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標準
1、客戶到店時,值班經紀人及店務秘書(店務秘書如在場時),站立迎接,微笑待人并說首語:"您好,歡迎光臨21世紀不動產!;
2、值班經紀人引領客戶入座,1分鐘內將水、煙灰缸及資料準備齊全,放至客戶面前;
3、將客戶資料認真記錄在資料本上(不能隨意拿來一紙片或其它廢紙來記錄),體現對客戶資料的足夠重視;值班經紀人應當先詢問客戶以前是否來店登記過,或是否在別店登記過,如來過應詢問為其服務的經紀人名字,并轉告該經紀人,www.zonexcapitaltr.com經紀人之間不得惡意爭搶客戶;
4、客戶離開時,值班經紀人須為客戶打開門,并將客戶送至公司門外,致意道別。整個接待過程中,接待人員須講普通話,做到熱情大方,面帶微笑、專注、不貶低同行、不夸大事實、客觀公正。
5、客戶離開后,值班經紀人即時把接待區清理干凈,將資料放歸原處。
(二)、電話使用標準
1、規范用語
電話接通后,首先用制式語言向客戶問好:"您好,21世紀不動產";
2、電話使用者的儀態要求
(1)、電話使用者必須站立接聽或拔打電話;
(2)、電話使用者通話時須保持微笑,不情緒行事,傳達給別人以輕松愉悅的信息;
(3)、電話使用者的語速要適中,不急不躁,必須講普通話,杜絕用方言;
3、電話接聽時機
電話接聽者應在響鈴兩聲后三聲前開始通話,因故接聽電話稍晚時,要向客戶道歉;
4、掛斷電話
電話使用者應在確認對方掛斷電話后,方可掛斷電話。
篇2: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2001修正)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20**修正)
?。?996年1月8日建設部令第50號發布 根據20**年8月15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價格評估,是指對房地產進行測算,評定其經濟價值和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信息和居間代理業務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第二章 中介服務人員資格管理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是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精力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房地產咨詢人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五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分為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
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師必須是經國家統一考試、執業資格認證,取得《房地產估 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登記取得《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未取得
《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七條 房地產估價員必須是經過考試并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
房地產估價員的考試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訂。
第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必須是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未取得《講話經紀人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和注冊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嚴禁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遺失《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三章 中介服務機構管理
第十條 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應當設立相應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凶约旱拿Q、組織機構;
?。ǘ┯泄潭ǖ姆請鏊?;
?。ㄈ┯幸幎〝盗康呢敭a和經費;
?。ㄋ模氖路康禺a咨詢業務的,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中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到該業務發生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1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條件進行一次檢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檢查合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名單。檢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第十四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赜嘘P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ǘ┳袷刈栽?、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ㄈ┌凑蘸藴实臉I務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ㄋ模┌匆幎藴适杖≠M用;
?。ㄎ澹┮婪ń患{稅費;
?。┙邮苄袠I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中介業務管理
第十五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承辦業務,由其所在中介機構統一受理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中介服務合同。
第十六條 經委托入同意,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可以將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業務轉讓委托給具有相應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代理,但不得增加傭金。
第十七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斒氯诵彰蛘呙Q、住所;
?。ǘ┲薪榉枕椖康拿Q、內容、要求和標準;
?。ㄈ┖贤男衅谙?;
?。ㄋ模┦召M金額和支付方式、時間;
?。ㄎ澹┻`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斒氯思s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八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統一收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應當開具發票,依法納稅。
第十九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業務應當建立業務記錄,設立業務臺帳。業務記錄和業務臺帳應當載明業務活動中的收、支出等費用,以及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執行業務,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委托人應當協助。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魅?、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ǘ┰试S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ㄈ┩瑫r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
?。ㄋ模┡c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
?。ㄎ澹┓?、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條 因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過失,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務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所在中介服務可以對有關人員追償。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處罰:
?。ㄒ唬┪慈〉梅康禺a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ǘ┻`反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營業范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因委托人的原因,給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或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篇3:技術培訓、技術中介服務合同
技術培訓、技術中介服務合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4規定填寫。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他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的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當應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標準,采用____方式驗收,由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元,由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僖淮慰偢叮篲_____元,時間:_________
?、诜制谥Ц叮篲_____元,時間:_________
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
?、燮渌绞剑?/p>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第約定,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