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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大學校園卡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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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X大學校園卡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NX大學校園卡的管理,維護學校、校園卡系統商戶和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NX大學校園卡由NX大學發行,是校內唯一具有身份認證及消費功能的校園卡,可在NX大學所屬各校區通用,使用必須遵守校園卡各項管理規定。

  第二章定義與分類

  第三條定義:

  (一)第一代校園卡系統:NX大學在2003年建設的校園卡系統。

  (二)第二代校園卡系統:NX大學在2014年建設的新一代校園卡系統,下文的“校園卡系統”如無特別聲明,則特指NX大學第二代校園卡系統。

  (三)校園卡系統商戶:指通過校園卡系統進行商務活動、身份認證的單位或實體。每個商戶有自己獨立的商戶賬戶,并通過該賬戶進行結算。

  (四)圈存:是指從持卡人的銀行卡賬戶上劃扣充值款,然后在持卡人的校園卡上進行等額充值的操作。

  第四條校園卡分類

  校園卡分為正式卡、臨時卡(功能卡、身份卡)和消費卡三種,正式卡又分為教工卡和學生卡兩種。

  (一)正式卡具有身份認證和電子錢包的功能,供經學校相關部門認證的教職員工、離退休教職工和學生使用。正式卡的證件和電子證件功能在卡上激光防偽標簽規定的有效期內有效,損毀失效。

  (二)臨時卡具有身份認證和電子錢包功能,供校內合同工、各單位自聘員工、進修生、夏令營學生、培訓課程生等短期來校工作、學習、訪問的人員使用。

  (三)消費卡僅具有電子錢包功能,供教職工家屬、附中附小學生、來校短期進修和務工等人員校內消費使用。

  第五條正式卡和臨時卡的背面粘貼激光防偽標簽,激光防偽標簽上注明校園卡的有效期。

  第三章發卡和業務管理機構

  第六條學校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網路工程部(以下簡稱校園卡管理部門)為校園卡發卡和業務管理機構,負責校園卡系統的規劃建設實施、網絡和系統運行維護、數據和卡務管理、商戶管理等日常事務。

  第七條學校在每個校區設置分校區校園卡服務點,負責所在校區校園卡持卡人服務工作。各分校區校園卡服務點在業務上接受校園卡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管理。

  第八條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校園卡系統的財務報表及結算,校園卡資金的清算、對賬、轉帳和商戶的開銷戶審核和結算工作等。

  第九條總務后勤管理處負責校本部和南校區校園卡現金充值業務,其它分校區負責所在校區的校園卡現金充值業務。

  第四章校園卡管理部門、持卡人和商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校園卡管理部門的權利:

  (一)校園卡管理部門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是否發放激光防偽標簽和標簽上的有效期。

  (二)校園卡管理部門有權根據學校相關業務部門要求停止校園卡的電子證件功能。

  (三)持卡人不遵守本辦法,校園卡管理部門有權取消持卡人持卡資格,并注銷其校園卡。

  (四)商戶不遵守本辦法,校園卡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商戶資格,并收回相關設備。

  第十一條校園卡管理部門的義務:

  (一)向持卡人提供如下服務:

  1.負責辦理持卡人新辦卡、補辦卡、掛失、解掛、凍結、解凍、修改密碼等業務,接受持卡人關于交易和賬務情況的查詢、投訴和更正要求。

  2.向持卡人提供24小時電話、網站和自助終端校園卡掛失服務,校園卡管理部門日常對外服務期間提供書面掛失服務。

  3.對持卡人的資信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擅自泄露持卡人的任何信息。

  (二)向校園卡系統商戶提供如下服務:

  1.接受校園卡系統商戶業務咨詢、設備維護、賬務查詢和更正、服務投訴、操作技能培訓等要求。

  2.協助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將校園卡刷卡消費收入及時劃轉到校園卡系統商戶在學校內部開立的結算賬戶。

  第十二條校園卡系統持卡人和商戶的權利:

  (一)校園卡系統商戶和持卡人享有校園卡管理部門所承諾的校園卡各項服務的權利,有權監督服務質量并對不符服務質量的業務進行投訴。

  (二)校園卡系統商戶和持卡人有權知悉校園卡系統使用功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持卡人有權知悉其校園卡的功能、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 。

  (三)校園卡系統商戶和持卡人有權要求校園卡管理部門及時對不符賬務進行查詢或改正。

  第十三條校園卡系統持卡人和商戶的義務:

  (一)持卡人應當向校園卡管理部門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和銀行卡資料。持卡人的工作單位、職務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應持校園卡及時到各校區校園卡管理部門進行修改

  (二)校園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或轉借他人。如持卡人將校園卡轉讓或轉借他人,校園卡管理部門有權沒收或注銷該校園卡。

  (三)校園卡系統商戶必須向持卡人提供身份驗證或刷卡消費的服務。

  (四)校園卡系統商戶應當按照校園卡管理部門要求在學校開立內部結算賬戶,提供商戶負責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系統的管理和日常維護。

  (五)校園卡系統持卡人和商戶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五章收費和計息

  第十四條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預科生和成人教育本??茖W生首次辦卡免費,補辦卡工本費為15元/張。高級研修課程學生卡、臨時卡、教師卡和消費卡工本費為30元/張。

  第十五條校園卡自發卡之日起第一年內,如果無法使用電子證件和電子錢包功能,但卡片表面無明顯折痕或裂痕等損壞,經工作人員或管理部門確認屬于卡片芯片自然損壞,可免費更換;如果卡片表面有明顯折痕或裂痕等損壞,需要交納工本費辦理新卡。

  第十六條持卡人持臨時卡、消費卡、已離校正式卡在學校所屬飯堂消費時,學??砂聪嚓P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搭伙費。

  第十七條校園卡電子錢包內的資金不計利息,不能取現,不退余額。

  第十八條校園卡電子錢包跨校區消費和圈存不收取跨校區手續費。

  第六章賬戶和交易管理

  第十九條師生在校期間,一個學(工)號只能申辦一張正式校園卡,對應一個校園卡系統賬號,該賬戶銷戶后不能恢復。

  第二十條所有人員辦理校園卡都需提供身份證件和書面申請表。

  (一)辦理校園正式卡,師生需提供身份證件或學工證。

  (二)辦理消費卡,教師需提供教師卡和身份證,附中附小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和身份證。每位正式教師只能辦理二張消費卡,附中附小學生只能辦理一張消費卡。

  (三)其他身份人員辦理校園卡需經由主管部門正職領導審批,再經由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審批。

  第二十一條校園卡的有效期即校園卡的使用期限,一般教師卡的有效期為20年,學生卡的有效期為學制年限,到期后可憑身份證件到校園卡管理部門申請延期,校園卡管理部門根據職能部門登記的在校情況進行延期;臨時卡和消費卡有效期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二十二條學生畢業離校后不予補辦校園卡,原校園卡不收回,其身份證件功能和電子身份證件功能同時失效,保留電子錢包功能。畢業生可將校園卡作為NX大學校友卡使用。

  第二十三條非正常畢業學生和臨時卡持卡人離校、教職工離職或身故后,需到校園卡管理部門辦理離校注銷手續,校園卡回收。

  第二十四條校園卡在所有安裝了校園卡終端的場所使用其電子證件和電子錢包功能,同時受各子系統使用部門相關規章制度約束。

  第二十五條凡使用校園卡進行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發卡機構有權將持卡人使用校園卡的收支款項、費用等自動記入其賬戶。

  第二十六條每張校園卡具有兩個密碼:查詢密碼和消費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各項業務和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業務和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第二十七條查詢密碼可以用于辦理自助掛失和消費流水查詢等,消費密碼可用于圈存或消費超限額時使用。初始密碼由校園卡系統提供,持卡人應及時攜個人有效證件到校園卡服務點柜臺或通過校園卡自助設備修改初始密碼。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日分為0:00-10:00、10:00-16:00和16:00-24:00 三個時間段,每個時間段內累計消費金額不超過消費限額(默認為30元)的,可以不使用密碼,超額時需要輸入消費密碼。消費密碼和消費限額都可由持卡人自行設定,也可憑身份證或工作證(學生證)到校園卡服務點柜臺設定。

  第二十九條校園卡不得透支。如因技術處理等原因造成透支,發卡機構有權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項,并凍結卡片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償透支款項后,卡片才可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持卡人遺失校園卡后應及時使用各種自助手段辦理自助掛失,也可持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到所在校區的服務點辦理書面掛失。

  第三十一條校園卡電子錢包作為可脫機使用的錢包,校園卡系統無法完全避免校園卡掛失后在脫機設備上消費,只能通過以上各種技術手段盡量降低持卡人的損失,校園卡管理機構對掛失手續辦妥前后發生的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二條校園卡持卡人可以使用現金充值和自助充值兩種充值途徑。

  第七章商戶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各單位及校內商鋪均可向校園卡管理部門申請成為校園卡系統的商戶,經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和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批后方可設立。使用校園卡系統進行管理和經營,其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第三十四條學校有權按有關規定對商戶收取一定比率的系統運維和管理費用。

  第三十五條商戶負責對所使用的校園卡系統設備進行保管、保養和維護。

  (一)在校園卡系統運行期間,各類設備由校園卡管理部門負責統一調撥使用。各商戶管理部門和商戶應對設備的完好性負責,并配合校園卡管理部門開展資產管理與清查。

  (二)商戶使用校園卡設備,需嚴格按照使用方法使用設備。如發生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損害,需和廠商協調維修或更換;屬于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故障或損壞,其維修或更換由商戶自行承擔。

  (三)未列入校園卡系統統一建設范圍的商戶,接入校園卡系統所需的各類工程費用、軟硬件設備購置、維修或更換費用由商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商戶不得擅自脫機使用校園卡設備,脫機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商戶自行承擔。如發生網絡故障,應及時報修

  第三十七條商戶的校園卡設備終端嚴禁接入互聯網。

  第三十八條商戶的結算周期一般為每十天一次。各商戶應每天打印日結報表,并每月進行財務清算和核查。在對賬過程中如有疑義,可向校園卡管理部門提交復核申請,校園卡管理部門負責與商戶核查賬務。

  第三十九條各商戶不得拒絕師生正常的刷卡消費,并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及時、妥善地解決持卡人在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對于在消費中重復多收的款項,商戶應根據校園卡服務點出具的消費流水查詢結果退還給持卡人。

  第八章校園卡的升級

  第四十條為提高校園卡系統安全性,實現更多應用功能,學校建設了第二代校園卡系統。為兼容第一代校園卡,目前第一代校園卡仍可在第二代校園卡系統各終端上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與第一代校園卡相比,第二代校園卡系統采用的新芯片技術更安全,可以提供更多的新應用,校園卡管理部門盡量在第一代校園卡基礎上實現新應用,但不承諾兩代卡片具有完全相同的應用功能。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2: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管理辦法

  BJ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BJ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校園卡系統穩定運行,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防范資金風險,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BJ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以下簡稱“校園卡”)是學校區域內,具有資金結算、身份識別等功能的非接觸式智能卡。具體應用場景包括餐飲消費、電子門禁、圖書借閱、醫院診療、洗浴開水、體育娛樂、校車交通、會議簽到等。

  第三條 校園卡管理工作堅持 “細化人員分類,強化審批責任,落實實名認證,關注用卡動態”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成立校園卡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校園卡管理辦法、審議校園卡相關的配套管理細則、協調和解決校園卡運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第五條 學校成立校園卡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校園卡中心”),負責與校園卡相關的管理及服務工作,由財務處代管。

  第六條 校園卡分為學生卡、員工卡、訪客卡、一般消費卡四類,具體分類見附表。各類型校園卡均須采集持卡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證件和照片,并在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照片、校園卡號等基本信息。

  第七條 未經學校同意,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制發與校園卡功能類似的卡片或憑證。

  第二章 校園卡的申請、審批與領取

  第八條 校園卡的申請與審批實行網上辦理。

  第九條 校園卡申請實行實名制,申請人應向所在單位或邀請來校參加活動的單位提交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并由該單位在網上申請。

  第十條 校園卡采用分類審批,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的機制。各審批單位所負責的審批對象見附表。附表暫未涵蓋的人員需申請校園卡時,由學校相關部門和單位審核后報協調小組審批。

  第十一條 校園卡實行“先審批、后領卡”的機制。領卡統一在校園卡中心辦理。

  校園卡既可單個領取也可批量領取。校園卡中心負責對領卡人進行身份確認和登記。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校園卡的資金管理包括充值、消費、退款及商戶管理等。校園卡中心負責校園卡的交易清分,學校財務處負責校園卡的資金結算,并建立落實相應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 校園卡持卡人可采用銀行圈存、第三方應用平臺、自助機具等方式進行校園卡充值。

  第十四條 校園內各部門和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向校園卡中心申請成為校園卡系統的商戶。

  第十五條 商戶的各項收費應按照《BJ航空航天大學收費管理辦法》進行審批,收取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學校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第十六條 校園卡持卡人有權獲取其個人校園卡的交易記錄和余額信息。校園卡持卡人注銷校園卡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校園卡中心辦理,并領取卡內余額。校園卡因超過有效期被注銷時,學校財務處負責將卡內余額轉存財務專用科目。原持卡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退款手續。

  第十七條 校園卡憑密碼消費,持卡人可設置小額免密消費限額。校園卡不可透支消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校園卡中心負責校園卡系統、專用網絡和自助服務設備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負責校園卡系統的信息安全和應急保障預案建設。

  第十九條 校園卡商戶負責校園卡終端設備的購置、管理與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轉,保障校園卡系統平穩運行。

  第二十條 經校園卡中心審查批準,學校各部門和單位的有關應用系統可接入校園卡系統。與校園卡系統對接的應用系統,實行“誰申請、誰建設、

  誰管理、誰維護”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 接入校園卡系統的應用系統管理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本應用系統的維護,遵守校園卡管理制度,保障校園卡系統的運行穩定和數據傳遞的準確可靠。

  第二十二條 校園卡各審批單位應明確審批責任人,并報校園卡中心備案。審批責任人根據本辦法及相應的配套管理細則,審核校園卡申請材料。審批責任人負責定期對所審批的人員信息進行維護,及時向校園卡中心提供人員狀態信息更新。

  第二十三條 校園卡延期應由原審批單位重新審批。超過有效期60 日(含)的校園卡,系統自動注銷。

  第二十四條 校園卡中心可根據有關規定,收取校園卡制卡費。

  第二十五條 校園卡是校園生活的重要憑證,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第二十六條 校園卡遺失補辦的,應由持卡人對原卡進行掛失后,憑持卡人本人身份證件在校園卡中心補辦。

  第二十七條 使用校園卡在學生食堂就餐時,按國家和BJ市相關規定,除享受政策補貼的學生外,其他校園卡持卡人應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管理費的比例由學校學生食堂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綜合測算,并報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按程序審批。

  第二十八條 校園卡中心應加強校園卡用卡數據動態的分析,對交易行為異常的校園卡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并向學校財務處或協調小組報告。校園卡中心有權對交易異常的校園卡予以凍結,被凍結的校園卡需協調小組審核批準后方可解凍。

  第二十九條 學校各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對校園卡數據進行分析和利用。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個人不得泄露校園卡信息,不得提供校園卡數據服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財務處、校園卡中心、校園卡商戶、校園卡應用系統管理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的配套管理細則。

  第三十一條 與校園卡工作相關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對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當事人及其部門和單位,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 年9 月1 日起執行?!禕J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系統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北航黨政辦字〔20**〕76 號)、《BJ航空航天大學校園卡發放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北航黨政辦字〔20**〕10 號)、《北航校園卡租借服

  務和管理暫行辦法》(北航校網函字〔20**〕1 號)同時廢止。

篇3:NX大學校園卡現金充值管理辦法試行

  NX大學校園卡現金充值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加強校園卡現金充值管理,使校園卡現金充值工作做到安全、快捷、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1.根據學校安排,在各校區內設置了校園卡現金充值點(地址:校本部第一食堂、工行暨大支行2號窗口,南校區食堂,珠海校區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深圳旅游學院食堂,華文學院食堂),負責校園卡的現金充值業務。如充值地點發生變更,各充值點應向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報告。

  2.各校園卡現金充值點須將現金充值設備放置顯眼位置,確保持卡人能明顯看到設備上顯示的充值金額和余額。

  3.各現金充值人員應將收到的充值款足額充入校園卡,不得私自截留,一旦發現,即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必要時,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4.各現金充值人員應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現金收付工作,認真、仔細復核各類原始憑證,杜絕差錯。嚴禁挪用充值款,不得白條抵庫,坐支現金。

  5.為了保證現金安全,各現金充值人員應匯總每日收取的現金、及時解繳銀行或各校區財務部門,保證解繳的款項與系統存款一致。因充值人員不及時將現金上交所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由充值人員及所在單位負責。

  6.各現金充值人員對充值的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當日對賬不平時,應按相應流程及時申報,并做好記錄及處理結果?,F金充值人員在辦理充值過程中出現差錯,應及時進行沖正。

  7.各現金充值人員應每天打印日結報表,按學校有關財務制度保存充值明細清單和日結報表,以備核查。

  8.各現金充值人員實行操作員號負責制,充值員應對本人使用的操作員號所辦理的充值業務負責。

  9.如充值工作人員調整,各現金充值點應及時通知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變更系統登記的操作員信息。

  10.在辦理現金充值業務時,做到耐心、細致對待每位客戶,使用規范文明用語,不與客戶發生爭執。

  11.本辦法由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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