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內樹斷枝 砸傷墻外人
刮斷的樹枝砸傷頭部。
因為這棵樹長在非物業小區,綠化部門、產權方和社區方面均表示不屬自己管轄范圍。
家人最終放棄索賠,“都是大風惹的禍,我們自認倒霉吧?!?
大風天干活 樹枝砸傷頭部
昨日13時許,記者見到了頭上還纏著紗布的楊先生。
“11月1日,風很大,我在小區圍墻外和沙子,突然墻內的一段樹枝砸在了我頭上?!睏钕壬榻B。
附近工地的工人證實了楊先生的說法,“他當時血流了不少?!?
隨后,家人將楊先生送到醫院,醫生對他的傷口進行了縫合。
在妻子吳女士的帶領下,在沈陽市皇姑區陵園街10-6號樓旁,記者找到了“肇事”的大樹。這棵樹有五層樓高,枝干橫在空中,一處折斷的痕跡還很明顯。
難尋責任方 家人無奈放棄
吳女士認為,這棵樹已干枯,存在潛在危險,樹造成丈夫受傷,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負有責任。
3日,她就此事咨詢了綠化部門。綠化部門表示,小區內的樹木應由物業公司管理。隨后,吳女士來到遼河街道興旺社區,對方表示樹并不在他們管理范圍內,同時告知,該樓原是沈陽二三廠的家屬樓,此處現在是非物業小區。
吳女士又找到沈陽二三廠,廠方表示,該樓產權已移交給皇姑區房產局。但產權方房產局給予吳的答復是,樹不在他們的管轄范圍。
昨日,吳女士再次向這幾個部門進行了詢問,得到的是同樣的答復。她最終選擇了放棄,“還好醫藥費也不高,實在找不到就這么算了吧?!?
“肇事”大樹應由產權方負責
記者就非物業小區的樹木管理問題咨詢了皇姑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綠化辦公室。
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非物業小區,如果有產權方由產權方負責,沒有則由所屬街道辦事處負責。工作人員和本報法律顧問姜乃芳均表示,在樓房產權移交時,樹木作為相關附屬物,產權也已一并移交。
記者聯系到皇姑區房產局第五經理公司,也就是該樓現在的產權方。辦公室主任董女士說,他們只負責收房費和房屋維修,從未對樹木進行過管理。但她表示,將會就此事請示相關領導,并與相關部門核實,然后給予記者答復。截至記者20時截稿時,尚未得到回應。
風中遇險 是否只能認倒霉?
案例說法大樹砸人致死 責任單位賠10余萬
去年8月1日,沈陽市皇姑區劉女士在人行道上行走時,被一棵大樹掉落的樹枝砸傷頭部,后不治身亡。
經警方調查,肇事的樹枝是從某單位墻內一棵大樹探出墻外的,傷人樹木為多年生楊樹枯枝。
法院認為,傷人樹木為被告所有和管理,樹木具有致害行為,而被告方對樹木管理不當或欠缺,現樹木單位不能證明自己已盡相應義務,也不能證明無過失,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為此,法院一審判決樹木歸屬的單位未盡到管理職責,應賠償死者家屬10萬余元。據新華社
律師說法如果管理不善 就不能砸了白砸
針對一些特殊天氣里出現的危險,有媒體曾采訪過北京問中律師事務所方志遠律師。
篇2: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某高層住宅建筑工地,高處作業的工人在移動一塊跳板時,因失手使跳板墜落,將下方在通道口3米處堆放小鋼模的一民工砸傷致死。經現場調查,事故現場位于該建筑一樓門口外側樓門寬2米,通道上方設置防護棚總寬度2.5米,總長度2米。
二、事故原因:
?。?)防護棚搭設尺寸未能滿足通道口防護標準要求,高層建筑通道口防護棚長度應為6米;
?。?)堆放小鋼模位置應在離開建筑物一定距離,不應堆放在通道口。
三、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防護棚應按標準規定搭設;
?。?)教育工人在高處移動物件時,應先觀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動前應先打招呼,下面人員離開后再移動物體,確保不傷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體失落;
?。?)堆放物料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的區域堆放,不能隨意亂放;
?。?)加強安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加強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內容要全面、詳實、雙方人員在交底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