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投資公司員工守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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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在工作中均須遵循如下管理基本原則:
3.1 統一指揮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均須服從公司董事局的統一領導,統一執行公司董事局的決策。
3.2 層級管理、服從命令原則
每位員工在工作中須接受直屬上司的管理,服從直屬上司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屬擁有指揮權。
3.3 目標管理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均須以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標為基本工作準則;以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各部門、各級員工的基本依據。
3.4 有章必循、違規必究原則
每位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公司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或追究其責任。
3.5 量才而用、競爭上崗原則
公司將根據每位員工的德、績、能、勤等方面的表現選拔優秀人才。公司堅持以績效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作為選拔管理人才的基本原則。
3.6 考評獎勵原則
每位員工的獎罰應以績效考核結果及員工日常工作表現為主要依據,力求公正、合理。
3.7 末位淘汰原則
公司在建立科學、客觀、合理的激勵機制和考評體系保障下,對考評結果處于末位的員工實行正常淘汰,以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
3.8 時效性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的各項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講究工作時效性。
3.9 飽和工作量原則
各部門和各崗位的設置,均以飽和工作量為原則,達到精簡機構、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標。

聘用與解聘
4.1 招聘
4.1.1 招聘基本原則
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4.1.2 招聘基本條件
年滿18周歲,www.zonexcapitaltr.com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且符合公司招聘條件和要求者。(被本公司解雇及自動離職者,不再聘用)
4.1.3 招聘程序
用人部門據"管理架構定編"提出招聘申請→行政人事部組織招聘及初試→用人部門復試→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通知入職。
4.2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
4.2.1新員工到行政人事部報到并辦理入職手續→行政人事部解釋《員工守冊》條款及介紹公司概況、領導和同事→引領新員工到任職部門報到→任職部門指導新員工上崗
公司保留查證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隱瞞,公司可立即解雇該員工,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之權利。
員工有責任向行政人事部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情況,如未能將有關證件、資料詳盡告知行政人事部而引致日后個人權益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4.2.2 試用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員工工作表現特佳,業績突出,公司可縮短其試用期,提前轉正。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權立即辭退而不給予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4.2.3 轉正
試用期滿,由直屬上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填寫《員工人事處理(轉正)表》交部門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總經理助理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符合公司要求者,將被正式錄用。
4.2.4 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或轉正后,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定勞動關系,合同期一般為一年。合同期滿,公司視工作需要與員工續聘或解聘。為確保公司利益和員工責任,公司可要求員工簽署《保密承諾書》、《任職保證書》。
4.3 解聘
4.3.1辭職
(1)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7日向任職部門、行政人事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員工在正式錄用后辭職,須提前30天向任職部門和行政人事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扣回其30天基本工資作為補償。
(2)辭職人員須辦清一切交接手續,經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離職。已決定辭職的員工,必須盡心服務到最后工作日為止。如借故怠慢,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任職而無須給予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3)公司不接受任何經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通知期不足,員工需以相差期間薪資予以補償公司,方可離職。(經公司批準除外)
4.3.2 解雇
(1)員工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達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解雇,試用期內員工,公司無須提前通知;已轉正的員工,原則上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特殊情況除外),否則公司將補償被解雇員工30天基本工資,被解雇員工須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2)凡在工作期間違反本手冊第十一章獎罰制度11.5.5條例員工,公司有權立即解雇,且不作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3)被解雇的員工須將經辦事項交代清楚,在行政人事部通知的離職日期前,交還所有領用物品,結清所有帳目,方可結算工資離職。若拖延逾期不辦者,公司有權做出單方面處理。
4.3.3 自動離職
下列情況視作自動離職:
(1)提出辭職者或書面通知被解雇者,任意缺勤而無合理解釋。
(2)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者。
自動離職者一律不予結算薪金,并停止其一切福利待遇。若有攜款潛逃或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或聲譽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4.3.4 辭職 、解雇程序
(1)申請審批程序
(2)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離職員工憑《離職手續辦理表》辦理工作移交→部門負責人簽批→財務部門核對帳目→行政人事部核計考勤及復核→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任免與調職
6.1 任免權限
(1)文職級、技術級的員工,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交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任免。
(2)管理級員工由總經理助理提建議,行政人事部復核,報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任免。
6.2 任免 、升職 、調薪程序
用人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下發通知
6.3晉升與加薪
6.3.1升職、加薪的基本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將有資格升職加薪:
(1)績效考核“優秀”或連續2次以上“優良”者
(2)工作表現優異,有突出貢獻者
(3)有超凡才能,為公司所急需者。
升職或加薪必須符合部門人事架構定編和調薪范圍,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跳級,加薪或升職間隔期一般不應少于6個月(試用期合格,轉正調薪除外)。

6.3.2 升職后的試用與轉正
升職后首3個月為職務試用期,試用期間原則上享受升職后職務的試用期薪金(或維持原薪金不變)、享受升職后的各項待遇。試用期滿后,如工作表現合格,由部門提出轉正申請。升職轉正審批程序同“任免、升職與調薪程序”。
6.4 降職與降薪
員工因工作表現欠佳或工作犯錯等原因暫未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害的,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降職或降薪,其審批程序同“任免、升職與調薪程序”。
公司因工作需要,調動員工工作崗位。所有員工(含行政級、督導級、文員級、技術級的員工)調職必須在行政人事部門安排下進行。任何未經行政人事部安排的員工調職均作無效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假期
7.1 休息日
公司根據行業、崗位的特點結合國家勞動法,制定休息日,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7.2 法定假期
根《勞動法》規定,下列節日為法定假期:
(1)元旦:1天(元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年初一、二、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2、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5)婦女節:半天(3月8日)女員工享受
注:(5)項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另補法定假。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員工,其當天的薪金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但不予補假。如員工于法定假日工作后希望補休的,可按1:1補假,不另計薪金。
7.3 婚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員工,可享有有薪婚假8天。申請婚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婚假時需將結婚證書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核實?;榧傧抻陬I取結婚證書之日起180天內一次連續使用。
7.4 產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有薪產假15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期前3周提出,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時將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核實。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的已婚女員工流產,可享有有薪流產假10天。申請流產假須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時將醫院證明交給行政人事部核實。
7.5 恩恤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員工的配偶的父母死亡,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請恩恤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7.6 年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或以上,可享受有薪年假。
工作滿1年未滿5年者5天,滿5年未滿10年者7天,滿10年未滿20年者10天,滿20年或以上者14天。一般情況下,年假不得跨年度享受。
7.7 病假
員工因病假請假,須于病假當天上午8:30點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假后須將藥費單、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行政人事部核實。員工轉正后,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1天,1天以上的病假則作事假處理。
7.8 有薪假(婚假、產假、恩恤假、年假、病假)的薪金計算
有薪假的薪金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
7.9 工傷假
員工自入職日起,公司就為其購買社會工傷保險。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工傷事故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由其所屬部門填寫,并附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及當地社會保障事業局確認之工傷可按《勞動法》規定享有工傷假及全薪待遇。員工因公致死,公司將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7.10 事假
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2天(含)。
事假扣薪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7.11 假期計算
1、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休有薪假及事假,若逢任何公眾假期(如周六、周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得另再享受。
2、新入職/離職的員工,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月的輪休日:
當月輪休天數=4天(或6天)÷30天×當月(入職后/離職前)的在職天數
(注:服務類部門員工按4天計、非服務類部門員工按6天計小數點后不足4的舍去,超過5以上作半天計算。)

考勤制度
8.1 工作時間
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00-17:30,可依季節變化調整。因各部門工種不同,具體工作時間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報行政人事部復核,交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另行安排。
8.2 考勤報批手續
8.2.1 假期申請
員工享用任何假期,必須填寫《員工請假單》并經批準后方可享用。若申請如下假期,則必須呈交證明文件:病假、產假、婚假、恩恤假、工傷假。
8.2.2 假期報批權限
(1)文職級、技術級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呈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批,超過5天(含)須由總經理審批。
(2)督導級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批,超過5天(含)須由總經理審批。
(3)行政級員工請假,1天(含)或以上須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
8.3 考勤紀律
8.3.1 任何職級的員工(含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及其他行政級、督導級、文職級、技術級員及臨時工)上下班都必須按時打卡,未經總經理書面批準而擅自不打卡者視作曠工處理。申請免打卡的審批程序:
申請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審批。
8.3.2 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下班及下午上班、下班各1次;加班的需打卡2次:加班的上班、下班各1次)打卡,不得隨意打上下班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不得隨身攜帶考勤卡。違者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給予解雇。行政人事部須派員不定期檢查員工打卡實況,并據本守冊考勤規定處罰違章者。
8.3.3 1個月內忘記打卡,3-5次者扣10元,6-8次者給予警告處分;9次(含)以上12次(含)以下者記小過一次,超過12次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4 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簽署,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者,必須在2天內填寫簽卡證明由直屬上司核實批準簽署后到行政人事部核實蓋章;直屬上司未經核實而簽批者,給予直屬上司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涂改冒簽一經發現,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5 每月累計遲到在30分鐘內,每分鐘扣1元;累計遲到31分鐘至60分鐘,每分鐘扣2元

;累計遲到超過60分鐘給予記大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6 上班時間不得早退,如有急事須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否則視為早退。早退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一次;第2次給予記小過一次;
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7 未經請假批準,擅自缺勤視為曠工。累計曠工1天記小過一次;曠工2天記大過一次;曠工3天(含)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8.3.8 員工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喪假、探親假、產假、婚假除外),無涂、改卡現象,全年累計簽卡不超過3次(卡鐘故障及因公簽卡超過3次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核實后交總經理簽署的除外),保持12個月全勤者,年終給予全勤獎。

篇2:物業投資公司員工守冊

  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

  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在工作中均須遵循如下管理基本原則:

  3.1 統一指揮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均須服從公司董事局的統一領導,統一執行公司董事局的決策。

  3.2 層級管理、服從命令原則

  每位員工在工作中須接受直屬上司的管理,服從直屬上司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屬擁有指揮權。

  3.3 目標管理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均須以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標為基本工作準則;以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各部門、各級員工的基本依據。

  3.4 有章必循、違規必究原則

  每位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公司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或追究其責任。

  3.5 量才而用、競爭上崗原則

  公司將根據每位員工的德、績、能、勤等方面的表現選拔優秀人才。公司堅持以績效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作為選拔管理人才的基本原則。

  3.6 考評獎勵原則

  每位員工的獎罰應以績效考核結果及員工日常工作表現為主要依據,力求公正、合理。

  3.7 末位淘汰原則

  公司在建立科學、客觀、合理的激勵機制和考評體系保障下,對考評結果處于末位的員工實行正常淘汰,以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

  3.8 時效性原則

  各部門、各級員工的各項工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講究工作時效性。

  3.9 飽和工作量原則

  各部門和各崗位的設置,均以飽和工作量為原則,達到精簡機構、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標。

  聘用與解聘

  4.1 招聘

  4.1.1 招聘基本原則

  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4.1.2 招聘基本條件

  年滿18周歲,www.zonexcapitaltr.com身體健康,品德良好,無犯罪記錄且符合公司招聘條件和要求者。(被本公司解雇及自動離職者,不再聘用)

  4.1.3 招聘程序

  用人部門據"管理架構定編"提出招聘申請→行政人事部組織招聘及初試→用人部門復試→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通知入職。

  4.2 員工入職、試用、轉正

  4.2.1 新員工到行政人事部報到并辦理入職手續→行政人事部解釋《員工守冊》條款及介紹公司概況、領導和同事→引領新員工到任職部門報到→任職部門指導新員工上崗

  公司保留查證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隱瞞,公司可立即解雇該員工,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之權利。

  員工有責任向行政人事部報告有關個人資料變更情況,如未能將有關證件、資料詳盡告知行政人事部而引致日后個人權益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4.2.2 試用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員工工作表現特佳,業績突出,公司可縮短其試用期,提前轉正。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權立即辭退而不給予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4.2.3 轉正

  試用期滿,由直屬上司根據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填寫《員工人事處理(轉正)表》交部門負責人復核,報行政人事部、總經理助理審核后,呈總經理審批。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符合公司要求者,將被正式錄用。

  4.2.4 勞動合同

  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或轉正后,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定勞動關系,合同期一般為一年。合同期滿,公司視工作需要與員工續聘或解聘。為確保公司利益和員工責任,公司可要求員工簽署《保密承諾書》、《任職保證書》。

  4.3 解聘

  4.3.1 辭職

  (1)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7日向任職部門、行政人事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員工在正式錄用后辭職,須提前30天向任職部門和行政人事部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扣回其30天基本工資作為補償。

  (2)辭職人員須辦清一切交接手續,經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離職。已決定辭職的員工,必須盡心服務到最后工作日為止。如借故怠慢,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任職而無須給予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3)公司不接受任何經電話、同事或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通知期不足,員工需以相差期間薪資予以補償公司,方可離職。(經公司批準除外)

  4.3.2 解雇

  (1)員工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達不到公司要求被公司解雇,試用期內員工,公司無須提前通知;已轉正的員工,原則上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特殊情況除外),否則公司將補償被解雇員工30天基本工資,被解雇員工須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2)凡在工作期間違反本手冊第十一章獎罰制度11.5.5條例員工,公司有權立即解雇,且不作工資外的任何補償。

  (3)被解雇的員工須將經辦事項交代清楚,在行政人事部通知的離職日期前,交還所有領用物品,結清所有帳目,方可結算工資離職。若拖延逾期不辦者,公司有權做出單方面處理。

  4.3.3 自動離職

  下列情況視作自動離職:

  (1)提出辭職者或書面通知被解雇者,任意缺勤而無合理解釋。

  (2)累計曠工3天(含)以上者。

  自動離職者一律不予結算薪金,并停止其一切福利待遇。若有攜款潛逃或給公司造成其他經濟或聲譽損失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4.3.4 辭職 、解雇程序

  (1)申請審批程序

  (2)離職手續辦理程序

  離職員工憑《離職手續辦理表》辦理工作移交→部門負責人簽批→

  財務部門核對帳目→行政人事部核計考勤及復核→總經理助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任免與調職

  6.1 任免權限

  (1)文職級、技術級的員工,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交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任免。

  (2)管理級員工由總經理助理提建議,行政人事部復核,報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任免。

  6.2 任免 、升職 、調薪程序

  用人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下發通知

  6.3晉升與加薪

  6.3.1升職、加薪的基本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將有資格升職加薪:

  (1)績效考核“優秀”或連續2次以上“優良”者

  (2)工作表現優異,有突出貢獻者

  (3)有超凡才能,為公司所急需者。

  升職或加薪必須符合部門人事架構定編和調薪范圍,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跳級,加薪或升職間隔期一般不應少于6個月(試用期合格,轉正調薪除外)。

  6.3.2 升職后的試用與轉正

  升職后首3個月為職務試用期,試用期間原則上享受升職后職務的試用期薪金(或維持原薪金不變)、享受升職后的各項待遇。試用期滿后,如工作表現合格,由部門提出轉正申請。升職轉正審批程序同“任免、升職與調薪程序”。

  6.4 降職與降薪

  員工因工作表現欠佳或工作犯錯等原因暫未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害的,公司視情況給予員工降職或降薪,其審批程序同“任免、升職與調薪程序”。

  公司因工作需要,調動員工工作崗位。所有員工(含行政級、督導級、文員級、技術級的員工)調職必須在行政人事部門安排下進行。任何未經行政人事部安排的員工調職均作無效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假期

  7.1 休息日

  公司根據行業、崗位的特點結合國家勞動法,制定休息日,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7.2 法定假期

  根《勞動法》規定,下列節日為法定假期:

  (1)元旦:1天(元月1日)

  (2)春節:3天(農歷年初一、二、三)

  (3)國際勞動節:3天(5月1、2、3日)

  (4)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5)婦女節:半天(3月8日)女員工享受

  注:(5)項適逢星期六、星期日不再另補法定假。

  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員工,其當天的薪金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但不予補假。如員工于法定假日工作后希望補休的,可按1:1補假,不另計薪金。

  7.3 婚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員工,可享有有薪婚假8天。申請婚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婚假時需將結婚證書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核實?;榧傧抻陬I取結婚證書之日起180天內一次連續使用。

  7.4 產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有薪產假15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期前3周提出,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時將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核實。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的已婚女員工流產,可享有有薪流產假10天。申請流產假須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申請時將醫院證明交給行政人事部核實。

  7.5 恩恤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員工的配偶的父母死亡,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請恩恤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復核,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7.6 年假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或以上,可享受有薪年假。

  工作滿1年未滿5年者5天,滿5年未滿10年者7天,滿10年未滿20年者10天,滿20年或以上者14天。一般情況下,年假不得跨年度享受。

  7.7 病假

  員工因病假請假,須于病假當天上午8:30點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假后須將藥費單、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行政人事部核實。員工轉正后,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1天,1天以上的病假則作事假處理。

  7.8 有薪假(婚假、產假、恩恤假、年假、病假)的薪金計算

  有薪假的薪金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

  7.9 工傷假

  員工自入職日起,公司就為其購買社會工傷保險。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工傷事故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由其所屬部門填寫,并附鎮級(含)以上醫院證明交行政人事部。經行政人事部及當地社會保障事業局確認之工傷可按《勞動法》規定享有工傷假及全薪待遇。員工因公致死,公司將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7.10 事假

  員工如有急事申請事假,須提前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2天(含)。

  事假扣薪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7.11 假期計算

  1、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休有薪假及事假,若逢任何公眾假期(如周六、周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得另再享受。

  2、新入職/離職的員工,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月的輪休日:

  當月輪休天數=4天(或6天)÷30天×當月(入職后/離職前)的在職天數

  (注:服務類部門員工按4天計、非服務類部門員工按6天計小數點后不足4的舍去,超過5以上作半天計算。)

  考勤制度

  8.1 工作時間

  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00-17:30,可依季節變化調整。因各部門工種不同,具體工作時間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報行政人事部復核,交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后另行安排。

  8.2 考勤報批手續

  8.2.1 假期申請

  員工享用任何假期,必須填寫《員工請假單》并經批準后方可享用。若申請如下假期,則必須呈交證明文件:病假、產假、婚假、恩恤假、工傷假。

  8.2.2 假期報批權限

  (1)文職級、技術級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呈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批,超過5天(含)須由總經理審批。

  (2)督導級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批,超過5天(含)須由總經理審批。

  (3)行政級員工請假,1天(含)或以上須由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審批。

  8.3 考勤紀律

  8.3.1 任何職級的員工(含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及其他行政級、督導級、文職級、技術級員及臨時工)上下班都必須按時打卡,未經總經理書面批準而擅自不打卡者視作曠工處理。申請免打卡的審批程序:

  申請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復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審批。

  8.3.2 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地點按時(每天打4次卡,上午上班、下班及下午上班、下班各1次;加班的需打卡2次:加班的上班、下班各1次)打卡,不得隨意打上下班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不得隨身攜帶考勤卡。違者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給予解雇。行政人事部須派員不定期檢查員工打卡實況,并據本守冊考勤規定處罰違章者。

  8.3.3 1個月內忘記打卡,3-5次者扣10元,6-8次者給予警告處分;9次(含)以上12次(含)以下者記小過一次,超過12次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4 考勤卡不得涂改或自行簽署,因公或其他原因不能打卡者,必須在2天內填寫簽卡證明由直屬上司核實批準簽署后到行政人事部核實蓋章;直屬上司未經核實而簽批者,給予直屬上司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涂改冒簽一經發現,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第2次記小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5 每月累計遲到在30分鐘內,每分鐘扣1元;累計遲到31分鐘至60分鐘,每分鐘扣2元;累計遲到超過60分鐘給予記大過;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6 上班時間不得早退,如有急事須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否則視為早退。早退第1次給予警告處分一次;第2次給予記小過一次;

  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

  8.3.7 未經請假批準,擅自缺勤視為曠工。累計曠工1天記小過一次;曠工2天記大過一次;曠工3天(含)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8.3.8 員工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喪假、探親假、產假、婚假除外),無涂、改卡現象,全年累計簽卡不超過3次(卡鐘故障及因公簽卡超過3次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核實后交總經理簽署的除外),保持12個月全勤者,年終給予全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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