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相鄰兩家因采光權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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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鄰兩家因采光權而產生糾紛

  案情介紹:

  甲在某市區向中胡同9號院有私房9間。乙系甲的同院鄰居,在該院也有私房2間。從1996年起,乙租住甲北房最西2間,并從西起第一間門前向南1.10米處自建一個8平方米廚房。當時雙方均無異議。

  1991年5月,乙退還甲的兩間私房,搬至一居民小區居住。乙在該院內的兩間私房由已的女兒丙一家三口居住,原自建小廚房也由丙繼續使用。乙搬出后,甲即要求乙、丙拆自建廚房,以免影響房屋的通風采光,雙方爭執不一。

  1991年6月,甲以乙、丙為告訴到區法院,要求乙、丙拆除自建房,排除妨礙。乙、丙以自建房仍需繼續使用為由,拒絕拆除。區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被告乙、丙在判決生效一個月內將其在向中胡同9號院內的自建房拆除。

  點評:

  本案涉及的是相鄰關系中通風、采光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能否任定乙的自建房對甲房屋的通風、采光構成妨礙,同時又要兼顧歷史形成原因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1、從乙自建房的位置看,距甲北房西側的2間房由已租住,甲在當時并無異議。甲現收回原出租房屋后,乙的自建房對甲來說已經構成了通風、采光方面的妨礙,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的處理相鄰關系的糾紛原則:即有利于發展生產、方便人民群眾的生活、公開合理、有利于團結互助。甲要求排除妨礙的要求是正當的。

  2、根據河南省《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辦法》規定:不能搭建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有礙觀瞻的建筑物。因些,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判乙、丙將自建房拆除一部分,即保證了甲房屋的通風、采光,又兼顧了乙的女兒丙的生活,是完全正確的。

  3、從本案的實際情況來看,乙的自建房從1996年開始,已使用20余年,歸丙繼續使用后,丙在向中胡同9號院內又無其他廚房,一旦拆除,勢必又給丙家正常生活造成影響。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困難和需要,酌情判令乙、丙將自建廚房拆除一部分是正確的,合情、合理、合法。

篇2:廁所裝修引發糾紛之案例

  案情介紹:

  楊女士與李民都是順義區的居民,而且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楊女士住在樓下,20多年來,一直相安無事。1999年12月,李民對自己的住房進行裝修,廁所地面和廁所墻面均用面磚進行了裝修。此時,樓下的楊女士家正好無人居住。

  2000年12月,楊女士的公婆搬到楊女士家居住。20**年4月,楊女士家的廁所頂部自上而下開始出現漏水現象,她找到了李民,并通知其使用廁所要注意,要求其查明原因,進行修繕。然而,李民沒有理睬。為此,雙方產生矛盾。

  后來,楊女士家廁所頂部漏水更加嚴重,墻體表皮因漏水而脫落,不僅影響使用,也給其造成了損失。為此,楊女士到法院起訴,要求李民停止侵害、立即維修,并賠償損失500元。

  被告不承認自己有過錯

  被告李民不承認自己有過錯,他認為楊女士所說的漏水不確切,因為從他的廁所看不出漏水。修繕隊也來看過,也只是從表面上判斷。

  因此,他不同意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點評:

  權利人在對房屋行使使用權時要充分保護相鄰方的合法權益。對他人的權益構成侵害的,應當停止侵害。原告與被告相鄰達20年之久,相安無事。而被告對房屋及廁所裝修后,原告廁所內出現嚴重漏水,直接侵害了原告的權益。被告現以自己裝修完畢,不得破壞裝修地面為由,拒絕技術人員的檢查維修,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于近日做出判決:

  技術人員進入李民室內對其廁所進行檢查維修,李民必須提供方便;需要破壞廁所的裝修地面時,李民不得阻攔;如需更換添置部件及材料,又需用戶自費時由李民按票據面額負擔;李民拒付時,由楊女士墊付,然后,楊女士向李民直接追償,李民以外的其他人不得干涉。

  裝修時要注意防水層

  如今,人們的生活條件好了,也希望住得更舒適,因此,把房子裝修得好一點成為人們的追求,但是裝修房子千萬注意別影響鄰里,特別是樓下的鄰居。尤其是廚房、廁所的裝修,廚房、廁所在建筑時已經過了特殊的防水設施處理,如果破壞了它的結構,很可能就會漏水,所以,在裝修房時千萬要小心,以免破壞了鄰里的安寧。

篇3:不允許裝防盜網,失竊后產生糾紛案例

案情介紹:

  小區多層住宅除一摟外均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戶,這是鐵建住宅物業公司的規定。

  很多住戶安裝了窗磁,門磁等防盜設施,但陳某安裝后的一個夏夜,因乘涼通風后忘記關掉窗戶,當夜小偷從窗戶潛入后盜走價值兩萬多元的現金、物品等陳某認為這是因為物業公司不允許他安防盜窗戶的原因,于是向物業公司索賠。

  經管里處再三協調無果,陳某將物業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的安全員無脫崗、出入完備,各安全員巡邏到位,管理處管理員值班到位,無失職責任。陳某屬于自己疏忽未關窗戶造成,屬于意外損失,物業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與賠償。

點評:

  1、陳某入住小區時,已與物業公司簽訂《業主公約》,其中包括有不準安防盜窗的規定,陳某已認可,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企業已告知當事人情況,雙方已簽協議,當事人發生其他意外情況,企業不負直接責任。

  2、陳某屬于自己疏忽大意,使其防盜系統失去作用,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物業公司在職守范圍內無失職現象,所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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