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的組成
住宅小區的組成要素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
物質要素主要指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植物、各類建筑物以及其它工程設施等;
精神要素主要指社會制度、組織、道德、風尚、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文化藝術修養等。
根據工程類型,住宅小區的組成基本上可分為兩類:
1.建筑工程。主要為居住建筑,其次是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設施用房(如水泵站、調壓站、鍋爐房等)和其它建筑以及各類小品建筑等。
2.室外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兩部分。其內容有道路工程(各種道路包括車行道及人行步道等),綠化工程(各類綠地及配植),市政工程管線(給水、排水、供電、煤氣、供暖、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以及擋土墻、護坡、踏步等。
住宅小區用地(R)通常由住宅用地(R01)、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綠地(R04)四項用地組成。
住宅用地(R01)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室前小路等)的總稱。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R02)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道路用地(R03)是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用地,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場地。
公共綠地(R04)是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于安排游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它塊狀帶狀綠地等,其中包括兒童游戲場地、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活動和休息場地。
此外,住宅小區規劃范圍內除居住區用地以外的各種用地,包括非直接為本區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單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設用地等,此類用地不屬于小區用地面積中。
篇2: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
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
根據《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示范小區規劃設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規劃結構。
城市示范小區的規劃布局應做到用地配置得當,功能組織合理,布局結構清晰,設施配套齊全,整體協調有序。小區組織結構應按照其規模,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鄰里交往與物業管理的需要,統籌考慮,靈活確定小區規劃結構的分級,合理規劃小區結構層次。設計中要重視小區的空間環境組織及其建筑文化內涵、主體設計應考慮地區特征及個性。小區內非居住性城市設施的布局,要保證小區結構的完整和居住環境質量,避免不利影響。
2.道路與交通。
小區內道路系統應構架清楚,分級明確,并與城市公交系統有機街接,方便與外界的聯系。小區道路應通暢,主要出入口應合理及避免區外交通穿越。同時須滿足消防、救護、抗災、避災等要求。組織好小區的人流、自行車及汽車的流向,選擇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減少人車的相互干擾,保證區內人車安全和居住的安寧。小區內的小汽車停車位,應按照不低于總住戶數的20%設置,并留有較大的發展可能性。經濟發達地區應按總住戶的30%以上要求設置。停車場地應保證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減少對住宅環境的影響。自行車停放場應方便而隱蔽,不得占用庭院、綠地。另外,小區內道路設計應符合殘疾人無障礙通行的規定。
3.住宅群體。
小區的住宅應結合我國經濟發展與地區經濟條件,家庭人口構成,現代居住生活行為以及住宅市場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確定住宅類型與標準,小區住宅宜以多層為主。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豐富建筑空間環境,可采取多層、高層、中高層,低層相結合等不同構成方式。高層住宅集中的地域,住宅容積率應符合規定并保證良好的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住宅群體布置與空間組織應與住宅建筑設計相結合,進行一體化設計,成為有機整體。應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與環境質量,注意住宅群體形態的標識,住宅間距必須滿足日照通風等要求,保證室內外環境質量,同時應做到節地、節能。
4.綠地與室外環境。
小區綠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盡可能地增大綠地率。應充分利用空間,擴大綠化覆蓋,并提高綠化的質量。綠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與分散結合的方式,住宅群落內應安排休閑、健身與交往的場所,為老人休閑、兒童游戲設置活動場地,綠地須以綠為主,也可適當安排部分鋪裝地面及活動設施用地。小區環境綠化應結合住宅及其群體布置,綠地與住區環境須進行專門規劃和設計。
5.公共服務設施。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應適應家務勞動社會化趨向合理配置,其設置應符合居民的活動規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布置上應避免對居住生活的干擾,按不同功能要求進行恰當安排。應結合社區建設的需求,配置居民的文化教育、體育健身、娛樂休閑設施以及居民*(交往)場所,并須有完備的環衛設施系統,集運設施系統,實現垃圾袋裝化或分類收集。
6.工程管線布置。
示范小區的供水、雨水、污水,電力、電訊、燃氣及供熱(北方地區)等管線應配套齊全。各種工程管線應地下敷設,敷設前要進行管線綜合規劃設計,合理安排,相對集中,一次建成,并應便于管理和維修。
7.環境質量保障。示范小區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聲光熱環境應符合規定,并應組織好居住區小環境。
小區采取集中供熱或積極發展和推廣應用家用燃氣小型鍋爐,以利節能及減少空氣污染;保證飲用水質量,污水排放要經處理合格;充分利用改造地面水為景觀水,對非流動水應采取措施,防水質惡化;減少交通、廣場、學校等噪音對小區環境的干擾,建設無裸土小區等,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篇3: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質量評價
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質量評價
住宅小區規劃設計質量需要通過評價,恰當的評價不僅能鑒別設計方案的質量水準,而且由此能促進設計水平的提高。規劃設計評價具有綜合性、預測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是以其成果的綜合效益來予以評價的,而效益的綜合性是由評價主體的多元性所決定的。
設計方案評價最基本的特征是預測性,預測中應包括對未來的變化做一定的估計,因而評價工作一般分兩個階段,一是方案預測評價,一是實效評價。以目前國內的一般情況看,設計評價活動基本上有兩種方式:設計方案由行政或專業管理系統內部評定,或是進行公開的設計競賽,邀集專家評選。
評價活動的技術方法也可分為兩種:一是按照方案的綜合效果進行抉擇,二是對方案進行分解評定。居住區建成后就成為一個實體環境,它的物質內容可概括為人工設施,自然環境與人的活動三部分,對環境的總體評價應以三者是否統一諧調為其目標。
評價主體一般有使用者即居民,設施經營管理單位;管理者,即建設、房產、市政、城建、園林以及消防、人防、環保等管理單位;任務委托者,即建設單位;施工者,即建筑、道路、管線等施工單位。作為各評價主體,居民方面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住宅的適用性,道路的通順便捷程度,設施的方便與可靠程度,生活安全和健康的保障,鄰里來往與互助,環境安靜衛生,景觀親切悅目等;管理者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便于居民組織管理,符合建設管理規章,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利于房屋分配管理及維護,符合人防規定、環保規定及利于防災救災;來自建設單位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合理利用基地,達到計劃容量,投資能夠收回效益,工程質量達到優良,竣工時間適宜;來自施工者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技術與設備應當適用,能夠收回經濟效益,施工場地合用,交通運輸便利,水、電供應近便,建材易于籌集,施工期限適宜;再有設施經營者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設計適用,位置及環境適宜,便于養護管理,經營能收效益,交通運輸方便。
根據上述評價主體及其相應的基本要求可以制定出相應的評價項目,主要包括功能效用,經濟效益,環境景觀等幾個方面的項目,通過對各評價項目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再根據不同項目的重要程度次序及其不同的權值,可以對方案做出較為定量化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