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校園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校園網的安全防護,維護校園網的正常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校園網是學院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宗旨是更好地為學院行政辦公、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等各項工作提供服務。第三條 任何使用本院計算機網絡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嚴格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 學院校園安全穩定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校園網安全工作。
第二章 網絡系統管理
第五條 校園網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實驗辦負責,網絡實驗辦可以委托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不得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六條 校園網實行統一出口管理。校園內凡需上網的計算機,只能接入校園網并納入校園網統一管理。未經校園安全穩定領導小組批準,各單位一律不得開設各類網絡服務器。院內任何部門建立的網絡機房不得擅自租用獨立專線外連,更不能對外開放。如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租用獨立專線外連的,需經學院審批同意并登記備案。
第七條 校園網實行統一用戶管理。所有網絡用戶必須以真實身份申請開設入網賬戶,并簽署《XX學院(籌)校園網用戶責任書》,由網絡實驗辦備案后統一分配IP地址;嚴禁盜用、轉讓、修改IP地址及用戶帳號。 第八條 所有聯網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防毒軟件并及時更新;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 第九條 學院實驗室、電子閱覽室等提供互聯網絡服務的公共場所不對社會開放。有關管理部門對校園網用戶的上網記錄,應按規定給予保留,以備檢查。
第十條 校園網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若發現“黑客”入侵或感染病毒,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遵守用戶守則,節約校園網絡資源。
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可在一個房間內組成局域網,嚴禁私設代理服務器和使用路由接入校園網,嚴禁跨宿舍拉線組網,嚴禁通過電話撥號或ADSL等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第三章 網絡信息管理
第十二條 校園網信息安全管理由宣傳統戰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網絡信息安全責任人。各部門必須認真執行信息分布審核管理規定,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各部門必須設置一人專職或兼職信息安全員。
第十三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 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十五條 在校園網上開通BBS服務,必須經過宣傳統戰辦公室審核批準,實行“誰開通、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管理制度,并進行定期檢查;特別在重大突發事件和敏感時期,要加強校園網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園穩定。
第十六條 校園網用戶有義務向學院宣傳統戰辦公室報告網絡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 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所有校園網用戶在其網上活動中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學院的網絡法規、網絡禮儀及道德規范,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學院內的公共網絡設備(包括光纖、交換機、設備箱、網線、模塊等)均屬學院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其管轄范圍與所屬房間內的網絡設施負有保護責任,不得擅自移動、拆裝、破壞。對校園網絡設施造成破壞的,報請安全保衛辦公室處理。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的行為一經查實,將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IP地址;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行為一經查實,網絡實驗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屢教不改者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IP地址。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院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并在校園網上公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賠償責任,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行為一經查實,報學院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按照學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院宣傳統戰辦公室報告,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將向省教育廳和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四條 故意傳播或制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規定由宣傳統戰辦公室和網絡及實驗室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2:一中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監控室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熟練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及操作規程。
二、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
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兩班人員要做好交接,不得空崗。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要存檔。
五、監控室禁止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入內。
六、保持地面和設備清潔。
七、嚴禁值班人員飲酒后上崗。
篇3: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絡與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第六條 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