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管理局公文處理規定2
為規范我局機關收文、發文行為,使公文辦理迅速及時、準確無誤,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一、公文的接收和處理
一收件人為市房管局的公文、信函,一律由辦公室收發負責人開啟、登記和編號。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閱。公文來件應在當天辦理,防止積壓貽誤工作。對緊急公文,應力求做到隨來隨辦。
二公文、信函登記后,由收發人員送交主管局長批示,然后送交承辦部門或辦事人員閱處,簽閱后收回,并注銷。
三公文、信函一般不予外借。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復印。確需借用原件的,必須辦理借用手續,事情辦妥后,應及時將文件交還,注銷登記。
四有關“三密”文件的傳閱,按保密制度規定執行。打印室由辦公室按保密規定管理,非打印室人員,不得隨便進入。
二、擬文和發送
一公文擬稿應使用規范稿紙,文稿首頁必須使用“文件稿紙”,并按要求將各項欄目填寫清楚。擬稿字樣要求規范、工整、清晰。對外發文一律以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的名義發文。各科室原則不對外發文。
二發文由承辦單位有關人員起草,單位負責人初審,主管局長審核簽名,局長簽發。后由局辦公室對文件編列文號,安排打印,承辦單位負責校對。
三公文的發送,由辦公室或承辦單位負責。
四公文印章由辦公室主任及收發人員負責保管,不得外借。
三、公文歸檔
一公文辦理完畢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二凡以局名義制發的公文(包括附件),應留有一式二份,連同領導簽發的原稿一并存局辦公室,由文檔人員裝訂歸檔。
三局屬下單位應指定一名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文書工作。
篇2:農大行政公文處理規定
農業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我校行政公文處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公文(包括電報、下同),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各學院、各行政部門。各級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規定并加強對本部門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七條 校長辦公室(簡稱校辦)是學校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學校公文處理工作并指導各學院、各行政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各學院辦公室、各行政部門應配備或指定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學校公文處理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處理的組織形式。校辦負責學校各類綜合性公文和重要公文的處理;各學院辦公室、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權限內獨立處理業務范圍內的各類公文;涉及幾個部門的公文,可由一個部門牽頭,聯合處理。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九條 學校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消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二)通告
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三)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印發學校規章制度,任免人員。
(四)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五)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六)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七)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八)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九)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五)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公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四)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十一條 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
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 * 297mm), 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一)學校、校長可以對上對下,對內對外行文。校內各單位除校長辦公室外不得代表學校對外正式行文。
(二)一般性業務工作如涉及多個部門的,以校辦名義行文或由有關部門聯合行文。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行文。
(三)各學院、職能處在業務范圍內可以相互行文和對下行文。
(四)各學院、各行政部門需要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問題、報告情況或反映意見的,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按程序行文。學院、處以下單位,一般不得直接向學校行文,如需要向學校請示問題、報告情況或反映意見的,應先經學院、處同意,并以學院、處名義向學校提出。
(五)各行政部門、學校黨政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盡量減少,如確有必要,聯合行文的單位不宜過多。
第十五條 各學院、各行政部門向學校請示、報告工作的書面材料,應按程序交校辦秘書科登記后處理。
第十六條 “請示”應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其下級機關?!皥蟾妗辈坏脢A帶請示事項。
第十七條 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各單位不得直接向領導個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十八條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會簽、核稿、簽發、登記、復核、繕印、用印、存檔、分發等程序。
(一)擬稿 非職能部門業務范圍的綜合性重要文件,由校辦擬稿;凡內容屬各職能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文件,由職能部門擬稿;內容涉及幾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商擬稿、會簽。
擬稿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等,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2.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達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3.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
4.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5.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6.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7.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8.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9.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10.擬稿必須符合格式要求,公文的首頁要附上“z農業大學公文稿紙”。
擬制公文時,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機關協調或裁定。
(二)核稿 以學校名義草擬的文稿,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名后,送校辦核稿。未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的文稿,不得由擬稿人直接交校辦,更不得越級直接送校領導。核稿的重點是:
1.是否確需行文;
2.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與其它有關公文有無重復或矛盾;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
4.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是否協商一致;
5.行文方式是否妥當;
6.文字表達是否準確、精確,格式是否規范;
7.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稿的其它要求。
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屬文字表達上的問題,由校辦文秘人員負責修改;屬原則性問題或具體業務問題,由校辦附上修改意見退交擬稿部門修改。對修改幅度較大的文稿,由擬稿部門重新謄寫清楚后再報校領導審定、簽發。
(三)簽發 以學校名義發文,由學校領導簽發;以校辦名義發文,由校辦主任簽發。以學校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校長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長簽發;以學校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校長或主管副校長簽發。文稿經領導核準簽發后,即成定稿,原則上不得再作修改。若確需修改,需征得簽發人同意。各級領導審批公文要認真負責,文件主批人需在公文稿紙上簽署自己的意見、姓名和日期,以備查考。
草擬和簽批公文,應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或簽字筆,不得使用鉛筆、彩色筆及圓珠筆等油性筆。
(四)復核 公文正式印制前,由文秘部門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等。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五)繕印 以學?;蛐^k名義發文,凡由校辦擬稿的,由校辦負責打印;凡由各職能部門擬稿的,經校辦審核及校領導簽發后,原則上正文由校辦負責打印,附件由各部門按要求提供。付印過程要重視校對工作,一般經擬稿人一校,校辦文秘人員二校進行。
(六)用印 以學?;蛐^k名義發文,由校辦負責蓋章;以校長名義發文,由校長簽章;各部門行文,由各部門加蓋本部門印章。
(七)發送 以學?;蛐^k名義發文,原則上由校辦負責發送。公文的發送必須登記備查。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十九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二十條 上級行政機關來文或外單位來文,由校辦負責作收文處理。各職能部門直接收到或開會帶回的上級文件應及時送校辦處理。其基本要求是:
(一)拆封、蓋“z農業大學收文”章、登記、編號,貼“公文閱處單”,送校辦主任閱批。
(二)根據校辦主任意見分送主管校領導閱批或送有關部門閱辦。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單位應抓緊辦理,不得推諉、拖延。對不屬本單位職權范圍或不適宜由本單位辦理
的,應注明理由并迅速退回校辦。
(三)屬閱知性文件,各有關部門負責人閱文后應在“公文閱處單”上簽名并注明日期;屬閱辦性文件,各有關部門負責人應認真按公文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并在“公文閱處單”上注明辦理學校呈送的有關請示和意見,校辦或業務主管部門可將處理意見或領導批示,以書面簽署意見形式予以答復,一般不正式復文。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收文應由專人統一負責辦理,并認真履行簽收、登記手續,所收公文,均須及時送部門負責人閱示。需幾個部門閱知或辦理的文件,所到部門應迅速閱知后送回校辦,以便轉下一部門傳閱。
第二十五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校辦組織協調或由學校領導裁定。情況,及時將文件退回校辦。
(四)公文的轉呈、轉送均由校辦文秘人員直接進行,領導之間、各部門之間及領導與部門之間,一般不直接轉送公文。
(五)各部門若需轉發有關公文, 須經學校領導同意。
(六)收文的原件(包括其附件)應始終保持完整。各部門在承辦、閱辦文件時,不得直接在原文上涂劃或簽注意見。
(七)各單位要根據收文的秘級和閱知范圍做好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內各部門向學校呈送請示、報告或意見,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送校辦處理,不得直接送校領導個人。屬業務性的,www.zonexcapitaltr.com應由業務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后再送校辦處理。
第二十二條 收到校內各部門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校辦文秘人員應當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學校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范。
第二十三條 對校內各部門向
第二十六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二十七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文秘部門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二十八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的公文整理(立卷)由本單位專職(兼職)檔案人員負責辦理。
第三十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應按有關規定日期(每年3月底前)向學校檔案室移交。
第三十一條 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單位整理(立卷)、歸檔,其他單位保存復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負責人兼任其他單位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單位整理(立卷)、歸檔。
第三十三條 公文整理(立卷)、歸檔細則按學校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文由文秘部門或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三十五條 上級機關的公文,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經學校領導或校辦主任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注明翻印的部門、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印部門證明章。
第三十六條 公文被撤消,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三十七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主管領導人批準,可以銷毀。
第三十八條 銷毀秘密公文由校保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進行。
第三十九條 機關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機關撤消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四十條 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校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1996年5月13日公布實施的《z農業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規定》(z大(辦)字[1996]第48號)同時廢止。
篇3:附屬醫院公文處理規定
附屬醫院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
各科室:
為進一步提高醫院公文處理的質量和效率,參照市政府辦公室的做法,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公文處理的有關如下:
一、公文處理原則
(一)院辦主管本院的公文處理工作。各科室都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承辦公文的傳遞、收發、登記、催辦、歸檔等處理工作。
(二)除院辦外各科室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各科室對外單位行文要經院辦審核后按規范格式行文。
二、收文辦理
?。ㄒ唬┻M出醫院的正式公文一律由院辦負責處理,各科室直接收到的公文應送交院辦統一登錄編號后再按程序辦理。
?。ǘ┦盏浇浽恨k送達的公文后,各主辦科室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領導批辦后按時辦理。
?。ㄈ┕霓k理時所產生的文件、表格等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本在辦理完結時及時送院辦存檔。
三、發文辦理
?。ㄒ唬┢鸩莸墓囊宵h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與已執行的政策、規定無矛盾;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建議,要經有關部門研究及批準。
?。ǘ┳⒁馐马?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2層為“(一)”,第三層為“l.”,第四層為“(1)”。
?。ㄈM制公文時,對涉及其他科室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科室應當主動與有關科室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
?。ㄋ模┮葬t院名義發出的文件(含會議紀要等),均應送院辦作公文規范把關后再簽發、印制。
?。ㄎ澹┰洪L或書記簽發完畢的公文,送院辦公室統一編號,由院辦文印人員負責印刷,擬稿人負責核對,檔案員負責用印、歸檔,主辦科室負責裝訂、分發、報送。
?。┲鬓k科室負責文件執行全程的跟蹤、催辦、總結等工作并將辦理時所產生的公文、表格等材料的書面和電子版本在辦理完結時及時送院辦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