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辦法
為加強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考勤對象和內容
第一條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非實名制和臨時聘用代課教師、借調人員和公益崗位聘用人員均作為考勤對象。
第二條日常教學管理工作和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學校臨時性學校工作安排及上級黨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均列入考勤內容。
第三條離校參加國家、自治區、市和本校安排的培訓學習(含到企業跟班實踐)的作為考勤內容之一。
第二章 工作任務和職責
第四條學校根據上級下達年度工作任務和績效考核指標,并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工作實施細則,每個中層管理部門、專業教學教研部(組)要將具體工作任務分解到每個教職工落實完成。
第五條中層管理部門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質按量做好自己本分工作,確保完成本部門年度工作任務。
第六條科任教師要按照學校教學質量規范做好備課、上課和指導學生實訓操作。
上課老師對課堂紀律負有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責任,并對本節課堂學生存在的突出問題處理并反饋班主任。
體育課因天氣原因不能在運動場進行體能訓練的,教師要到教室上體育衛生與健康或各類體育技能理論課程,不能讓學生放任自流。
科任教師每學期要上1節或觀聽2節公開示范課,接受教務部門檢查教案,按時向教務處呈交學期教學工作總結。
第七條教輔人員要按照管理部門和專業教研部(組)制定的工作細則維護好教學裝備、圖書和相關設施,管理好學生宿舍、飯堂和校園環境衛生等。
第八條在職教職工須按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規定在一定年限內要參加全員培訓學習或到企業跟班實踐,并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第三章 工作紀律要求
第九條上、下班須按時親自刷卡簽到、簽離,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期間需外出辦公務的須報告辦公室和辦理登記手續,不得脫崗。
第十條在校內上班一律佩戴工作牌,開會學習、集中培訓和集會要按編號就坐或站隊,工作期間不得上網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一條不得穿拖鞋、大短褲、背心和打赤膊上班(男教工開展體育運動除外),工作日不得酒后上班、上課,不得在校內吸煙。
第十二條課堂上不得隨意接(打)電話(突發事件除外)和玩手機,不能無教學目的地讓學生大半堂課以上時間自習或放任自流,否則當曠課論處。
第四章 請銷假管理
第十三條教職工因病(事)不能正常工作的,需履行請假審批手續。請假期滿后回校上班,應辦理銷假手續。
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銷假手續的,需及時報請相關領導同意,回校后再補辦請銷假手續。
在重要會議、考試及突擊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校級領導報告請假事項。
第十四條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次請假1天以內的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不超過2天的由分管副校長批準,達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中層干部一次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副校長批準,超過1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教職工一次請假達5天以上的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或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一個學期請事假達5次或累計7天、且無人頂崗代課的原則上不再批準請假,一年以內事假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婚假、產假按政策規定辦理,處理直系親屬喪葬事宜的經批準可請假5天以內。
喪葬假不列入處罰范圍,如假期已滿確需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第十七條教職工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需請病假5天以內的,需經本人申請和出示縣級醫院證明;如請病假超過6天以上的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證明,并經校務會議批準。
第十八條請假需到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有關領導簽字批準后交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因公外出辦事或開會學習的,須報告辦公室或教務處,以便登記做好備案和調課,否則視為缺勤。
學校每月公布一次教職工出勤情況,以利監督和約束。
第五章 工作考勤管理
第十九條教職工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崗位職責規定的工作任務,如不按時完成而另外安排時間加班補救的,不能再申報增加課時或加班補助。
第二十條上級臨時下達或學校遇到重要任務必須利用假期或節假日組織教職工完成的,由有關處室書面提出加班方案,經批準后,可作加班處理或相應增加課時。
第二十一條參與學校舉(聯)辦的各類職業技能短期培訓班授課的本校教師,所上課時必須先扣除其崗位對應的基本工作量(即周課時量),超過部分才能填報培訓課時補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上班和課外活動時間于城區舉行(參加)各類比賽需抽人組織、領隊和當評委、裁判、技術指導等,應折成課時計入其工作量,如占用節假日的可作加班處理。
第二十三條 教職工每遲到、早退2次,科任教師按缺課1節、其他工作人員按缺勤半天處理。
上班期間擅自離開崗位30分鐘以上1個小時以內的,科任教師按曠課1節、其他人員按缺勤半天處理。
缺席升旗儀式、全體教職工大會、政治理論或業務集中學習、大型集會2次按缺勤1天處理。
未經批準,教職工不能代替別人刷卡簽到簽離,否則每頂替一次按曠課1節處理。
第二十四條節假日、雙休日安排加班或值班(含自修下班),均按平時工作日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工作期間由值日的領導和教職工進行核實人員在崗情況,上課由教務處負責考核科任教師課堂出勤情況。
升旗、集會、專題學習、集體活動等按簽到或由值周領導和辦公室人員清點核實。
刷卡考勤由辦公室根據刷卡機統計和查看監控攝像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成立工作考勤考核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中層有關領導和3~5名教職工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雙代會”推薦且每年輪換一次,校辦公室主任兼考核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日??记诳己斯ぷ?。
第六章 考勤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七條根據《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規定,工作人員年度考勤必須與工作合同和績效工資掛鉤。
簽到考勤說明:工作日每天簽到4次。
簽到時間上午:簽到:7:00-8:00,簽退:11:25-12:30;下午:簽到:14:00-14:30,簽退:16:50-18:30;遲到:8:00-8:30和14:30-15:00;早退:10:55-11:25和16:20-16:50。
出勤簽到率達75%及以上,獲得足額出勤費。遲到或早退2次記為1次正常簽到;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為簽到無效。不簽到或不簽退按曠工處理;考勤率作為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等考評的參考之一。
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30天以上的,學校解除其工作聘用合同;
一年內有如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年度的評優和工資晉級以及職稱晉升資格評審:
1.累計曠工15天以上的;
2.累計遲到、早退60次以上,或缺席升旗儀式、集中學習、會議和其他集體活動30次以上的,或脫崗30次以上;
3.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除外;病假除不能參加評優外,其他不受影響);
4.因違反工作紀律規定被新聞媒體曝光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考勤有關規定曠工、曠課的,以學期為限扣減獎勵性績效工資。
一個學期曠課10次及以內的每課時扣減20元,超過10課時以上部分每課時扣減30元;
一個學期曠工5天及以內的每天扣減60元,6天以上部分按其月工資總額平均每個工作日額度扣減。
第二十九條連續病假且無人頂崗的,按如下扣減獎勵性績效工資。
1.連續病假6~30天之間的按每個工作日扣減20元。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扣減當月或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半年以上的按上級人事管理規定執行。
3.一個學期內請病假累計不超過5個工作日或一次性病假5個工作日及以內的不扣減。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涉及考勤名詞解釋
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又沒有請假記錄;
曠工:指無課,工作時間不在校;
遲到:指上課或上班起始時間晚到崗5~10分鐘之間;
早退:指下課或下班前,提前離崗5~10分鐘之間;
脫崗:指上班后沒課程上或不干具體實事,擅自離開崗位外出30分鐘至2小時以內。
雙代會:指學校教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合一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經學校“雙代會”討論通過,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工作考勤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房地產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2)
房地產開發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二)
1.0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0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項目部、銷售處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0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員工應提前15分鐘到達,上班時間一到,準時投入工作狀態。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5.0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和罰款50元的處分。
6.0 公司前臺接待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告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報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據此核發全勤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8.0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9.0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10.0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11.0 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
12.0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1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3.0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常務副總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到達出差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辦公室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考勤管理流程圖
表1
員工外出登記表
年月日
姓名外 出 時間外 出 原 因回 來 時 間備注
表2
員工出勤日報表
年月日
部門在編實到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公假曠工其他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