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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院團委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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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院團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鶎訄F組織建設和團的基層工作,充分發揮校團委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全面實現“兩個全體青年”的新要求,根據《團章》和上級團組織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共青團工作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團委是我校共青團工作重要的群團組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切實履行組織、引導、服務青年和維護青年權益的工作職能,不斷增強團組織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努力建設成為政治堅定、組織鞏固、充滿活力的堅強集體。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三條 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理論和“***”重要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用***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努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增強廣大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大力開展學生骨干培訓,全面推進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

  第四條 規章制度建設。根據上級團組織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文明創建、校園文化、社會實踐、考核評優等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學院共青團的教育、管理、服務水平。

  第五條 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對班級團支部建設的指導,深入開展團員意識和主題團日等教育活動,探索學生會建團、社團建團、公寓建團等新型團建模式,規范做好考核評優、違紀處理等工作。

  第六條 素質拓展活動。認真做好素質拓展活動的規劃、組織、認證等工作。大力開展學術科技、志愿服務、社會實踐、文藝體育等素質拓展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的創新和實踐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學院特點和專業特色的品牌活動。

  第七條 基礎團務工作。認真做好團員發展、團員注冊、團員關系轉接、團組織信息統計、“推優”,以及團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等團務工作。積極開展團建研究,推進團務工作創新。

  第八條 服務青年需求。注意傾聽團員心聲,及時反映青年訴求,切實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團員青年學習、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指導學生組織。切實加強對院學生會、學生社團、青年志愿者團體等的工作指導,充分發揮學生組織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竭誠服務學生成人成才成功。

  第十條 完成校黨委、學工處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團的委員會由全校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并報校黨委批準,每屆任期2-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校黨委批準。

  第十二條 校團委由3-5名委員組成,一般設書記1名、副書記1-2名,宣傳委員、組織委員等各1名。團委書記由專職團干部擔任。

  第十三條 團委書記負責主持和全面負責學院團委的各項工作,其工作職責是:

 ?。ㄒ唬┱偌椭鞒秩瘯?、工作例會,明確委員分工,討論決定學院團委的計劃總結和重大事項,對院團委具體工作安排提出建議。

 ?。ǘ┘皶r傳達校黨委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定期向校黨委匯報工作。

 ?。ㄈ┒酱贆z查校團委重點工作和計劃的執行。

 ?。ㄋ模┘訌妶F干培養,定期組織團學干部開展理論和業務學習。

 ?。ㄎ澹惩ㄐ畔⑶?,及時反映團員心聲。

 ?。┖灠l以校團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材料。

 ?。ㄆ撸┩瓿深I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校團委副書記等其他委員在團委書記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其工作職責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分工確定。

  第十四條 校團委書記、副書記由學院團的委員會選舉產生或由校黨委考核任免,學生委員由校團委考核任免。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民主決策制度。校團委工作規劃、重大活動、團內重要獎懲等重大事項,由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聯系支部制度。每名校團委委員要確定至少一個團支部為聯系對象,每學期參加支部活動2次以上,廣泛聽取團員意見。

  第十七條 團籍注冊制度。每學年開學兩周內,對團員進行團籍年度注冊,同時做好注冊登記和不注冊團員處理事宜。

  第十八條 教育評議制度。每學年初,組織團員民主評議,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活動,挖掘先進典型,做好評優評先,樹立學習榜樣。

  第十九條 “推優”制度。負責本單位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工作,每學年按照相關規定推薦2-3次。

  第二十條 工作會議制度。每月召開1次全委會或擴大會;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

  第二十一條 學習調研制度。按照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加強共青團工作調研,撰寫調研報告或研究論文。

  第二十二條 總結匯報制度。及時總結工作并報校黨委。重大問題和重要活動均應及時向校黨委請示


、報告。

  第二十三條 考核獎懲制度。認真開展團內評優評先,切實加強團支部的工作考核,規范做好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小組、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干的推選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安徽長江職業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學校團委書記工作職責

  團委書記工作職責

  1、根據上級團委指示和學校黨總支的要求,制訂團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期末寫好總結。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政治理論,堅持四項赫原則,不斷提高團員青年的思想覺悟,充分調動積極性。

  3、引導和組織團員青年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發揮突擊手作用,配合學校抓好宣傳工作,開展課外 文體活動。

  4、加強因支部建設、定期上好團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適合青年特點的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項活動,

  5、深入實際,了解團員青年的要求和意見,耐心地做好思想工作,積極幫助爭取人團的青年了解團的性質,掌握團的知識;認真做好團的發展工作。

  6、定期收交團費,及超年齡團員的離團工作,做好團員檔案管理。辦好團員的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7、積極指導學生會開展工作。

篇3:某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學院團委學生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團委學生會(以下簡稱“團學會”)的管理,加強團學會組織自身建設,體現團學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發揮團結和服務學生的功能,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團學會全體成員接受全院師生的監督,全心為大家服務。

  第三條:團學會工作必須全心全意依靠全院學生,做到一切活動都始終代表全院學生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團學會應該發揮好社會職能,帶領青少年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并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有益的活動,以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第五條:團學會的組織管理擁有高度的自主權、決定權、建議權。但團學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不做有損于學校名譽和危害社會的事。

  第六條:學院對團學會的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可以對團學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對團學會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同時,為完成一些共同或相似的任務,也可以在各自獨立辦事的基礎上開展合作。

  第二章 團學代表大會

  第七條:團學會的最高領導機構為團學代表大會,擁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權、建議權、決定權、監督權、處分權。

  第八條:團學代表大會由學生代表組成。團學代表由各班組織學生選舉產生,每班按照班級人數25%。

  第九條:團學代表、團學代表大會學生委員會、組織委員會的選舉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競選學生代表:

  1、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2、遵紀守法,自覺貫徹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認真、成績優良;

  4、自身修養好,言行一致,學習、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5、集體觀念和工作責任心強;

  6、熱心學生工作,熱情服務同學;

  7、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工作特長;

  8、善于聯系同學,發揮橋梁作用。

  第十一條:學生干部的選用要堅持學生干部選拔條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不同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選拔能勝任工作、發揮專長的學生擔任學生干部。

  第三章 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二條:團學會的負責關系是部長對所屬主席團成員負責,干事對部長負責;

  第十三條:團學會各項事務的解釋權在主席團;

  第十四條:各部部長需要有屬于本部的工作記錄本,在每次工作結束后需要認真進行記錄并要在辦公室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各部部長要負責統籌規劃部內的各項工作與活動。主席團和各部部長在每學期開學第三周團學會例會前,必須將學期計劃、制度完善交到團學辦公室處,每學期團學會例會倒數第二周時交本學期工作總結,同樣交于團學辦公室存檔。在每項具體的工作和活動正式開始之前,都必須擬定詳細的計劃,工作和活動結束后,必須有詳細的總結,在遞交工作總結時同時遞交;

  第十六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責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或出現事故,則按所負責任大小,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團學會各部應積極服從主席團的調配,協調、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還應當強化集體意識、大局意識,主動關心、配合其他各部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團學會成員如有假借團學會名義謀取私利,損壞團學會聲譽的,該成員與所屬部部長將按有關規定分別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凡團學會舉辦、承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都由團學會主席團同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策劃、執行方案,團學會各部須無條件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之前向辦公室或主席團,提出加開會議申請以商議次方案提出。一經形成決議,不得私自變動,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定加以處理;

  第二十條:對不服從調配、未www.zonexcapitaltr.com完成任務或負有一定事故責任的團學會干部,經團學會例會審議,并報學院團委書記和輔導員批準,分別給予團學會內部通報批評史、警告處分、取消評先資格、留職查看、降職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報請團學會所有成員商議會議,給予除名并由團支部宣布對其的除名決定。

  第四章 活動開展申報制

  第二十一條:團學會各部必須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并按工作計劃正常、及時開展工作,認真落實計劃方案;

  第二十二條:活動開展前,各部部長必須向主席團申請,遞交活動計劃書?;顒佑媱潈热莅ǎ夯顒拥拿Q、地點、時間、面向的對象、人數、活動開展的經過、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可能達到的效果,同時申請書中還必須寫明各項預期費用和總計費用,需要協助的其他部門名單或成員;

  第二十三條:若活動范圍龐大,涉及部門眾多,須先提交主席團審議,提出修改意見,對活動計劃加以進一步完善,然后上報學院團委;

  第二十四條:申請沒有通過,須無條件執行決議;申請通過,主管部長不得推委、拖拉,應按時按照策劃方案舉辦活動;

  第二十五條:團學會建有再申制度,但再申計劃必須在原申請基礎上有進一步的完善、改進;

  第二十六條:團學會各部不得擅自舉辦活動,否則,若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將按《崗位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給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凡申請通過的活動,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由部長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八條:商學院團學會全體成員都有參加例會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例會每周一次,一般于周二下午6點準時在學院會議室召開。由于特殊情況要另行召開的必須經過主席團的批準。例會時間,地點有變動由主席團或組織部臨時通知。部門會議根據自身情況定時召開。

  第三十條:例會上主席團須向團學會全體成員傳達校團委、校團學生會和校社團聯合會的各種會議精神;各部部長須向主席團匯報近期工作總結及短期工作計劃。

  第三十一條:無特殊情況,各級會議與會人員都必須準時出席。如有事不能到會,須事先向輔導員或主席團請假,有必要時找相應人員代為出席。否則,一律視為無故缺席(特殊情況須事后補假)。

  第三十二條:團學例會無故遲到一次者予以警告,遲到兩次折合一次請假;遲到三次,記為一次缺席。凡請假兩次記為一次缺席(除特殊情況外,事后所補假條,視為無效)。無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處分;缺席兩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學期末不給予評優資格認定;無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組織部將上報主席團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考勤由組織部負責記錄,并定期統計、公布,作為每學期末評估各部、各成員成績的一個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會議記錄由學習部負責。

  第三十五條:與會者必須自覺遵守會議室使用規章,若有違犯,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獎勵管理

  第三十六條:對團學會干部表現突出者按情況給予獎勵:口頭表揚、例會表揚、證書表揚、優先評優機會、優先提干機會。

  第三十七條:對團學會干部違反團學會議會(活動)紀律者,團學會按情況給予處分。

  1、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兩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并在團學會內部通報。

  2、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三次者,給予留會查看并在團學會內部做檢討。

  3、無故缺席團學會各級會議(活動)累積四次以及以上者,在經過團學會與指導教師商議后對其自動除名,并于團支部宣布對其除名決定。

  4、遲教或缺交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干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批評或警告;

  第三十八條:自高自大,我行我素,無法與其他成員配合工作者;破壞團學會內部團結,故意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惡劣影響者;借團學會名義,從事以個人贏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損壞團學會名譽者;違反校規校紀者,團學會給予除名,并在大會上通報。

  第七章 團學干部招聘、培訓、提升制度

  詳情參照《商學院團學會干部發展管理辦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條:實行學生干部考核制度,旨在督促學生干部嚴于律己,提高全體學生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培養學生干部的各項綜合能力,樹立學生干部的良好形象,發揮學生干部管理、教育、服務的作用,規范學生干部管理工作,以配合、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四十條:考核對象為團學會全體成員(包括全體委員及各部干事)

  第四十一條:考核方式

  由平時考核、月考核、學期考核三部分組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與學生干部談話,聽取思想、工作匯報、檢查工作情況,聽取老師、同學的反映。全面對學生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現進行記錄并作為月考核的基礎。

  (二)月考核:

  月考核主要通過干部月個人鑒定與平時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評價該干部工作情況。月末各部將考核結果及個人鑒定表交至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作為學期考核的依據之一。逾期未交者,給予通報批評。

  (三)學期考核:

  學期考核主要是根據干部日常工作表現、月考核結果、學期個人鑒定、民主測評來評定。民主測評采用無記名填寫測評表的方式進行,由各部門的干事填寫測評表,對學生干部的德、識、能、勤、績五個方面進行評價,結合月考核對學生干部進行全面考核。測評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評定,并依據考核成績將學生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予以相應程度的獎懲。

  第四十一條:具體各項考核標準以《學生干部考核條例》為準。

  第四十二條:考核辦法:

  1、團學會委員考核由主席團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團委審核。

  2、各部干事考核由所在部門委員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主席團審核。

  3、根據考核成績評選出年度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學生會干事,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個別工作犯有錯誤,經多次教育不改的干部采取必要的懲罰措施。

  第九章 部門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商學院學生工作積極爭取黨政領導支持共青團工作,履行好團委工作職責,加強學院團委學生會建設,堅持團學不分家,現以主席團為首的九個部門分別是組織部、宣傳部、學習部、生活部、宿管紀律部、體育部、文藝部、素拓部和社會實踐部,共四十多名團學干部組成,各部并嚴格按照《商學院團委學生會部門職責》運行。

  第十章 社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商學院下轄社團包括助困協會、青年志愿者協會、舞蹈協會、禮儀協會、“三棵樹”文學社、天方夜譚營銷協會等,所有協會均需參加商學院團學會每周二定期舉行的團學例會,遲到、缺席者都按商學院會議管理制度進行管理考核,團學會根據《ZZ師范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組織監督各協會開展活動,并對各協會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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