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房地產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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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濟發展,不斷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經濟效益,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減少投資風險,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投資是指公司利用現有的品牌、資金、人才等資源,在境內外以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開發經營項目、開辦新企業,從而直接取得權利、收益和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投資的原則是:安全性、盈利性,公益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第四條 公司企業發展部為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市場調查、可行性研究、投資的建議意見、參與投資決策,負責投資決策的實施和對投資的管理等;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投資方向

  第六條公司投資方向應依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自身資源狀況選擇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項目: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公寓、別墅、寫字樓、商鋪等。

  (二)房地產延伸產業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建筑、  安裝、建筑材料、*化、設備、裝潢、物業管理等與房地產相關的產業。

  (三)其他產業的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教育、體育、文化、旅游休閑、酒店及公司具有一定資源優勢的產業。

  第三章投資決策

  第七條 公司投資決策前,企業發展部應組織好擬投資項目的投資環境分析、市場調查、投資機會研究、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項目經濟評估等各項與決策有關聯的工作。

  第八條 信息收集與篩選

  企業發展部應利用各種渠道、方法對投資信息進行收集,范圍包括社會、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領域,以及自然、基礎設施、經濟、產業結構、具體項目的基礎情況等方面的投資信息。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資源現狀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公司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 市場調查

  (一)企業發展部應在日常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礎上,整理出有效信息,并根據

  公司領導的意見,運用科學的方法,有目的、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市場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當地的經濟狀況、資源狀況、相關政策、市場需求、同業狀況、人文環境、風俗習慣和行業發展態勢等。

  (二)調查的一般步驟應為根據選定項目或專題,制定調查計劃,包括時間、人員、調查方式等,收集與項目或專題有關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此基礎上撰寫出調查報告。

  (三)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的目的、方法、對象、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2.由調查資料分析得出的調查結論;

  3.對調查結論分析論證;

  4.對調查項目或專題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調查報告由企業發展部呈公司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審閱后,逐級報公司董事會。

  第十條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對擬投資的項目,企業發展部應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了解、查詢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

  (二)可研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l、項目背景概況、投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2、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包括市場需求預測、同類企業開發經營情況

  3、投資估算和資金的籌措。包括項目的注冊資金、投資總額、資金來源渠道、籌集方式、資金回收期預測和現金流量分析等;

  4、項目財務分析。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各項建設成本、經營管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用、稅金、利潤預測、投資回報率等各項財務指標分析。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評審

  (一)可研報告完成編制后,企業發展部應組織有關專家、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評審。

  (二)企業發展部將評審后的可研報告以及相關資料逐級上報,為董事會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投資決定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部上報的材料,經充分研究后確定是否投資、投資規模、投資的最佳時機、項目合作者和股權比例等。

  第十三條 合作協議書或合同

  (一)企業發展部根據擬定的投資項目,負責起草或會同合作方共同起草合作協議或合同,經審定后,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訂。

  (二)合作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作雙方或多方的名稱、公司負責人;

  2.合作的標的內容;

  3.合作的具體形式;

  4.合作雙方或多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規定;

  6.其它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章投資實施

  第十四條根據董事會批準的投資決策意見,企業部應獨立或與投資合作各方共同籌建項目公司,包括組織各方股東會、確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項目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確定項目經營管理架構、組建經營班子、擬定工作計劃等。

  第十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協助項目公司招聘所需的各類專業人員,并指導項目公司設置合理的組織構架,確定合適的薪酬制度等。

  第十六條 前期管理部應指導或協助辦理建設用地的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計劃資金部負責或指導、協助項目公司辦理所需資金的籌措、撥付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公司應及時編制項目產品策劃書,報送公司評審。通過后,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項目產品策劃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言部分。

  (二)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地理位置、,地塊情況、交通條件等。

  (三)調查分析。包括項目周邊背景情況、周邊項目、參照區域的選定及其開發概況、項目地塊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結論與對策等。

  (四)項目定位。包括目標客戶群的分析、項目定位、開發構思、開發節奏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五)規劃設計。包括規劃構想、景觀要求、空間布局、交通組織等。

  (六)建筑形態。包括建筑間距、朝向要求、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選型、建筑細部處理等。

  (七)居室戶型。包括總體要求、戶型配比、功能布

局、尺度要求等。

  (八)會所。包括調查分析、意向與定位、功能與規模、建筑風格等。

  (九)公建配套。包括配套設施調查分析、生活服務類設施、休閑娛樂類設施、中心花園、車庫、物管用房等。

  (十)基礎設施。包括建筑內部管線配置、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中水系統、供電系統、公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天然氣、通訊系統、空調系統、有線電視及衛星接收系統、消防系統、安防系統、背景音響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垂直運輸系統等。

  (十一)園區環境。包括園區道路、園區*化、園區水景、園區小品、園區標識、細部處理等。

  (十二)物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方式、管理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投入內容、服務項目、物管費收取原則及支出范圍等。

  (十三)營銷策劃。包括營銷策劃工作要點、售樓處建設、樣板房建設等。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根據審定的項目產品策劃書,委托規劃設計,并按規定向政府職能部門申報立項。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計、綜合管線設計、智能化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方案均應按規  定進行評審。工程建設中重要用材、重大設備采購、重要環節的處理等均應按規定程序確定。

  第五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投資結果與投資決策期望的一致性,企業發展部應對投

  資項目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包括對投資項目的定期跟蹤檢查,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投資項目的品質、進度、成本控制等有關情況,并運用價值工程手段對項目定期進行評價,并將評價意見及改進方案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對項目公司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強化對項目的有效控制職能,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以確保投資效益,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指導、協助項目公司建立具體、細致的績效

  考核制度,經常性保持與員工溝通,并通過切實措施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確保員工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在投資項目決策前,提出法律意見,對項目

  合同、章程等文書進行法律審核。在項目公司設立后,應通過工作會議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公司的綜合管理,使項目公司的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第二十六條公司財務管理部應定期匯總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等資料,編制相關統計報表,對項目公司的成本進行嚴格控制,確保項目公司的各項成本、管理費用合理、合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本管理部應科學、合理地選擇成本預測方法,對項目成

  本進行準確預測,對項目工程建設的各項預、決算進行細致審查、審核,把好項目工程建設的成本控制關。

  第二十八條 公司銷售部應指導各項目公司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策略,強化銷售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使公司的產品銷售達到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九條公司策劃部應做好公司品牌、公司文化、公司產品的策劃、推廣、傳導工作,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打好基礎。

  第三十條在投資活動中,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而導致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六章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第三十一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ㄒ唬┌错椖抗尽墩鲁獭芬幎?,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的;

  (二)由于投資項目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的;

  (三)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ㄋ模﹨f議或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三十二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ㄒ唬┩顿Y項目已明顯與公司的經營方向背離;

 ?。ǘ┩顿Y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ㄈ┯捎谧陨斫洜I資金不足而急需補充資金,公司又無法籌措資金的;

 ?。ㄋ模┕径聲J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發生時。

  第三十三條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企業發展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濟發展,不斷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經濟效益,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靠性,減少投資風險,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投資是指公司利用現有的品牌、資金、人才等資源,在境內外以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開發經營項目、開辦新企業,從而直接取得權利、收益和承擔風險的行為。

  第三條 公司投資的原則是:安全性、盈利性,公益性,符合公司發展戰略。

  第四條 公司企業發展部為投資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市場調查、可行性研究、投資的建議意見、參與投資決策,負責投資決策的實施和對投資的管理等;公司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投資方向

  第六條 公司投資方向應依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自身資源狀況選擇確定,一般有以下幾類項目: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公寓、別墅、寫字樓、商鋪等。

  (二)房地產延伸產業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規劃設計、景觀設計、建筑、  安裝、建筑材料、*化、設備、裝潢、物業管理等與房地產相關的產業。

  (三)其他產業的開發經營項目。一般包括教育、體育、文化、旅游休閑、酒店及公司具有一定資源優勢的產業。

  第三章投資決策

  第七條 公司投資決策前,企業發展部應組織好擬投資項目的投資環境分析、市場調查、投資機會研究、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項目經濟評估等各項與決策有關聯的工作。

  第八條 信息收集與篩選

  企業發展部應利用各種渠道、方法對投資信息進行收集,范圍包括社會、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領域,以及自然、基礎設施、經濟、產業結構、具體項目的基礎情況等方面的投資信息。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資源現狀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公司各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九條 市場調查

  (一)企業發展部應在日常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礎上,整理出有效信息,并根據

  公司領導的意見,運用科學的方法,有目的、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市場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當地的經濟狀況、資源狀況、相關政策、市場需求、同業狀況、人文環境、風俗習慣和行業發展態勢等。

  (二)調查的一般步驟應為根據選定項目或專題,制定調查計劃,包括時間、人員、調查方式等,收集與項目或專題有關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此基礎上撰寫出調查報告。

  (三)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的目的、方法、對象、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

  2.由調查資料分析得出的調查結論;

  3.對調查結論分析論證;

  4.對調查項目或專題的意見和建議等。

  (四)調查報告由企業發展部呈公司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審閱后,逐級報公司董事會。

  第十條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對擬投資的項目,企業發展部應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在充分調查了解、查詢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

  (二)可研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l、項目背景概況、投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2、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模。包括市場需求預測、同類企業開發經營情況

  3、投資估算和資金的籌措。包括項目的注冊資金、投資總額、資金來源渠道、籌集方式、資金回收期預測和現金流量分析等;

  4、項目財務分析。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各項建設成本、經營管理費用、不可預見費用、稅金、利潤預測、投資回報率等各項財務指標分析。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的評審

  (一)可研報告完成編制后,企業發展部應組織有關專家、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評審。

  (二)企業發展部將評審后的可研報告以及相關資料逐級上報,為董事會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二條 投資決定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發展部上報的材料,經充分研究后確定

  是否投資、投資規模、投資的最佳時機、項目合作者和股權比例等。

  第十三條 合作協議書或合同

  (一)企業發展部根據擬定的投資項目,負責起草或會同合作方共同起草合作協議或合同,經審定后,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訂。

  (二)合作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作雙方或多方的名稱、公司負責人;

  2.合作的標的內容;

  3.合作的具體形式;

  4.合作雙方或多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規定;

  6.其它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四章 投資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董事會批準的投資決策意見,企業部應獨立或與投資合作各方共同籌建項目公司,包括組織各方股東會、確定董事會、監事會人員、項目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確定項目經營管理架構、組建經營班子、擬定工作計劃等。

  第十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協助項目公司招聘所需的各類專業人員,并指導項目公司設置合理的組織構架,確定合適的薪酬制度等。

  第十六條 前期管理部應指導或協助辦理建設用地的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計劃資金部負責或指導、協助項目公司辦理所需資金的籌措、撥付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公司應及時編制項目產品策劃書,報送公司評審。通過后,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項目產品策劃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言部分。

  (二)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地理位置、,地塊情況、交通條件等。

  (三)調查分析。包括項目周邊背景情況、周邊項目、參照區域的選定及其開發概況、項目地塊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結論與對策等。

  (四)項目定位。包括目標客戶群的分析、項目定位、開發構思、開發節奏及技術經濟指標等。

  (五)規劃設計。包括規劃構想、景觀要求、空間布局、交通組織等。

  (六)建筑形態。包括建筑間距、朝向要求、建筑風格、建筑色彩、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選型、建筑細部處理等。

  (七)居室戶型。包括總體要求、戶型配比、功能布局、尺度要求等。

  (八)會所。包括調查分析、意向與定位、功能與規模、建筑風格等。

  (九)公建配套。包括配套設施調查分析、生活服務類設施、休閑娛樂類設施、中心花園、車庫、物管用房等。

  (十)基礎設施。包括建筑內部管線配置、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中水系統、供電系統、公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天然氣、通訊系統、空調系統、有線電視及衛星接收系統、消防系統、安防系統、背景音響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垂直運輸系統等。

  (十一)園區環境。包括園區道路、園區*化、園區水景、園區小品、園區標識、細部處理等。

  (十二)物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方式、管理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投入內容、服務項目、物管費收取原則及支出范圍等。

  (十三)營銷策劃。包括營銷策劃工作要點、售樓處建設、樣板房建設等。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根據審定的項目產品策劃書,委托規劃設計,并按規定向政府職能部門申報立項。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計、綜合管線設計、智能化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方案均應按規  定進行評審。工程建設中重要用材、重大設備采購、重要環節的處理等均應按規定程序確定。

  第五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投資結果與投資決策期望的一致性,企業發展部應對投

  資項目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包括對投資項目的定期跟蹤檢查,投資項目的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投資項目的品質、進度、成本控制等有關情況,并運用價值工程手段對項目定期進行評價,并將評價意見及改進方案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對項目公司實行法人治理結構管理,強化對項目的有效控制職能,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以確保投資效益,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指導、協助項目公司建立具體、細致的績效

  考核制度,經常性保持與員工溝通,并通過切實措施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確保員工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二十五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在投資項目決策前,提出法律意見,對項目

  合同、章程等文書進行法律審核。在項目公司設立后,應通過工作會議等形式,加強對項目公司的綜合管理,使項目公司的管理工作規范、有序。

  第二十六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應定期匯總項目公司財務報表等資料,編制相關統計報表,對項目公司的成本進行嚴格控制,確保項目公司的各項成本、管理費用合理、合規。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本管理部應科學、合理地選擇成本預測方法,對項目成

  本進行準確預測,對項目工程建設的各項預、決算進行細致審查、審核,把好項目工程建設的成本控制關。

  第二十八條 公司銷售部應指導各項目公司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策略,強化銷售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使公司的產品銷售達到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九條 公司策劃部應做好公司品牌、公司文化、公司產品的策劃、推廣、傳導工作,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打好基礎。

  第三十條 在投資活動中,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而導致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虧損的,有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

  第六章 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第三十一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一)按項目公司《章程》規定,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的;

  (二)由于投資項目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的;

  (三)由于發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

  (四)協議或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第三十二條 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投資:

  (一)投資項目已明顯與公司的經營方向背離;

  (二)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而急需補充資金,公司又無法籌措資金的;

  (四)公司董事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發生時。

  第三十三條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關轉讓投資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企業發展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烏海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實施辦法

烏海政發〔20**〕34號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烏海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合理使用和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字〔20**〕290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使用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用于基本建設的其它財政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對使用國家、自治區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和其它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和監督,其它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內對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進行專業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建設項目統籌安排。使用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建設項目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提出,通過編制年度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下達。
第五條 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主要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貧困地區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
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主要用于以下領域的項目:
(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
(二)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三)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
(四)產業發展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五)市各級行政、政法等政權建設項目;
(六)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或國債投資配套的項目;
(七)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它重大項目。
第六條 市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進行。其中:
(一)對于市政府投資占主導地位的公益事業、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取直接投資的方式,通過撥款無償投入;
(二)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市政府參與投資的經營性項目(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采用資本金注入的方式;
(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項目,采用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支持,通過撥款無償投入;
(四)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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