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投資管理部20**年上半年重點工作計劃
一、部門重點工作
本部門的重點工作包括以下 6 項:
1.太科光電戰略發展規劃編制;
2.完成園藝山土地變性、征地工作;
3.環保板塊整頓(中物環保、z環境);
4.z科技增資擴股及集團受讓z科誠所持z科技35%股權;
5.零號基金管理辦法;
6.集團投資項目論證報告。
二、工作計劃
本部門各項重點工作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號重點工作工作階段及工作方式時間節點工作成果
1太科光電戰略發展規劃編制1)戰略規劃討論稿7月5日討論稿完成
2)規劃討論7月25日各方討論、意見反饋
3)戰略規劃修正稿9月31日修正稿完成
4)提交太科董事會10月20日董事會審議
5)戰略規劃調整并頒布11月10日規劃頒布并正式啟動
序號重點工作工作階段及工作方式時間節點工作成果
2園藝山土地事項1)根據國家土地變性、出讓相關法律政策,對口高新區、國土、規劃、財政以及市府姚副秘書長,提請召開園藝山土地變性及出讓事項協調會,提交上會資料8月31日資料提交
2)配合集團領導,促成園藝山土地變性及出讓事項上市長專題會審議,提交上會資料10月31日資料提交
3)依據會議決議,提交園藝山土地變性、出讓、土地出讓金返還具體辦理所需資料12月31日資料提交
序號重點工作工作階段及工作方式時間節點工作成果
3中物環保整體股權調整關注中物環保合伙制事業部運營模式,指導督促中物環保出臺事業部運營管理辦法10月31日合伙制事業部運營管理辦法
協調推進中物環保內部股東調整、中物z定向增資及股權轉讓工作12月31日制定環保整體股權調整方案
z環境債務處理及重組協調解決z環境和解債務(商務談判、資金協調)11月30日解決歷史債務,企業輕裝上陣
外部積極尋求行業背景深厚、資金實力雄厚的重組方,尋求z重組12月31日調研走訪行業領先企業,形成調研報告
序號重點工作工作階段及工作方式時間節點工作成果
4z科技增資擴股報集團集團董事會審批、z科技公司股東會審批,增資擴股協議簽署;7月20日增資擴股協議簽署
履行國資報批程序10月31日向院軍轉民部報批
剩余3500萬元增資款到位10月31日剩余3500萬元增資款到位
4)成立公司新一屆董監事會,章程修訂、工商變更12月31日成立新一屆董事會、章程修訂、工商變更
5)z科技歸還剩余980萬元,啟動“集團所持z科技增資擴股前35%股權中10%轉讓給z”股轉轉讓事項20**年12月31日條件達成啟動“集團所持z科技增資擴股前35%股權中10%轉讓給z”事項
集團受讓z科誠所持z科技35%股權對z科技公司進行資產評估、擬定股權轉讓協議;7月25日出資產評估報告,確定股權轉讓協議
報集團辦公會及董事會決策、z科誠、z科技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策、履行國資報批程序;7月25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向院軍轉民部報批
3)取得國資批復及財務部轉款后,推薦董監事人選報集團辦公會、董事會決策,向z科技委派董監事,修訂公司章程,同時成立z科技公司新一屆董、監事會;10月31日集團委派董監事并成立新一屆董事會、章程修訂
4)簽署章程及做工商備案。11月15日新章程簽署并做工商變更
序號重點工作工作階段及工作方式時間節點工作成果
5零號基金 管理辦法1)資料收集、法律法規查閱、初稿完成9月30日完成初稿
2)辦法征求意見,領導傳閱,進行修改,最終定稿,并上會12月31日定稿、發布
6 集團投資 項目論證報告1)搜集投資項目信息,對項目進行投資價值判斷9月30日2篇投資項目論證報告
2)搜集投資項目信息,對項目進行投資價值判斷12月31日2篇投資項目論證報告
篇2: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規定
集團管理公司投資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篇3:C公司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公司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偛恐鞴茴I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