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鎮小學教職工聘用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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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小學教職工聘用制辦法(試行)

  一、總則

  1、為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規范事業單位的人員聘用,維護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和臨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2、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是學校與教職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學校與教職工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3、實行教職工聘用制,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單位自主聘任、個人自主擇業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保證教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4、本辦法適用于本單位的在職教職工。

  二、人員聘用和程序

  1、學校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和規定的專業技術結構比例,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專業技術、行政管理和工勤服務人員工作崗位,明確各崗位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考核辦法和相關待遇,在編制、崗位限額內競聘上崗。

  2、學校聘用人員,根據崗位任職條件,通過考核的方法進行。

  3、學校人事部門組織實施人員聘用工作,應當接受本單位黨支部、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和民主管理。

  4、受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

 ?。?)具有擬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管理水平與職業道德;

 ?。?)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向全體教職工公布聘用崗位、任職條件、工作職責、權利義務、工資待遇、聘用期限、聘用辦法等事項;

 ?。?)教職工根據學校公布的工作崗位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應聘;

 ?。?)學校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名單報學校教職工聘用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教職工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根據學校教職工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的擬聘人員名單,學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結果。

  三、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1、指導思想: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人才政策,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學校改革與發展,推動教育事業。

  2、主要任務:精簡機構編制,調整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全面推行教職工聘用制,建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學校分配激勵機制;加大考核力度,建設高素質教師隊;暢通人才流通渠道,形成人才合理流動機制。

  四、加強學校機構編制管理,科學設置學校內部機構和崗位

  1、編制核定。按照保證學校發展的基本需要,堅持精簡和高效的原則,根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委辦等單位《關于浙江省貫徹國家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號)和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我校年的編制數為人,其中基本編制為人,附加編制為人。

  2、內設機構。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學校領導職數,合理設置學校內部機構。學校校級領導職數不超過5人。學校內部中層機構擬設立教務處,主任人;德育處,主任1人;教科室,主任1人;總務處,主任1人;體訓處,主任1人;工會,主席1人;團委,書記1人。

  3、崗位設置。按照"按需設崗、以崗定責、以責選人"的原則,有學校根據核定的編制和中小學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比例,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管理和其他崗位,確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結構比例,制訂崗位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和具體的考核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人事處批準后實施。200年我校教職工崗位數如下:

 ?。?)教師編制數(按個班)共名

  學科崗位數教師中層以上職數及占教學人員編制編制數實有人數:

 ?。?)教輔、工勤人員等編制數,共名

  五、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建立充滿競爭的用人機制

  1、按需設崗。學校根據核定的教職工人數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置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等崗位,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權利義務、聘用期限和聘用辦法,經教代會通過后,在教職工聘用30天前向全校教職工張榜公布。

  2、資格準入。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學校從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中聘用教師。對于財務、檔案、電教等非教學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從業資格。

  3、雙向選擇。教職工根據學校公布的崗位、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權利義務,按照規定程序,對照自身條件,對學校公布的崗位在"雙向選擇、平等競爭"的原則下選擇應聘。對男年滿


5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以上的教職員工,無特殊情況,學校根據受聘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崗位聘用。

  4、擇優聘用。學校根據教職工申報的崗位,按照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規定的程序,堅持一崗一聘的原則,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擇優確定聘用人選。

  5、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提名,校長聘任,分批公布聘任名單。深化聘任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機制,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采取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提名并討論決定,校長聘任的辦法。學校在協調中堅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

  6、合同管理。學校聘用教職工必須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聘用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簽定的聘用合同須經有關部門簽證,確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關系,合同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聘期滿后,雙方可根據自愿協商的原則決定是否續聘。

  7、履職考核。教職工聘用后,學校應根據崗位職責和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教職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在考核中,既重視考核結果,更重視考核過程,將教職工的師德、師能、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作為考核重點??己藞猿挚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己私Y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作為受聘人員續聘、解聘或者調整崗位、晉升、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對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或學校所提供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通過辭聘、解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合同,終止聘用關系。

  8、建立和完善考核辦法。為了客觀公正地對教職工實行考核,學校建立和完善各個崗位考核辦法,監督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等情況,包括教代會對校級領導和中層干部的考核,教務處對教研組長和備課組長的考核,政教處對班主任的考核,年級組長對本年級教師的考核,學生對教師的考核,領導、教師對行政人員和臨時工的考核,教務處對教齡在三年以內的年青教師的考核,學科帶頭人的考核辦法。

  9、妥善處理。對未聘人員采取以下形式妥善處理:

 ?。?)、校內轉崗。通過轉崗聘用的辦法,改善教職工隊伍的結構。

 ?。?)、外校應聘。積極引導未聘教職工到外校應聘,對不適宜在學校工作而有其他特長的教職工,給予信息指導,為其向外單位流動提供便利。

 ?。?)、校內待聘。未實行人事代理的教職工,未被學校聘用上崗或未向學校提出應聘要求的,為待聘人員。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不再保留原崗位待遇,其待遇由單位決定。未聘人員的待聘期限為1年,在此期間,學校給其提供上崗的機會。其人事關系轉師資交流中心托管。待聘人員可以聯系調離,可以到人力資源市場擇業,也可以自謀職業,待聘期間的待遇按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待聘期滿后,仍未能上崗或辦理調動手續的,由師資交流中心將其人事檔案關系轉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其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離崗退養。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教職工,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在本單位內部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的待遇按浙人錄[1999]42號文件執行,即生活費按其本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的工作年限打折計發,職務崗位津貼和市定補貼按退休人員規定比例計發,離崗退養期間按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辦法和標準增加生活費,繼續按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

  六、深化校內結構工資改革,提高教師待遇。

  進一步完善校內結構工資制度,從學校實際出發,堅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進行合理分配和獎懲,堅持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鼓勵教師多兼職,多兼課。具體按200年月教代會通過的《校內結構工資試行辦法》執行,并進一步完善。

  七、加大培訓考核力度,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推進名師工程。對學科帶頭人每年至少開好一次示范課,帶好一個徒弟;每三年做好一個課題,每一年發表一篇論文。對其他教師每年看一本教育教學論著,寫一篇讀書心得,每兩年至少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并參評;對40周歲以下的教師每年制作一個教學多媒體課件。通過各種渠道培養和促進教師專業化的成長。

  開展青年教師學習沙龍活動,促進青年教師的快速成長。對三年以內的青年教師開展各項考核。包括每學期開好一節匯報課,兩次備課筆記和聽課筆記的檢查,每年一次青年教師基本功比賽,每年至少讀兩本有關教育教學的書籍并上交相應的讀書心得,每學期寫一篇教學案例或教育教學體會的文章。在考核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青年教師交流。

  加大力度推進教師的繼續教育工程,在抓好全員培訓的基礎上,重點鼓勵教師攻讀研究生學位。計劃以后每年要有2人攻讀研究生學歷。

  八、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形成人才合理流動機制

  (一)、推進師資隊伍合理流動,為學校師資隊伍的優化提供良好契機。

  (二)、根據教師年齡結構和學校實際,今后幾年,學校將積極引進中青年骨干教師,改善教師結構比例。

  (三)、暢通出口,加大交流力度。今后幾年,學校要不斷完善對教職工的考核,加強對教職工的管理,做到任人唯賢,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形成人才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優化教師隊伍。

 ?。ㄋ模?、學校所聘教職工,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可以作為學校下一年度不聘依據:

  1、師德有悖教師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

  2、家教或校外兼課影響本職工作,教育效果較差的;

  3、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經考核不合格的;

  4、在年度教育教學測評中,不滿意比例很高的;

  5、社會來電、來信反響較大,經校長談話不改的;

  6、工作責任心不強,給學校教育教學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本人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調離學校的。

 ?。ㄎ澹?、學校所聘教職工,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學??梢噪S時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違法亂紀和違背職業道德,對學校利益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和影響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學校所聘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梢越獬赣煤贤?,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教職工:

  1、教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教職工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ㄆ撸?、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教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在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教職工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ò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職工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學校: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學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ň牛?、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學校被撤消、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的;

  5、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ㄊ?、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終止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ㄊ唬?、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合同期限一般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教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ㄊ?、學校在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續訂聘用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根據教職工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學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經協商,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教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教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由學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學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教職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6、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教職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7、學校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的。

 ?。ㄊ模?、

  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學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ㄊ澹?、聘用合同期限屆滿,學校未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教職工仍按照原聘用合同履行義務,視為原聘用合同延續,學校應及時與其辦理續訂手續。

 ?。ㄊ?、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未訂立的,教職工按照學校要求履行了工作義務的,聘用關系成立,其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員的原則確認,教職工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系;學校提出終止聘用關系的,將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員。

 ?。ㄊ撸?、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與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的解除條件相同的,學校將按照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ㄊ耍?、經濟補償金以教職工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學校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教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ㄊ牛?、學校將在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人員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失業救濟,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市有關規定辦理。

  九、違約和糾紛處理

  1、由于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聘用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聘用合同當事人違反聘用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聘用合同當事人都違反聘用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學校未按照本試行辦法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受聘人員造成損失的,學校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

  4、學校聘用尚未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人員,對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學校和受聘人員對原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受聘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造成的聘用不當,學??梢悦獬B帶賠償責任。

  5、聘用合同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受聘人員經聘用學校出資培訓后解除合同,學校不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超過為受聘人員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受聘人員培訓后回學校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6、學校成立由教職工代表、校長和工會負責人組成的聘用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因簽訂或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負責人擔任。教職工代表人數必須為50%以上。

  7、聘用合同當事人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學校聘用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爭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市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8、市教育局人事部門對學校的聘用合同工作負有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對學校違反本試行辦法規定的,由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教育局或聘用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學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十、本辦法解釋權在zz鎮小學。

篇2: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

>  公司中層干部聘用管理辦法

  一、為規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強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增強中層干部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自我約束的自覺性,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競爭機制和監督機制,現本著“德才兼備,任人唯賢,識才善用,擇優聘用”的原則,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公司設立干部聘用考評小組,由領導班子成員、工會、職工代表、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人員組成;該小組負責對競聘人員的初審及評議,并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

  三、公司各部門(或實體)嚴格定編定崗,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每屆聘期為二年(試行股份制的實體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執行),聘期屆滿須重新競聘上崗。

  四、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必須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草擬各類文稿,熟悉所聘崗位各項工作職能及相關政策,能完成所聘崗位的目標任務并協調好上下級及內外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為人公道,作風正派,能以身作則,服從大局,具有全局觀念。競聘部門(或實體)工作崗位的員工,應熟悉所聘崗位的各項工作職能,能獨立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服從領導,顧全大局,具有較強的協調和配合意識。

  五、競聘的步驟與辦法:

  1、參加競聘中層干部崗位的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向辦公室提交競聘申請,申請可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個志愿申報;

  2、現已擔任股份制公司經理的員工,若想重新參與競聘,則須經過其所在公司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參與競聘;

  3、辦公室根據本人申請列出各個待聘崗位的侯選人名單,并將競聘中層干部侯選人名單交考評小組;

  4、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的聘用,由考評小組在審議競聘人員的競聘報告和答辯的基礎上,進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報公司領導班子審定;部門或(實體)的員工,可由其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挑選聘用;

  5、中層干部由公司法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部門(或實體)員工由其負責人與所聘人員簽定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層干部的管理:

  1、中層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須遞交工作總結及次年的工作計劃,屆滿的那一年須寫一任期內的述職報告,公司將作為其本人的工作業績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

  2、中層以上干部若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無法履行崗位職責聘用合同,經考評小組考核確任后,將終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職或重新競爭上崗;

  3、對任期內取得較大工作成績,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中層干部,總經理或董事會將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出現較大失誤,使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總經理或董事會將給予一定懲罰,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投資股份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系,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 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 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 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 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 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愿相結合。

  第八條 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并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 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 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后實施。

  第十六條 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 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 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 員工職位升遷后,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 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 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征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后,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鑒定,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 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并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 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范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脫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于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 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于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 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 員工解聘后,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范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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