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續建裝修工程現場消防管理措施
一、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 "安全第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按技術、質安、機械設備、保衛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二、火源管理
1、施工現場對動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用火證"審批制度。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3.1 動火前"八不":
3.1.1 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3.1.2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1.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3.1.4 盛裝油質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3.1.5 盛裝過氣體會受墊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3.1.6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3.1.7 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3.1.8 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3.2 動火中"四要":
3.2.1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3.2.2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2.3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3.2.4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3 動火后"一清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飛濺、氣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6、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電源,應距明火不少于10 米,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 米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8、溶解瀝青場所與稀釋瀝青場所的距離不得小于15 米,溶解瀝青爐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看火,防止瀝表溢出爐外。
三、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BG50194-93 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牢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牢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物、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宜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0cm。
7、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棟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電斷。
9、凡是能夠產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有消除靜電的裝置。
四、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公司保衛科或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 天的使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同一倉庫內。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在使用公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禁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品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并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同意。
5、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的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線路、開關、設備。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倉庫。
7、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五、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施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線下面,與高壓線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責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通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在建筑物內,未經允許不
得住人。六、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1 食堂:配備泡沫滅火器2個。
2.2 材料倉庫: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2個,每增50平方米增配泡沫滅火器1個。
2.3 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4 電梯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器不少于1個。
2.5 配電房:配備1211 滅火器不少于1個。
2.6 木工制作場: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4個。
2.7 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2.8 集體宿舍:按每25 平方米配備泡沫滅火器1個。
2.9 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器不少于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器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 滅火器總重量不少于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制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篇2:住宅小區消防管理措施(10)
住宅小區消防管理措施(十)
具體做法是:
1、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2、組建義務消防隊,建立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知識培訓。
3、每日應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狀況。
4、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住戶防火意識。
5、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6、嚴禁在小區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7、 落實三級防火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一級檢查由班組組織實施,每天對小區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二級檢查由保安主管組織實施,每周組織領班對小區范圍內的設備物資進行一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落實整改,每周向管理處匯報一次消防安全情況。
■三級檢查由管理處主任實施,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到小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檢查。
■四級檢查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到各小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篇3:X公寓消防管理措施
某公寓消防管理措施
消防工作至關重要,我們始終保持高度警覺,將日常消防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我們著重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我們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樹立"全員防消"的管理觀念,實施全員義務消防員制。
二、加強消防教育宣傳和培訓演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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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在宣傳欄內不間斷地傳播消防法規、防火知識,并定期邀請消防中隊前來舉辦消防知識講座。入伙時,我們還將向每戶業主發放一冊《消防知識手冊》,同時聯系部分消防器材商家定點服務,建議業主配置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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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加強治消隊員的消防實戰演練,每年組織一次義務消防隊員和業主共同參與的消防演練,提高全員的"自救"意識和能力,防范于"未燃"。
三、加強二次裝修的消防管理
?。ㄒ唬Χ窝b修審批時,要求裝修施工單位按標準配備滅火器材方可入場施工。
?。ǘτ趶碗s裝修、大面積裝修及相關商鋪的裝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消防報批手續以及滅火方案,方可開工。
?。ㄈ┰谌胱∑陂g,我們將通過設專人巡邏監管、安置擋車器、安置簡明指示標識等辦法,著重解決違章占用消防通道的問題,保證消防通道的順暢。
四、建立**城項目消防快速反應分隊
我們將在治消隊員中選拔一批隊員組建管理處"消防快速反應分隊",以保證一旦出現火警時,我們能迅速作出反應,立足"自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附火警應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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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處所有人員均應加強消防意識,發現異常情況如煙霧、火光等,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及消防部門匯報。
2.管理處值班員接到火警報警后,應迅速通知附近人員趕往現場,查明報警地址、燃燒起因、目前火勢、周邊環境及人員受傷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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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警確認后,通知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
2.管理處所有人員一旦獲悉火警均應立即直赴現場,參與滅火。管理處經理接報后應趕往監控中心進行調度,物業主管接報后應趕往現場進行指揮。
3.到達現場的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的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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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指揮根據火場情況,迅速組織到場員工成立滅火組、搶救組、疏散組、警戒組及支援組等,開展滅火工作。滅火人員執行命令應迅速、準確。
2.滅火組在現場指揮的帶領下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搶救組應迅速組織人力將貴重物品及危險物品搬離現場。疏散組負責協助鄰近火場的居民迅速由消防通道疏散,同時指揮停泊在危險區域內的車輛駛離。
3.后續趕往火場的人員為支援組。按現場指揮的命令,向現場運送滅火劑、滅火器材以及所需的各種物品。
4.若火勢過大且消防警已到場時,不必要的人員要迅速撤離。義務消防員繼續協助消防警滅火直至火勢被完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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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勢完全熄滅后,治消隊員負責現場警戒,保護現場,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明火因,統計損失,向上級提交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