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貴研鉑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保障公司長遠發展,增強高級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激勵基金實施辦法”)。
第二條 激勵基金是在公司上年度經營實現盈利的基礎上,根據上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增長額及凈利潤增長率等盈利指標考核提取,用來獎勵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的公司基金。公司董事會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 年度業績激勵基金的計提和使用
第三條 公司上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高于6%的情況下,根據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下同)增長率,在一定幅度內計提激勵基金。
第四條 具體提取的方法如下:
1、當凈利潤增長率不超過30%時,以凈利潤增長率為提取百分比、以凈利潤凈增加額為提取基數,計提當年度激勵基金;
2、當凈利潤增長率超過30%時,以30%為提取百分比、以凈利潤凈增加額為提取基數,計提當年度激勵基金;
3、計提的激勵基金上限為公司上年度稅后凈利潤的20%。
凈利潤增長率 1% 2% ... 28% 30% 大于30%
從凈利潤凈增加額中提取百分比 1% 2% ... 28% 30% 30%
第五條 公司審計機構對公司上年度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后,由公司董事會薪酬/人事委員會按照上述相關規定計提上年度激勵基金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按照本辦法所提取的激勵基金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2號-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基金的提取》(證監會計字[20**]15號)的相關規定在公司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六條 如果出現由于會計政策調整或會計差錯導致對以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追溯調整事項的,董事會應對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勵基金進行調整,差額部分在確定進行調整的當年計算激勵基金提取額時做補提或扣減。
第七條 因公司再融資等因素導致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出現非正常性的大幅變化時,在計算上述指標時應剔除有關非正常性因素。
第八條 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當年不得計提激勵基金:
(一)最近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的意見;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www.zonexcapitaltr.com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第九條 在激勵基金提取后,董事會薪酬/人事委員會在征徇總經理的意見后及時擬定上年度激勵基金使用方案,報公司董事會審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與當年激勵基金的分配:
(一)最近三年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四)當年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章 激勵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條 股東大會為激勵基金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批準《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
(二)審議批準《年度激勵基金使用計劃》
(三)審議《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的修改和變更;
(四)其他需經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為激勵基金的最高管理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訂《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或修正案
(二)審議批準《年度激勵基金計提方案》
(三)制訂《年度激勵基金使用計劃》;
(四)向股東大會報告年度激勵基金實施的具體情況;
(五)股東大會授予的有關激勵基金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作為激勵基金的監督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激勵基金的相關方案的知情權及建議權;
(二)監督激勵基金的相關方案的制訂及執行;
(三)可列席薪酬/人事委員會會議;
(四)對激勵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五)監事會有關激勵基金的其他監督權。
第十四條 薪酬/人事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擬訂《年度激勵基金計提方案》并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擬訂《年度激勵基金使用計劃》并報董事會審議;
(三)其他與激勵基金管理有關的工
作。
第十五條 由公司投資發展部牽頭,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聯合設立激勵基金保管小組作為激勵基金的日常管理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的委托,負責激勵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
(二)負責對激勵基金的使用、管理實行獨立核算,并且定期向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匯報;
(三)其他與激勵基金管理www.zonexcapitaltr.com有關的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薪酬/人事委員會向董事會上報的《年度激勵基金計提方案》時,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兩個指標的完成情況;
(二)本次激勵基金的計提比例和總額;
(三)上年度是否存在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導致的本年度凈資產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減變化的情況的說明;
(四)本次激勵基金的計提對公司當年損益的影響。
第十七條 薪酬/人事委員會向董事會上報的《年度激勵基金使用計劃》時,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激勵基金的管理情況和運用情況說明;
(二)被激勵對象的考核情況;
(三)董事會、股東大會或法律法規認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第十八條 在實施激勵基金方案過程中的相關重要信息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信息披露。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的實施:
(一)因相關政策變化,《年度業績激勵基金實施辦法》無法實施;
(二)因經營虧損導致停牌、破產或解散;
(三)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終止本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薪酬/人事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的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以后者的規定為準。并且公司將在相關法律法規公布實施后的最近一次股東大會上對本辦法進行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篇2:工商所工作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工商所工作人員崗位業績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核方式
以崗位目標責任制為依據,采用工作質量抽查、崗位目標定量評定的方法實行扣分制。
三、考核內容
1、個體登記注冊行政確權行為,被上級抽查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的,受理審查員、登記核準員每戶扣0.1分。
2、抵押物登記書式審查,被登記機關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退還的,受理審查員每戶扣0.1分。
3、經檢辦案行政執法,被上級抽查發現定性不準,材料不齊,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辦人、法制員每件扣0.1分。
4、經濟案件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2分。
5、個體管理收繳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5000元扣0.2分。
6、經濟巡查未完成計劃數的,每20戶扣0.2分。
7、新設立企業回訪未完成70%的,每少5%扣0.2分。
8、商標發展數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1分。
9、撰寫信息報道未完成指標的,每少1篇扣0.1分。
10、未完成所長交辦的任務,視具體情況。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獎懲
考核扣分結果列入年終個人考評,扣發獎金,對工作業績突出,相應發放所長獎勵。
篇3:X地產業績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業績合同簽訂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總體戰略的順利實施,使公司高層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對公司價值最關鍵的經營決策上,在公司創造業績至上的企業文化,以合同的方式體現被承諾的業績的嚴肅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業績合同簽訂范圍
公司下屬一、二開發分公司經理。
第三條 業績合同的期限
業績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公司首批業績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設為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有效期結束前,通過新一輪設定的業績目標談判簽訂下一年的業績合同。
第四條 業績合同的效力
業績合同一旦被簽署就具有約束效力,在有效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對公司影響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況時(如自然災害或外部環境的巨大改變),經雙方協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予以調整。
第二章 業績合同考核指標和確定原則
第五條 關鍵業績指標類別
(一)效益類:銷售收入指標、工程成本控制指標等
(二)營運類:分公司管理費用、工程質量控制、項目竣工時間、安全生產等。
第六條 關鍵業績指標權重
(一)效益類:60%;
(二)營運類:40%。
第七條 關鍵業績指標目標值確定原則
(一) 認同性原則:業績合同的初始目標應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然后經過總經理和分公司經理共同商討而最終決定。當雙方在關于目標設定無法達成一致時,總經理具有最終的決定權。
(二)公正性原則:業績合同目標必須客觀公正,具有足夠的挑戰性,綜合考察多方面的信息來確定。例如:過去業績效果、同行業公司的業績成果、公司未來發展預測、對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三)嚴肅性原則:業績合同目標一經設定,原則上不再輕易改變。
第八條 業績合同簽訂步驟
(一)每年十月份,市場部根據公司下年度生產計劃,對公司整體目標進行分解,提出分公司關鍵業績指標的目標建議值;
(二)每年十一月份,分公司、財務部、預算合同部、規劃部、總工辦對市場部提出的目標建議值修正并進行反饋;
(三)每年十二月份,市場部根據分公司、財務部、預算合同部、規劃部、總工辦提出的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報公司總經理審核;
(四)每年一月上旬,公司總經理與開發分公司經理就合同條款進行面對面協商,達成共識并簽署合同;
(五)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業績合同的協商簽署工作,并負責合同備案。
第三章 業績合同過程控制
第九條 每季度跟蹤業績合同完成情況
(一)財務部、市場部每季度向分公司搜集數據,采集業績合同中量化指標的季度完成數據;
(二)財務部、市場部對搜集到的數據進行分析、統計,對分公司完成情況與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標值進行比較;
(三)財務部、市場部向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通報本季度業績完成情況,表揚超額單位和鞭策未達標單位。
第十條 每季度分公司經理應向總經理匯報業績
(一)匯報時間為:一、四、七、十月上旬。
(二)匯報目的是對關鍵業績指標結果與目標進行對比,總結上一季度業績合同目標完成情況。
(三)當分公司經理實際業績低于合同目標時,分公司經理有責任向總經理遞交述職報告和下一季度如何改善業績的具體行動方案。
第十一條 業績改進計劃
總經理聽取分公司經理目標完成情況時,共同針對上季度中未達到業績標準分析原因,為分公司經理實施業績改進提供幫助,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章 業績合同考核方法
第十二條 公司采用符合我國會計準則的計算方法對分公司業績進行評估,每年一月上旬要對分公司業績合同進行考核,比較全年實際業績與全年業績合同目標差異,兩者的差異將作為分公司經理浮動薪酬與非物質性獎懲的依據。
第十三條 業績合同考核數據收集
財務部負責收集、核實全年財務數據(銷售收入、工程成本控制、分公司管理費用),市場部負責收集、核實全年運營數據(工程質量控制、項目竣工時間、安全生產)。財務部、市場部將收集數據交人力資源部進行計算業績合同綜合分值。
第十四條 業績合同綜合分值計算
(一)銷售收入業績分數=(銷售收入實際值/銷售收入目標值)×30
(二)工程成本業績分數=(工程成本實際值/工程成本控制目標值)×30
(三)管理費用業績分數=(管理費用實際值/管理費用目標值)×10
(四)工程質量業績分數=(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實際值/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目標值)×10
(五)竣工時間業績分數=(竣工時間實際值/竣工時間目標值)×10
(六)無事故發生,安全生產業績分數為10分;發生生產事故,安全生產業績分數為0分。
(七)人力資源部對以上六項關鍵業績指標分數進行計算,累加即可得到分公司經理業績合同綜合分數。
第十五條 根據業績合同綜合分數評定考核等級
(一)業績合同綜合分數100分及以上,考核結果為優;
(二)業績合同綜合分數90--99分之間,考核結果為良;
(三)業績合同綜合分數80--89分之間,考核結果為中;
(四)業績合同綜合分數70--79分之間,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
(五)業績合同綜合分數69分(包括69分)以下,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當分公司經理在合同期內調離原職或擔任新職,則應將其在任期間的實際業績與其在任期間的合同目標進行衡量比較。
第十七條 當實際業績超過合同目標時,實際目標不會自動成為下一年度的業績目標,以確保分公司經理繼續保持良好的進取動力。
第五章 業績考核后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業績考核結果的反饋
總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業績考核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指出過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績與不足,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改進方法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等。
第十九條 公司考核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部根據《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薪酬計算方法,參考業績合同綜合分值計算分公司經理個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條 業績考核結果的保管
業績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作為下一年考核對比依據,也是工作中涉及到人事問題的依據 。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業績合同關鍵考核指標、指標權重、指標目標值、營運類計算方法由市場部負責解釋,效益類計算方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業績合同綜合分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執行。
附件: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業績合同
甲方(合同發約人):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受約人):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 * 分公司經理
為使公司20**年計劃目標落到實處,經甲乙雙方商定,同意簽訂20**年分公司經營業績合同。業績指標如下:
。。。。。。。。
甲方將依據本業績合同對乙方20**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20**年實際完成數以經審計的20**年度企業財務決算為準。甲方根據乙方完成情況,按《北京Z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給予獎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