2.7 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2.8 集體宿舍:按每25 平方米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9 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器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 滅火器總重量不少于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制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