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培訓工作管理辦法(三)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加強公司職工培訓工作管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培訓工作原則
(-)職工培訓要與崗位工作緊密結合,學以致用,學用結合;
(二)培訓形式以在職學習為主,通過短期脫產和業余學習開展培訓;
(三)鼓勵職工學習崗位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自學成才;
(四)加強組織管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一套科學的培訓管理制度。
第三條職責分工:
(一)公司
負責制定公司職工培訓工作的總體規劃,審定公司各類人員的在職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指導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1.負責制定公司培訓規劃;
2.制定并完善公司培訓制度;
3.組織全公司共同性課程的培訓;
4。組織制定公司統一的在職培訓大綱,編寫培訓教材;
5.指導、檢查、考核子公司的培訓工作;
6.負責部門、子公司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職工:的日常培訓;
7.負責公司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管理。
J.負責制定本公司培訓規劃和培訓計劃;
2.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培訓管理細則;
3.組織本公司專業課程培訓;
4,組織制定本公司崗位培訓規范;
5.指導、檢查、考核下屬單位的培訓:[作;
6.負責安排本公司職工的日常培訓。
第四條主要培訓種類
(-)新職員培訓
包括新職員入公司教育和新職員崗位指導培訓。
(二)崗位培訓
包括按照崗位規范要求取得崗、轉崗、晉升等資格的崗前培訓和根據奉崗位工作發展需要而進行的各種提高性培訓。
(三)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培訓
內容包括財務、、、法律、管理、等6門專業知識和算機應用、英語兩門工具知識。
(四)繼續教育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生產建設、設計、研究、經營管理及其他技術工作的在職科技人員,以學習本行(專)業新的業務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培訓。
(五)特殊教育
包括黨校學習、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等。
(六)自我開發
第五條培訓計劃
(-)職工:培訓工作要有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二)制定培訓汁劃要結合、業務工作需要和職工隊伍現狀,一般應包括以下步驟:
1。確定培訓需求;
2.確定培訓目標和策略;
3.明確實施培訓的場地和費用;
4.選擇實施培訓的技術和方法;
5.提出評估培訓的辦法。
(三)培訓計劃經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報備。
第六條培訓實施
(-)職工參加培訓,應按不同類別分別填報《職工國內培訓審批表》(見附件1)和<職工出國(境)培訓審批表)(見附件2)。
(二)參加公司外機構舉辦的培訓應從嚴掌握,培訓內容應是工作必需且公司內部不能組織的科目。
非工作急需,一般不安排職工長期脫產進行學歷學習、語言學習和其他非崗位必需知識的培訓,
(三)出國(境)培訓應有明確的培訓目的,培訓內容應是
業務工作迫切需要,又是國內培訓難于解決的課題。調入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和院校畢業后工作不滿三年的職工,不安排出國(境)培訓。
(四)職工出國(境)培訓前,應進行國內預培訓。國內預培訓由組團單位負責組織。培訓內容包括必要的業務基礎教育.
篇2:藝培中心美術培訓教師管理辦法
> 藝術培訓中心美術培訓教師管理辦法美術教師是履行紅橋區藝術培訓中心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增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以培養更多的美術人才。為此,制定教師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師主要職責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師應積極參加教學研究工作,并努力在本專業、本課程的研究或教學上有所創新。
3、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和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每一節課前應提前點名。
二、教師工作基本要求
1、編制授課計劃:每學期教師的教學任務,教師必須根據教學計劃、學生實際情況結合,認真編制授課計劃,對課堂理論知識、基礎知識、課堂示范、作業要求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寫學期授課計劃表、專業課授課計劃說明。
2、教師要按預定的教學計劃授課,保證落實教學內容,完成教學任務。教師上課不得提前下課,不應隨意變更進度、改變教學內容。每月上交一次授課計劃。
3、教師要嚴格遵照中心的考核方法進行考核:
(1)每學年美術培訓要進行四次考核(每學期2次)。
(2)考核形式:統一考試。
(3)閱卷形式:外聘教師。
4、合理利用畫室,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在畫室上課。
5、培訓部將嚴格檢查,每次上課均有檢查記錄。
篇3:北京市物業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管理辦法
北京市物業管理單位經理、部門經理、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管理辦法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一、為加強本市對物業管理人員的管理,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素質,保證物業管理單位的服務質量,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號),制定本辦法。
二、崗位培訓的目的,是使物業管理單位經理、部門經理、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達到崗位要求,基本勝任本崗位工作。
三、培訓對象為具有大專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的物業管理單位經理;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或相關管理業務的部門經理和管理人員。
四、物業管理人員參加崗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頒發崗位合格證書。取得崗位合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從事相應的物業管理工作。
五、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人員只能在一家物業管理單位任職。
六、崗位合格證書實行復檢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證書持有人須參加新一輪的培訓。
七、證書持有人平均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繼續教育。有效期滿,未完成繼續教育規定總學時或抽查時實際水平未達到任職資格要求者,發證機關注銷其證書。
八、崗位合格證書不得交易、涂改、偽造;遺失者須向發證機關申明作廢,方可補辦。
九、物業管理人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情況,作為物業管理單位取得資質合格證書和參加資質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在1999年年審前,使本單位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人員不少于應參培人員的30%,20**年到達100%。未達到標準的單位,責令限期達標;逾期仍未達標
者,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北京市物業管理資質合格證書》。
十、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實施情況。北京市房地產行業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考評辦公室負責制定崗位培訓辦法,組織培訓,進行考試、考核。
十一、物業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信守職業道德。違法違紀者,發證機關有權吊銷其崗位合格證書。
十二、本辦法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199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