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消防控制室的正常運行,加強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01值班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熟悉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規程,具備一定的消防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正確處理各種報警和故障。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值班時間、消防安全狀況、設備運行情況、火警處置情況等。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應有人頂崗。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保持消防控制室的清潔和衛生,嚴禁吸煙、喝酒、會客、睡覺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
02設備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內不得存放與消防控制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2. 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設備應有明顯的標志,指示其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擅自觸動。
3. 消防控制室內的計算機、通訊設備等應由專人負責操作和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 消防控制室內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斧等,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5.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避免陽光直射,防止灰塵和潮濕等不良環境對設備造成影響。
03火警處置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警,根據火勢情況啟動相應消防設施。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確認火警后,應立即通知附近巡查人員前往報警地點核查,并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密切關注火警情況,根據火勢變化及時啟動其他消防設施,并向消防部門報警。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將火警處置情況記錄在案,包括報警時間、地點、處置過程及結果等。
5. 火災撲滅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恢復至正常工作狀態。
04檔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應建立健全各類檔案資料,包括消防管理制度、值班記錄、設備運行記錄、維護保養記錄、火警處置記錄等。
2. 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資料的保管、查閱和銷毀等要求。
3. 消防控制室應定期對檔案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缺失應及時修補、復制或補充。
4. 消防控制室應妥善保管檔案資料,防止丟失、損毀、涂改或泄密。
5. 消防控制室應對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便于檢索和查閱。
05培訓制度
1. 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參加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初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消防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布局和設備操作規程。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英語水平,能夠聽懂消防專用術語,熟練操作消防控制系統。
06附則
1. 本制度由單位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的相關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3.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篇2:某學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規定
學院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院和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學院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1、消防值班人員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要能熟練的掌握。
3、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值班期間不脫離崗位。嚴禁閑雜人員進入。
4、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得飲酒、吸煙、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電器。
5、每天值班人員按規定認真記錄,內容仔細,字跡工整,交接班時要清楚。每月對控制器及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登記,發現問題立即報修。
6、值班人員要有保持高度的責任心,發現火警時處理時要果斷,報警要及時。
注:火警電話119
保衛處電話:光華校區:**江寧校區:**
各校區總值班室電話:光華校區:8**0江寧校區:**
篇3: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范本(5)
消防控制室管理規定范本(五)
一、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至45歲之間,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三、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四、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五、控制室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設備所在公交車的平面圖或者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六、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測、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登記、記錄制度。
七、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測、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