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翻譯若干規定
為提高公證翻譯工作效率,確保公證文書及被證明文書的翻譯質量,制定本規定。
一、公證翻譯應嚴格按照司法部規定的翻譯格式翻譯各種公證文書,無規定格式的文書,應力求做到譯文的語法、表述、用詞準確無誤。
二、翻譯人員應做到認真細致,防止差錯。翻譯人員發現被翻譯文書的中文有差錯應及時通知承辦人員予以更正。
三、當事人要求翻譯外文名或增加別名的,翻譯人員應根據主辦公證員或審批人的出證意見翻譯。
翻譯工作日
(一)高校成績單、判決書、調解書、審計報告等字數多、內容復雜的被證明文書,經接待人員征求翻譯人員意見后,確定翻譯工作日,并可根據情況,在出證之前提前翻譯;
(二)英文翻譯為半個工作日;
(三)小語種翻譯為一個工作日;
(四)翻譯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難以完成的,應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并及時通知審批人或主辦公證員。
四、翻譯人員應做好各種小語種譯文中的數字、日期、性別、姓名的校對工作,發現差錯應及時通知本處委托的翻譯機構更正并做好每次的糾錯記錄。
五、因翻譯差錯發現一次扣5元,累計3次扣lOO元。因翻譯人員的過錯未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翻譯任務,導致對外承諾期限不能兌現一次扣100元,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崗或解聘處理。
六、因本處翻譯人員的翻譯錯誤,造成當事人損失并引起索賠的,按本處制定的錯證索賠及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篇2:物業知識教材:公證
物業知識教材:公證
公證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司法制度。中國實行公證制度是為了健全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權利和權益,保護中國法人和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由于公證機關的證明活動是按照它特有的公證程序進行的,因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證明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為方便業主,物業管理公司一般都與公證處簽訂了代辦協議,使公證成為公司向業主提供的另一項重要服務。
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的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它是一種非訴訟活動。
在社會經濟活動和人們生活中,經常要發生一些涉及到權利與義務方面的事情,特別是在重要的權利義務關系上,如工廠企業之間的經濟交往,公民間的繼承、分家析產、收養子女等法律行為,為了穩定可靠,就要“立字為證”。為了確定一個人的權利義務,有時也要出具生存、失蹤、死亡的證明,上列的法律行為、無爭議的事實及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經過公證機關的證明,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一、中國公證的業務范圍
(1)接受國內外當事人的直接申請或國內外的華僑、中國血統的外籍人和港澳同胞的來信委托其親友向公證處提出的申請,辦理國內或涉外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法律文書等公證。如產屬關系、出生、居住、學歷、經歷、職稱、婚煙狀況、健康狀況、定居、死亡、財產繼承、遺囑、贈與、委托、聲明、未受刑事處分或受過刑事處分、勞工賠償、收養等。
(2)受理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申請,辦理在經濟活動中所簽訂的國內或涉外經濟合同、協議、經濟文書公證。例如:
合資合作經營合同;“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料定做、來件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技術、設備引進合同;勞務合同(包括未受刑事處分、駕駛證、學歷、經歷、職稱、勞動保險等合同);工程招標承包合同(包括勘探、計劃、施工、守裝、裝修等合同以及營業證書、工程資歷、公司章程、銀行擔保、資產負責表等證明);加工承攬合作合同;科技協作合同(包括試制、研制、試驗承包及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等合同);人員培訓、代訓合同;股權、資產轉讓合同;貿易合同;供銷(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拆遷、合資建房合同;抵押貸款合同(包括房產、物業、股權等抵押合同);租賃合同(包括房產、車輛、設備等);企事業經營承包合同;招聘合同;資產處理、財產分割協議;其他經濟合同以及法人資格、法人代表、授權書、委托書、商標注冊等公證事項。
物業管理公司在協辦公證業務時,原則上前往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二、公證的作用
一切經過公證的文書,在法律上都具有證據上的效力。公證作用主要有:
(1)能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有利于人民內部的安定團結。從以往所發生的糾紛看,如繼承遺產、析產、宅基、買賣、合同等案件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總數的很大比重。究其原因,多為當事人在發生這些法律行為時,沒有預先用法律形式確認。如果有對法律意義的行為或事實加以公證證明,就能提供有利法律保證。再說公證機關在公證工作中,進行法律宣傳,教育群眾遵紀守法,在提高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有效地促進社會安定,人民內部團結,起到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作用。
(2)能促進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認真履行規定的條款,保障社會主義經濟計劃的順利實現。由于中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各地區、各單位之間所發生的經濟聯系也越來越多。相應的由合同所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加,如不采取措施防止,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建設就會受到阻礙。對經濟合同進行公證,既可起到對當事人在合同的簽訂、履行上進行法律監督,又可維護合同紀律,保證規定條款的實現。
(3)有利于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發揮各行各業人員干“四化”的積極性。經驗證明,凡是對農、林、牧、副、漁等行業證明過的責任承包合同,其履約率就高,就能受到干部群眾的歡迎,達到雙方都滿意的效果。
(4)有利于擴大國際交往,保護國家對外經濟活動與公民、歸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域外的合法權益,按照國際慣例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有關單位對外承包工程、合資經營、投標、貸款、商標注冊、引進技術等經濟往來中,都必須對有關事項給予公證證明,才能取得國外有關機構的承認。否則,法人單位就無法從事正常的經濟活動。
此外,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居住的華僑,如去國外學習、謀職、定居、探親以及繼承遺產等,也都需要中國公證機關對有關事項作出證明,才能使其個人的某種權利或經濟利益取得法律保障。
三、關于涉外公證
外銷商品房的業主或使用者很多皆是境外人士,所以涉外公證占了公證中的很大比例。
涉外公證是公證業務的一個部分。涉外公證是公證機關辦理對發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向國外出具的公證文書或外交、領事機關辦理對發生在國外的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的文件和事實所出具的公證文書。各國人員往來、對外經濟交流以及文化、科技等交流中,產生一系列涉外民事關系,如婚姻關系、財產關系、貿易關系等。各國為保護本國公民、法人在國際交往中的正當權益,都制定一套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凡是按照三大法律規定進行活動的,就賦予民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性質,也即具有法律關系的意義,并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當有關國家處理此類民事關系時,往往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文書,如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明、繼承權證明、營業證明、委托代理權證明等。這些證明都由有關國家公證機關出具。而這類公證則稱為涉外公證。
隨著中國實行gg開放的方針,經濟、貿易交往增多以及各項有關涉外政策,包括僑務政策的貫徹落實,涉外公證量不斷增多,而廣東省是辦涉外公證最多的省份之一。涉外公證的事項有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明、出生證明、健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學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權證明、委托證明以及外貿機構的商標注冊證明、投標承包工程單位的合法代表證明等。這些證明發往近百個國家使用,數量如此之多,使用地如此之廣,在其他國家中是少有的。這些涉外公證文書涉及各方面的涉外民事關系,既保護了中國國家的權利和利益,也保護了中國法人和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關于領事認證問題,涉外公證與領事認證有密切聯系。領事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關在涉外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最后一個印章和簽名屬實,使其具有域外法律效力。按照國際慣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證文書一般都要辦理使領館認證。辦理認證的目的是使在一國境內已公證的文件能為另一國境內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件的法律效力。涉外公證文書通過領事認證后,在處理涉外民事關系中一般來說具有域外法律效力。
四、公證程序
1.流程
公證的流程一般分為三步:申請--受理--交費取證。
(1)申請。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均可作為公證事項的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可以作為公證事項的當事人。
當事人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明。但辦理遺囑、收養子女、贈與、委托書、聲明書等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請時,當事人應按公證接待室規定的次序提出申請,主動向公證人員說明申請辦理何項公證,同時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以及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各種文件、材料。
(2)受理。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應按要求填寫公證書申請表。其內容主要有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或法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申請公證的事項和公證書的使用目的;有關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等。當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以口述,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填寫時應用墨水筆或簽字筆,并接受經辦人員對有關問題的詢問,詢問結束后在談話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公證處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的身份、行為能力以及申請公證的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進行審查。審案中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認為不完備或有疑義的,通知申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者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證件和材料,有關單位、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公證處對申請公證事項審查后,可以辦理的,按司法部規定的格式制作公證文書;不可辦理的,用口頭或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要求辦理公證,但確因病殘不能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的,可要求公證人員到申請人住所地辦理。
(3)繳費取證。公證書辦妥后,申請人按公證處發的《交款通知》繳交公證費,隨即領取公證書。領取公證書時,申請人應在收據上簽名或蓋章,并寫明領到公證書的日期。
申請人領取公證后,要仔細核對公證書內容,如有錯漏,應及時向經辦人員提出,以便查核更正。
如需辦理外交認證的公證書,申請人交款后,將公證書副本領回,正本則由公證處函寄中旅社轉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認證手續辦妥后,即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2.期間可能發生的問題
(1)撤回公證。申請人向公證處提出辦證申請后,在公證書尚未發出之前,認為不再需要辦理的,可以用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撤回申請??陬^撤回的申請人須在撤回申請的談話筆錄上簽名或蓋章。如申請人在2人以上的,一方前來撤回,須通知他方。撤回申請時,公證處一般可把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證件發還。
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時,公證書尚未制作的,一般不收工本費。但是,如果公證書已經制作或雖未制作但對該項申請已作了調查取證工作的,要收回工本費。
(2)拒絕公證。公證處經過審查,發現申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有權拒絕公證。拒絕公證的,公證處可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向申請人說明拒絕的理由,并且說明對拒絕公證不服的申訴程序。申請人對拒絕公證不服,可以向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申訴。
(3)撤銷公證。公證處或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已經發出的公證文書有不當或者錯誤,有權撤銷。撤銷時應將撤銷的理由通知申請人,并收回公證書。申請人接到撤銷通知后,應將公證書退回公證處。
3.辦理公證注意事項
(1)申請公證的行為、事實和文書必須真實合法,提供情況必須確實有據。
(2)為了便于公證人員審查核實公證事項,盡快出證,申請人應主動提供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
(3)證人必須是申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知情者,證人作證時必須實事求是,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4)在接待室等候辦證時,請按次序先后排隊辦理。應保持安靜,不得高聲談話,以免影響他人。
(5)申請人提供的外文譯名(包括關系人的外文譯名),必須與國外親屬所填報的一致。公證文書在港澳地區使用的,不必提供外文譯名。
(6)申請公證的當事人請勿給本處工作人員遞香煙或饋贈任何物品;本處工作人員如有向當事人索要物品者,請當事人告知本處予以查究。
五、資料準備
1.辦理公證通常需要的資料
(1)當事人雙方或委托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當事人為公司,則應提供營業執照(商業登記)、法人代表證明書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2)提供或辦理所需公證的相關文件資料。
(3)當事人雙方接受口頭或書面聲明,其中口頭聲明的應在談話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4)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材料。
2.常見公證舉例
(1)申請《贈與》公證須提供下列證件:
--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贈與人的財產憑證。如房產所有權證等(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
--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贈與書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得具體明確。例如,贈與房屋應寫明座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贈與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贈與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均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人員上門辦理。
--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口頭或書面聲明,口頭聲明的應在談話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它證件或材料。
(2)申請《委托書》公證須提供下列證件:
--委托人與受托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有關委托事項的標的物憑證,例如,委托管理房產或處理遺產的,應提供委托人的房產所有權或遺產憑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
--委托人必須提供委托書,委托書應詳列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委托處理事項的權限、期限、有無轉委托權、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可要求公證人員上門辦理。
--受委托人愿意接受委托的口頭或書面聲明,口頭聲明的應在談話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如要轉委托他人時,必須提交原來的委托書。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撤銷委托行為的,應提出撤銷委托的申請書。
--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證件或材料。
(3)申請《聲明書》公證提供下列證件:
--聲明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與聲明事項有關的證明。例如,放棄權聲明書,必須提供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又如,旅外僑胞、外籍華人申請來華定居,在華親屬辦理同意供養聲明書的,必須提供聲明人與申請來華定居者是何種親屬關系的證明。
--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填寫《聲明書》申請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堵暶鲿窇斄新暶魅诵彰?、性別、出生時間、現住址以及聲明的事項(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例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說明本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遺產的座落、本人的應繼份額轉移給何人繼承等),并在聲明書上簽名或蓋章。
--聲明書在國外使用的,要提供聲明人的外文譯名。
--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材料。
(4)申辦各種合同或經濟文書公證。雙方當事人應根據有關合同的種類,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申請合同公證的申請書;
--雙方達成的書面合同稿樣:
--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委托書;
--營業執照;
--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文;
--申請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件:
--開戶銀行及賬戶、賬號;
--資信證明文件;
--物業、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可行性研究報告。
篇3:公證處公證員助理職責范例
> 公證處公證員助理職責一、在主任、副主任、業務科室負責人領導及有關公證員的指導下,配合辦理有關公證事務。包括參與調查取證、現場記錄、錄音錄像、照片拍攝、證前審核、出席現場等。
二、以本科室業務為重點,參與接待并耐心解答公證業務咨詢。
三、在公證員認可的情況下,草擬合同及有關法律文件。
四、協助公證員做好經主任、副主任(或主辦公證員)審批簽字后公證書的打印、校對、裝訂、發證和登記等工作;做到公證書上的照片粘貼位置準確,與公證書相關的資料齊全。
五、負責做好經公證員審核簽章后的公證案卷整理、裝訂立卷和歸檔工作。
六、遵守《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及公證處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主任、副主任、科室負責人及公證員的指導與監督;學習政治,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七、完成主任、副主任、業務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公證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