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機關規范警容風紀規定
根據*E縣委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院《關于行政管理的若干規定》及開展“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活動,保證人民法院干警具有警容嚴整,儀表端正,守紀律,有禮貌的良好作風,整頓機關工作作風,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執法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干警在開庭審判以及各種執法過程中,應當著制服;參加非業務性會議和學習,可以不著制服。
第二條 人民法院干警著制服,必須嚴格按照著制服規定和要求執行,配戴工作證,著裝整潔,講究儀表儀容,精神飽滿。
第三條 著制服時不得酗酒。
第四條 非執行公務時,人民法院干警不準著制服進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
第五條 人民法院干警著制服時,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穿拖鞋、或赤足。
第六條 干警著制服時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大鬢角和戴首飾;女干警著制服時不準披肩散發、化濃裝、戴首飾。
第七條 人民法院干警在街上和公共場所要禮貌待人,用語文明,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公共衛生。
第八條 著裝干警應當妥善保管所配發的制服和徽章,嚴禁將制服、徽章借給他人。
第九條 院領導及各庭室領導應當以身作則,模范遵守警容風紀的規定,并對全院或各庭室隊的執行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
第十條 各庭、室、隊由庭室隊長負責警容風紀監督,組織干警學習警容風紀的有關規定,對警容風紀實行監督、檢查和糾正,對違反警容風紀情況進行登記并報紀檢組。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的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每次扣發其工資10元。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的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外,每次扣發其工資20元。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屢教不改或影響極壞的,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因違反本規定而受紀律處分的人,當年不得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第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民法院干警指法官、司法警察、書記員及著制服的其他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2:運輸管理所交通行政執法風紀規定
運輸管理所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第一條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或雖沒有執行公務但著交通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時。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舉止文明。
第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頭發干凈、整齊。
男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胡須。
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
第五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戴圍巾、耳套;
(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
第六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
(一)站立時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迭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身體不得靠墻或桌椅,不得搖擺晃動;
(二)落座時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翹二郎腿,不得抖動腿。如座椅可旋轉,不得隨意轉動身體;
(三)行走時步幅適當,節奏適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一邊走路一邊吃食物、看書報、搖風扇;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徒步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攬腰。
第七條指揮車輛接受檢查時,指揮手勢參照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執行。
第八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雙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臺提醒行政相對人;
(三)打哈欠、伸懶腰等;
(四)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正當防衛除外);
(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對人過激行為的舉止。
第九條駕駛車(船)執法時,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與前車(船)保持安全距離,按規定使用示警燈和揚聲器。
第十條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及要求配合執行其他公務時,應當使用文明語言,出示全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可行舉手禮。
第十一條保持辦公場所、宿舍的整潔。
第十二條對前來咨詢或申請辦理有關事項的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對外辦事窗口以外的辦公場所,接待前來聯系公務的外來公務人員應主動起身相迎,接洽完畢應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執法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必要的座位、飲水機、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
第十三條升國旗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立正。
第十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舉手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并注視受禮者;
(二)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時,微接太陽穴處),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成一線;
(三)精神飽滿,表情自然。
第十五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注目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
(二)注視受禮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三)禮畢時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勢;
(四)精神飽滿,表情自然。
篇3:供水公司加強作風紀律建設的補充規定
供水集團公司關于加強作風紀律建設的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工作行為、切實整頓“四風”問題,建設健康有序的員工隊伍機體和管理體制,特就加強員工作風紀律建設和車輛管理等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加強勞動考勤管理
各部室要進一步嚴格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在正常上下班時間正點前后5分鐘內簽到視為允許范圍;如未簽到的,部室必須如實在規定簽到時間內注明原因,否則一律視為遲到或早退。
公司考核管理部門要加強勞動考勤抽查工作(抽查內容包括當天或以前簽到情況、實際到崗情況等),如發現虛瞞假報現象,除對相關員工按考勤制度進行處理外,將對相關部室給予通報批評,對虛瞞假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加強工作作風管理
公司考核管理部門對工作期間擅離職守、外出不報告、串崗聊天、工作時間網聊、玩游戲、看電影、炒股票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進行嚴肅查處;嚴處工作日午間飲酒;嚴禁公款娛樂休閑消費。
三、加強車輛管理與調度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車輛管理與調度工作,杜絕公車私用等違規違紀現象,充分利用車資源,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1、嚴禁公車私用,嚴禁接送與供水生產工作無關的人員與物品(比如順路接送小孩)。
2、各部室要合理使用車輛,短距離或不是非用車輛不可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派車。
3、各部室車輛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為上下班交通車使用(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向公司分管領導和行政部請示)。
4、節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車輛一律要及時停放在指定位置(工程公司或公司院內)。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報告部室負責人,說明原因,部室負責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行政部。
5、各部室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行政部根據情況將車輛優先調配給急需車輛部室,相關部室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如果在調配使用相關部室車輛時,部室以各種理由拒不出車的、公司急用車抽用部室車輛拒不回來執行的,公司將把該車輛立刻調出該部室,且以后不再給該部室配車和調配車輛使用。如果發現相關部室故意以車外出辦事為由,以回避車輛調配使用者,公司將對該部室負責人、分管車輛副部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分管副部長降職。
6、行政部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與監督,隨時對各車輛停放、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發現違章、規章用車現象堅決按規定處理,不得姑息。
本補充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