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休閑會館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員工離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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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閑會館人力資源部工作程序:員工離職程序

  第四節員工離職程序

  一、目標

  1.離職流程管理是為了規范會館與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交接工作,以利于會館工作的延續性。

  2.離職手續的完整可以保護會館免于陷入離職糾紛。

  3.經理與離職人員的面談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可以提高會館管理水平。

  二、工作政策:

  員工離職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辭職、解雇、離職移交、離職面談。

  三、審批權限

  1.會館部門經理、高級經理、總經理室人員、會館人力資源部和計財部負責人,離職申請由會館總經理批準。

  2.會館一般員工的離職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

  三、工作程序:

  A.辭職:

  1.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并報部門經理簽批,在做出同意意見后,按照人員編制預算的要求提出人員補缺的申請,并為其開具相關證明(考勤、獎罰單、部門內物品等)。

  2.試用期內的員工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要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3.正式員工應提前15天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要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提出辭職的員工在得到部門經理的同意后需在三天之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應通知辭職人員停發工資的時間,并且安排一次離職面談。

  B.解雇:

  1.部門經理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有關解雇員工現在所犯錯誤的事實、證據和過去所犯錯誤的資料記錄,按照人員編制預算的要求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

  2.部門經理應書面說明解雇員工的原因,以便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準。在未得到批準以前部門負責人不得通知解雇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3.一旦申請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口頭通知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的員工,并告之被解雇員工工資的停發時間。

  4.得到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解雇通知的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需部門經理開具相關證明(考勤、獎罰單、部門內物品交接手續等)。

  5.解雇員工需在兩天之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并由保安督促檢查離開本會館。

  C.離職移交:

  離職員工辦理設施設備、會館財產和應交款項的移交手續,只有在辦理完這些手續后,才能結算工資。

  離職員工應歸還人力資源部以下物品,以消除個人檔案:

  ·員工工號牌

  ·進餐卡

  ·考勤卡

  ·更衣柜鎖匙

  ·員工手冊

  ·會館制服

  ·員工證

  ·床上用品(墊絮、蓋絮、床單、被套等)

  ·其它配發的物品

  員工在離職前必須交清所有因工作需要而配發的會館物品,如有遺失,應按如下要求賠償:

  ·員工工號牌人民幣20.0

  ·進餐卡人民幣10.0

  ·考勤卡人民幣20.0

  ·更衣室鎖匙人民幣10.0

  ·員工手冊人民幣50.0

  ·員工證人民幣10.0

  ·床上用品(墊絮、蓋絮、床單、被套等)根據價格來定

  ·會館制服根據價格來定

  人力資源部在確認所有物品已完整歸還會館后為離職員工清算工資,并按相關離職審批程序進行簽字確認。

  D.離職面談

  1.在面談時,人力資源部應向離職員工明確有關工資扣減和遺留帳目等。面談氣氛應是輕快坦誠的。

  2.所有離職面談內容應詳細記錄并交有關部門經理作評語,并妥善保存。

  3.基于離職面談記錄,如果有必要,人力資源部應采取相應措施。

  員工離職程序流程圖:

  任何部門員工如要離職必須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遞交辭職申請報告;試用員工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

  部門主管需與員工進行交談,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說明其員工離職的原因;

  部門主管對員工的辭職申請做出批示并出具考勤及員工損益記錄;如為解雇開除員工則需注明犯錯事實,并以文字的形式上交人事部;

  員工進行本崗位物品的交接手續,將工衣和床上用品歸還至洗衣房,并由洗衣房出示物品接收證明;

  員工將辭職信、部門主管的簽字、考勤及工號牌、餐卡、員工手冊、更衣柜鑰匙及員工出入證,還有各部門歸還物品的證明一同交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人力資源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填寫離職面談記錄,查找員工離職原因;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種損益記錄為離職員工核算工資。并將其內容填在《人事變動表》上,員工憑提供的《人事變動表》交予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簽字;

  員工憑結算單找出納領取相應工資;

  一切手續辦妥以后,員工可以憑人事部開具的《攜物離店單》離開會館,但不得攜帶會館任何物品,并由保安檢查離店所帶物品。

  程序結束。

  說明:

  1.如果是被會館開除的員工,則被開除的員工不需提前遞交辭職信,其他手續從第2個程序順延;

  2.員工將部門主管的簽字、考勤及工號牌、餐卡、員工手冊、更衣柜鑰匙及員工出入證,還有各部門歸還物品的證明一同交到人力資源


部,如果物品有丟失或嚴重損壞,將按照其價值從保證金中扣除,然后出示證明交予財務部;

  3.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離開會館時,由保安部門負責對員工進行必要但適當合理的檢查,確保會館財產的安全。

  4.如果是試用期員工離職從第2個程序順延。

篇2: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證明

  物業公司員工離職證明

  zz先生/女士,自zz年zz月zz日至zz年zz月zz日在我公司擔任zz(部門)的zz職務,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地產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辦法(五)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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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

  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附:《辭職報告》

  《離職員工交接表》

  人力資源部

  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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