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內煤氣熱水器未安裝煙道,導致在內借住的房客父子兩人死亡。近日,楊浦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煤氣公司無責,房屋業主和轉租的中介公司共同賠償514202.6元。
20**年10月28日,張女士以每月800元的租金將其所有的本市楊浦區延吉四村一處私房租賃給某房產經紀公司,租期從20**年11月8日至20**年11月7日。20**年3月25日,房產公司又以同樣的租金將該房轉租給了杭先生,租期從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而20**年4月6日,張女士與杭先生又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協議書”,約定了出租期限及各自應承擔的治安管理責任。不幸的是,杭先生父子于20**年1月4日凌晨該房中中死亡。經公安機關的刑隊和法醫確認,受害人系使用淋浴器不當煤氣中毒死亡。同日,上海燃氣市北銷售有限公司營業所也出具了事故報告,指出事故原因系房屋內安裝的燃氣熱水器無煙道所致。而早在20**年9月15日,上海燃氣市北銷售有限公司對該房屋的燃氣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時,就發現張女士安裝的煙道式燃氣熱水器未設置煙道,并向張女士指出,張女士也在安檢記錄上簽字確認。20**年5月31日,杭先生的女兒杭小姐向楊浦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女士、房產公司和上海燃氣市北銷售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喪葬費人民幣24396元,死亡賠償金人民幣6673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40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由于受害人系煤氣中毒死亡,且有證據證明與所居住房屋中安裝的燃氣設備存在缺陷有因果關系,張女士在明知其安裝的煙道式熱水器存在無煙道的事故隱患且又未進行整改的情況下,仍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租賃給他人使用;房產公司作為一家專業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將存在事故隱患的房屋轉租給受害人,均存在過錯,故兩者應承擔事故的70%責任。兩受害人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沒有遵照使用燃氣設施應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等基本要求,導致死亡,應承擔30%的責任。而煤氣公司已履行了檢查義務,并已提出改進意見,并無過錯。據此,判決:張女士和房產經紀公司共同賠償杭小姐喪葬費17078.60元、死亡賠償金46712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法官釋法]
依據張女士與房產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雙方均同意放棄將不得轉租房屋列為租賃方房產公司的違約責任,因此,可視為張女士同意某房產經紀公司可將房屋轉租。且20**年4月6日的“房屋租賃協議”,主要內容為張女士及杭先生作為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應各自承擔的治安管理責任,并未涉及房屋租賃的具體事宜,故此份協議雖名為租賃協議,卻并不意味著房產公司與杭先生簽訂的協議已自行解除,而可視為張女士對某房產經紀公司轉租房屋事實的追認。
張女士作為房屋權利登記人,在明知其安裝的煙道式熱水器存在無煙道的事故隱患且又未進行整改的情況下,仍將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租賃給他人使用,存在過錯。而房產公司作為轉租協議的出租人,同樣應承擔保障租賃物能安全使用的責任。雖然張女士未將煙道式熱水器無煙道的事故隱患告知房產公司,但房產公司作為專業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對保障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使用,應當有充分的認識,而且,房產公司與張女士在辦理房屋交接的過程中,可發現房屋附屬設施所存在的事故隱患,但某房產經紀公司未盡到相關義務,仍將存在事故隱患的房屋轉租給受害人,致使受害人死亡,故房產公司也存在過錯。
上海燃氣市北銷售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對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的法定義務,在發現問題后予以勸阻制止并提出改進意見,而法律也并未要求煤氣公司維護及修復有關的附屬設施。故被告上海燃氣市北銷售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定的義務,不存在過錯。
受害人杭先生父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于使用燃氣設施要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等基本常識應早已掌握。但是,兩受害人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沒有遵照執行,導致死亡,兩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篇2: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某高層住宅建筑工地,高處作業的工人在移動一塊跳板時,因失手使跳板墜落,將下方在通道口3米處堆放小鋼模的一民工砸傷致死。經現場調查,事故現場位于該建筑一樓門口外側樓門寬2米,通道上方設置防護棚總寬度2.5米,總長度2米。
二、事故原因:
?。?)防護棚搭設尺寸未能滿足通道口防護標準要求,高層建筑通道口防護棚長度應為6米;
?。?)堆放小鋼模位置應在離開建筑物一定距離,不應堆放在通道口。
三、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防護棚應按標準規定搭設;
?。?)教育工人在高處移動物件時,應先觀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動前應先打招呼,下面人員離開后再移動物體,確保不傷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體失落;
?。?)堆放物料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定的區域堆放,不能隨意亂放;
?。?)加強安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加強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內容要全面、詳實、雙方人員在交底單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