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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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的管理

  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后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藥品。其管理要點有:

  1.麻醉藥品只能用于本院醫療、教學和科研的需要,正確合理地使用,嚴防患者產生對此類藥品的依賴性,杜絕事故漏洞。

  2.醫務人員必須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并經考核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者,才有麻醉藥品處方權。

  3.麻醉藥品必須使用專用的處方箋,并有醫師的簽章,配方人員也要雙簽字,并建立麻醉藥品處方登記冊。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藥品。

  4.麻醉藥品處方限量每張處方注射劑不得超過2日常用量,片劑、酊劑、糖漿劑等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不得超過7天。經縣以上醫療單位診斷確需使用麻醉藥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規定手續辦理《麻醉藥品專用卡》,憑卡到指定醫療單位開方取藥,一次取藥最多為5日常用量。

  5.對麻醉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處方保存3年備查。

  對違反規定、濫用麻醉藥品者,藥品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發藥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精神藥品管理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其管理要點有:

  1.精神藥品只準在本院使用,醫生應當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嚴禁濫用。

  2.精神藥品處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處方應當留存2年備查。

  3.醫療單位應當建立精神藥品收支賬目,按季度盤點,做到賬物相符。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篇2: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程序

>  病區藥房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病區藥房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調配標準操作程序,確保調配發放準確無誤。

  范圍:病區藥房

  責任人:藥品調配人員

  程序:

  1.處方審核

  專用處方的處方式樣和顏色符合規定、處方的一般項目(病人的姓名、科別、性別、年齡、住址或住院號、聯系電話、處方日期、診斷、病人身份證或代辦人身份證號碼、醫生簽名或蓋章、收費章等)必須齊全;

  處方內容(所列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劑量等)必須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

  對不符合特殊藥品管理規定,超量、涂改及其他不合格的處方,拒絕調配,向病人說明情況,指導病人由處方醫生重新開具合格后方可調配。

  醫生處方權審核,不具有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生不得開具麻醉/一類精神藥品。

  麻醉/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需隨附注射劑的空安瓿及貼劑的廢貼。

  2.配方發藥

  審方合格及與電腦記帳核對無誤后,由配方藥師按處方所列藥品從專柜中取用藥品,交給發藥藥師復核。

  發藥藥師核對無誤后,將注射劑藥品交給執行護士(執行完畢后由護士憑處方及注射藥袋和空安瓿交回到藥房專人負責)。

  發藥完畢,調配人、復核人在處方上簽全名,并在電腦上確認處方、記帳。

  3.登記:在規定登記本中登記使用、空安瓿(廢貼)回收、專用帳冊、交接班等內容。

  4.處方保管:專用處方留于專柜中,由專人復核后裝訂、保存。

  5.用藥后專柜隨時上鎖。

篇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安裝報警裝置,夜間配備保安人員值班。

  門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的,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4、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6、換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

  7、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0、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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