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辭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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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職書

  尊敬的***經理:

  我很遺憾,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

  來到公司***年了,公司里的人對我都很好。我衷心感謝***經理以及各位同事對我的照顧與關愛。在這一年里,我學到了很多以前從未接觸過的知識,開闊了視野,鍛煉了能力。而今,我卻決定要離開......。

  也正是這**年的鍛煉,使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我在各個方面的能力還有很大的欠缺,因此我想抽出一段時間來進行系統的學習。如果我不辭職,這勢必會影響到我對工作的投入。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浪費公司的成本,同時為了避免不良影響的產生,我鄭重地向公司提出辭職。

  按照《******勞動合同書》第*條第*款規定,我應當提前***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在這最后的一段時間里,我會做好所有的交接工作,正常上班,靜心等待您的答復、處理。

  離開這個公司,我滿含著愧疚、遺憾。我愧對公司對我的期望,愧對各位對我的關心和愛護;很遺憾我不能再經歷***的發展和以后的輝煌,不能分享你們的甘苦,不能聆聽各位的心得、教誨;也遺憾我什么都沒能留下來,就將這樣悄悄地離開,結束我的這第一份工作。

  在這里,特別感謝****經理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謝你們近***年來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在這里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一筆寶貴的財富。

  望領導批準我的申請,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繼續認真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健康成長,事業蒸蒸日上!祝愿各位領導與同事:健康快樂,平安幸福!

  辭職人:

  日 期:

篇2:地產集團員工辭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維護正常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二條 員工應于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第三條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條 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第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第六條 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第七條 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三章 離職談話

  第八條 員工辭職時,該部門經理與辭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九條 員工辭職時,人事經理應與辭職人進行談話,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員工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等;

  2.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3.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4.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第十條 辭職員工因故不能親臨公司會談,應通過電話交談。

  第四章 辭職手續

  第十一條 辭職員工應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資料、電腦磁片;

  2.公司的項目資料;

  3.公司價值在4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4.公司工作證、名片、識別證、鑰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6.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十二條 清算財務部門的領借款手續。

  第十三條 轉調人事關系、檔案、黨團關系、保險關系。

  第十四條 辭職人員若到競爭對手公司就職,應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專有資料。

  第十五條 辭職人員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 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六條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正式離職日期。

  第十七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時間。

  3.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4.辭職補償金。按國家規定,每年公司工齡補貼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的本人工資。

  5.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須扣除以下項目:

  1.員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

  2.員工對公司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抵押金;

  3.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如應扣除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予辦理手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公司辭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第十九條 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主任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篇3:置業顧問入職、辭職、重大過失規定

  置業顧問入職、辭職、重大過失規定

  1、入職:置業顧問由公司公開招聘或內部推薦有樓盤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士,大專以上學歷,達到入職考核條件??己撕细窈蠓娇扇肼氃囉?。

  公司新聘銷售人員,見習培訓時間為15天,主要工作是掌握樓盤概況,了解周邊樓盤情況, 模擬、演習等經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售樓。

  2、辭職:置業顧問必須提前30天(按勞動法規定)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于所屬公司,并于離職前辦理好工作移交,對沒有提前申請或工作移交不當者,將根據其造成的損失程度進行處理。

  3、重大過失:按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或直接開除處罰,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2)對客人、同事、上司無禮,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騷擾客戶。

  3)當班時飲酒或不服從上班安排,在工作中有意欺騙上司。

  4)私藏、挪用公司的貴重物品。

  5)謊報消息或編造、傳播公司、同事利益的謠言。

  6)侮辱、毆打客戶或同事。

  7)盜竊、騙取或故意損壞客戶、同事或公司的財物

  8)只能按公司下發的價格銷售,在銷售人員允許的讓利權限內,對外開展銷售活動,嚴禁泄露現場銷售低價。

  9)泄露公司的文件、資料,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害。

  10)聚眾鬧事,組織、參與斗毆事件;煽動員工怠工、罷工等行為。

  11)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牟取不當得利。如:參與炒房和炒賣房號,泄漏和炒賣可戶資料,私自收取客戶定金,向客戶索取好處費等。

  12)向客戶推薦房號前應先核對銷控,不準推薦已銷售的房號。

  13)不準向客戶做出未經確認的承諾或欺騙客戶。

  14)不準怠慢客戶,更不準與客戶發生爭執、斗毆。

  15)不準擅自離崗或安排其他人員替崗

  16)不準積壓和拖延客戶異議,能馬上處理、解答的問題當天答復,需要請示后處理的必須當天請示并負責跟進。

  4、未經同意擅自離職的,未發工資和提成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請參考公司新的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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