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1.目的
1.1規范招聘管理,為招聘工作的開展提供標準化的工作模式
1.2體現公司人力資源理念,為公司各崗位招聘到合適的人才。
2.適用范圍
集團本部及各項目招聘工作。
3.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
3.1 先內后外原則--立足于內部培養挖掘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為忠誠于企業的優秀員工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并實現人力資源的內部流動增值。
3.2適才適位原則--招聘工作的目標是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為此,要為各個崗位招聘到最合適的人才而非最優秀的人才,以最合適的人力資源成本獲取最大的人力資源效益。
3.3機會均等原則--機會面前人人平等,在招聘階段為應聘者提供均等的機會是保證企業整個人事制度公平公正的前提。
3.4資格優先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用持有國家承認的各類專業資格證書的應聘者。
3.5不拘一格原則--在招聘渠道上廣開"才"路,除了逐步實現以內部招聘為主渠道之外,仍然要積極通過網絡、人才交流市場、獵頭、大專院校等途徑參與外部人才競爭,同時鼓勵員工保薦、推薦親友應聘等形式挖掘人才。
3.6分級管理原則--在招聘運作和錄用把關上實行分級管理,既要考慮招聘效率,又要符合集團目標管理權限要求。
4. 職責分工
4.1集團人力資源部招聘工作職責
4.1.1招聘制度、面試及筆試題庫、素質測評機制等的建立、修改。
4.1.2負責集團本部及公司行政四、五級以上員工的招聘。
4.1.3負責自辦大型招聘會的統籌和實際操作。
4.1.4負責招聘網站的統籌管理。
4.1.5媒體招聘廣告的審核。
4.1.6督導各項目的招聘工作。
4.1.7定期向上級提供相關招聘報表、數據。
4.2項目人事部招聘工作職責
4.2.1負責所屬項目所有員工的招聘工作(行政四、五級以上除外)。
4.2.2嚴格按照集團公司招聘制度、程序等開展招聘工作。
4.2.3協助集團人力資源部的招聘工作。
4.2.4每月按時上交相關招聘報表。
5.招聘規范
5.1應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錄用:
5.1.1未滿十六周歲者;
5.1.2體檢不及格,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5.1.3有犯罪記錄者;
5.1.4經核實,學歷、履歷不實者;
5.1.5被公司開除、辭退或自動離職者;
5.2常用招聘渠道及使用審批權限
序號*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渠道類別 | 項目人事部 | 項目 總經理 | 行政 中心 | 主管董事 副總裁 | 總 裁 | |
1 | 內部晉升、調配、選拔 | 集團 | √ | √ | |||
項目 | √ | √ | √ | √ | |||
2 | 網絡招聘 | √ | √ | ||||
3 | 專業人才市場招聘會 | ||||||
4 | 職介所與就業服務中心 | ||||||
5 | 各大專院校、職業技術學校 | ||||||
6 | 員工推薦 | ||||||
7 | 委托獵頭服務 | √ | √ | ||||
8 | 自辦大型專場招聘會 | √ | √ | ||||
9 | 刊登報紙招聘廣告 | 集團 | √ | √ | |||
項目 | √ | √ | √ | √ | |||
注:超項目總經理目標管理權限的需報主管項目董事審批。 |
5.3.招聘程序
5.3.1招聘申請。
5.3.1.1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填寫《招聘申請表》,按相關手續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人事部招聘。
5.3.1.2督導級以下員工的招聘申請須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行政六、七級人員的招聘申請須經項目總經理或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行政四、五級人員的招聘須經集團總裁簽批。
5.3.2發布招聘信息,收集應聘資料。
根據不同的崗位選擇相應的渠道發布招募信息,收集應聘資料。
5.3.3資料篩選和初選
人力資源部/人事部根據職務說明書和用人部門的要求,篩選符合資格的資料,并進行初選面試。初選主要以印證應聘資料和觀察其儀表舉止為主。
5.3.4首次面試
5.3.4.1對通過初選的應聘人員,安排主試人員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其基本素質、知識、經驗、態度等與應聘崗位的匹配程度。主試人員應作好面談記錄,并對其能否進入復試做出評估。
5.3.4.2督導級以下員工須由部門經理擔任主試,行政級須由項目總經理/中心副總監擔任主試。
5.3.5復試
5.3.5.1對進入復試的應聘人員,由人事部門協同用人部門領導或直接主管,選擇筆試、素質測評、情景模擬、公文筐演練等方法,進行進一步考察。對具有錄用意向者,還應就工作條件、待遇、到崗時間進行溝通。
5.3.5.2應聘基層操作人員者可由用人部門直接復試。
5.3.5.3對于未進入復試的人員,應由人事部門在初試后的一周內給予通知。具體通知方式由各項目人事部以經濟、有效為原則自行確定。
5.3.6錄用決定
5.3.6.1用人部門領導根據復試結論做出是否錄用的決定。對決定錄用的人員,人事部應立即知會其本人。
5.3.6.2對暫時不能錄用的,應聘資料進入人才庫儲備。對于暫不錄用或不能錄用的,亦應由人事部門在一周內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給予通知。
5.3.7定薪及簽批
5.3.7.1對決定錄用的人員,應由人事部門依據公司規定的職位等級及薪酬范圍,結合員工的資格條件,確定薪酬待遇,并履行相關簽批手續。
5.3.7.2錄用簽批權限如下:
類別 | 部門 經理 | 人事 部門 | 項目總經理 | 行政中心 | 主管董事 /副總裁 | 主席 | |
集團本部 | 督導級/月薪3000元以上 | √ | √ | √ | |||
月薪3000元以下 | √ | √ | |||||
項目 | 行政級 | √ | √ | √ | √ | √ | |
督導級/月薪3000元以上 | √ | √ | √ | √ | |||
月薪3000元以下 | √ | √ | √ | ||||
注:財務系統員工須經財務中心審核,**主席簽批。 |
5.3.8錄用通知
通知新員工入職,須一并明確告知以下情況:
*職務職級、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條件等;
*入職體檢要求、公司食宿安排、交通條件等注意事項;
*公司期望其入職的時間并確認。
5.3.9員工試用及考核轉正
7.9.1新進員工必須由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安排系統的崗前培訓和跟蹤輔導,幫助其盡快適應工作崗位和環境,融入企業文化和部門團隊。
7.9.2直線經理應在員工試用期滿前15天安排進行試用期考核評估,并做出留用與否的決定,填寫〈人事處理單〉交人事部。對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及時轉正,促進員工形成歸屬感和認同感。
6.本規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集團行政中心負責解釋。
批準/日期審核/日期編寫/日期
篇2: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2014修正)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20**修正)
(1998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布 根據20**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20**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二次修改)
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在人才招聘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實公布擬招聘人才的崗位、數量、條件、待遇等相關信息;
(二)不得超越業務范圍招聘;
(三)不得招聘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人員;
(四)不得侵犯其他單位以及求職應聘人員的合法權益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招聘人才;
(五)不得以人才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要求求職應聘人員以其財產、證件作抵押;
(七)未經應聘個人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泄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
(八)不得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智力成果。
第三條 用人單位在與應聘個人確定聘用關系時,應當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轉發、公布其招聘信息,不得強行向用人單位推薦求職應聘人員,干擾用人單位的正常招聘工作。
第五條 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為用人單位代理招聘人才,必須取得用人單位的委托或者許可;用人單位必須與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條 用人單位在人才信息網絡及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場所中發布招聘信息,信息發布者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進行審查。
第七條 用人單位所需人才本市不能滿足需要時,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招聘外地人才到本市工作。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單位性質、主要業務、確需招聘外地人才的理由、招聘的專業、職位、數量、聘用期限、待遇、招聘地區及招聘方式等;
(二)證明用人單位法人資格的有效文件;
(三)聘用合同樣本;
(四)用人單位能為外地人才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發《招聘外地人才批準書》:
(一)本市人才資源不能滿足用人單位需要;
(二)擬招聘的人才不屬于法律、法規限制流動的人員。
第九條 用人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招聘外地人才的,由市或者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清退非法聘用的人員。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按《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8年10月15日起施行。
篇3:物業管理員(物業助理)招聘試題(附答案)
物業管理員(物業助理)招聘試題(附答案)
一、填空(20*2分)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活動的主體是:________________。
2、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中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項維修資金歸_______所有;
3、《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4、《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_______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_______年;管道堵塞_______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_______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6、一般的民用建筑是由_______、_______、樓地面、樓梯、屋頂、門和窗等六大塊組成。
7、一套完整的施工圖,除了要有圖紙目錄和設計說明書以外,還應包括以下專業圖紙:
?、賍______圖②_______圖③_______圖④_______圖
8、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一般分為:_______服務和_______服務。
二、問答題(2*10分)
1、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哪些資料?
2、物業管理員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三、論述題(2*20分)
1、根據您以往的經驗,您認為物業管理工作中最棘手的問題是什么?您是怎么處理的?
2、談談您對物業管理市場或者物業管理企業的認識。(比如: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應該有怎樣的組織機構或管理模式?怎樣的服務理念?當前市場的物業管理企業主要存在哪些優勢或弊端?請不拘形式隨意發揮,可以談一個問題,也可以談多個問題)
答案:
填空題
1、業主2、大修、更新、改造3、服務質量或服務標準、服務費用
4、違反合同約定或違約或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未提供約定的服務
5、5年 1年2個月2個6、基礎墻體
7、建筑施工結構施工設備施工電氣施工8、常規性特約
簡答題
1、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
1) 配套設施的完善問題;
2) 水電供應容量的問題;
3) 安全保衛系統;
4) 垃圾的處理方式;
5) 高層建筑物外觀的清潔問題;
6) 消防設施問題;
7) 物業管理所需設備問題;
8) 對建筑材料的意見;
9) 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