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依法辭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其檔案
案例簡介
1995年7月1日,梁某大學畢業后與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1995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0日,但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1998年6月5日,梁某為了尋求個人發展,向公司提出辭職。并于當日提交了辭職報告,要求公司將個人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公司以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為梁某辦理檔案轉移手續。7月6日,梁某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單位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處理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后,經調查,認為梁某提出此項請求符合法定程序,應予支持。并要求該公司立即為梁某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案例評析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接觸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梁某按照規定,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從程序上來說是完全合法的。同時,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且本案中,該公司也未提供梁某辭職后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證據。因此,按照有關規定,該公司應無條件及時為梁某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也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梁某通過合法程序辭職后,公司無權對其個人檔案任意扣壓,個人檔案必須隨職工個人的流動而流動。
篇2: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03)
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20**)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號)
《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已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年6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20**年6月12日
河北省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0**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勞動法、工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和協調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地方總工會和產業工會指導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支持和維護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依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具體選舉辦法由企業工會組織制定。
第九條 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科技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女職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占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第十條 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ι婕奥毠嘁娴钠髽I經營狀況有知情權;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袡鄥⒓勇毠ご泶髸捌涔ぷ鳈C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ㄈ┮騾⒓勇毠ご泶髸蛘呓浧髽I同意組織的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J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文化、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水平。
?。ǘ┟芮新撓等罕?,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ㄈ┠7蹲袷貒业姆?、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企業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對選舉單位的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職工有權監督和罷免本單位的職工代表,罷免程序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確定。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依法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企業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四條 不足一百人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大會制度或者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一百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企業,職工代表人數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企業,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一百人;一千人以上的企業,職工代表按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確定,一般不超過四百人。具體人數可結合企業實際在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中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并根據需要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企業經營者或者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組)、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企業工會召集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第十七條 企業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七日前向職工代表公開會議的議題。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都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制度,健全職工代表大會的考核、檢查、獎懲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費用,由企業管理費列支。
第四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國有、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蛯徸h企業的經營方針,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章程草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基本建設方案,職工培訓計劃,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ǘ徸h通過或者否決企業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勞動用工方案,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勞動保護措施,機構改革方案,裁員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業破產實施方案,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及獎懲辦法等重要的規章制度。
?。ㄈ徸h決定職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ㄋ模┰u議、監督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提出獎懲及任免建議。
?。ㄎ澹┢髽I高、中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半數以上職工代表的意見。
?。┻x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職工協商代表。
?。ㄆ撸┮勒辗?、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城鎮集體、集體控股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有權選舉和罷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具體職權內容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犎∑髽I關于經營管理情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企業制訂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ǘ┮勒辗?、法規規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企業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方案。
?。ㄈ┍O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實行廠務公開及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ㄋ模┻x舉、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以及職工協商代表。
?。ㄎ澹┮勒辗?、法規規定,或者經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而未提交的,企業就此事項作出的決定視為無效。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變更。
第二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決定的事項對企業以及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以及企業全體職工應當嚴格執行。
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的無效。
第五章 企業工會組織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企業工會組織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ㄒ唬┙M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ǘ┨岢雎毠ご泶髸h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ㄈ┙M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ㄋ模┫蚵毠みM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開展勞動競賽和技術革新活動,開展文體活動,提高職工素質;
?。ㄎ澹┦芾砺毠ご淼纳暝V,征集職工代表的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M織開展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企業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閉幕后七日內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
?。ㄒ唬┚懿唤⒙毠ご泶髸贫鹊?;
?。ǘ┎话幢緱l例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
?。ㄈ斕峤宦毠ご泶髸徸h的事項而不提交的;
?。ㄋ模┚懿粓绦新毠ご泶髸Q定的;
?。ㄎ澹┐驌魣髲吐毠ご淼?;
?。┢渌`反本條例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中敷衍塞責、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由本級人民政府對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對侵犯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及打擊報復職工代表等違法違紀行為,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會有權進行通報,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罰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工會。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企業工會組織及職工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申訴,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子公司、分公司、車間和企業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組及其他形式對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的事務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建立職工大會制度的企業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天津市企業職工民主管理條例(2010修正)
天津市企業職工民主管理條例(20**修正)
?。?0**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企業職工民主管理條例(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了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保障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業應當依法實行民主管理,保障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尚未建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企業,應當依法保障職工通過職工民主管理會議(議事會、協商會、懇談會、聯席會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并逐步建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
企業應當為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實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和企務公開等制度。
第四條 職工應當依法行使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利,支持企業的合法經營管理活動。
第五條 市總工會負責全市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組織、協調和推動工作。
區、縣總工會和行業工會負責本地區、本行業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支持、指導和幫助企業職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企業工會應當依法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六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對企業實行民主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ㄒ唬┞犎徸h企業生產經營、改組、改制等重大問題以及實行企務公開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企業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和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ǘ┯懻?、審議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ㄈ┯懻撏ㄟ^集體合同草案和企業改組、改制、破產的職工安置方案;
?。ㄋ模┟裰髟u議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評議意見;
?。ㄎ澹┓?、法規規定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集體企業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規定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九條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以及其他民營企業職工,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民主管理會議行使下列權利:
?。ㄒ唬┞犎∑髽I有關生產經營情況的介紹,提出意見和建議;
?。ǘ┯懻?、審議企業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ㄈ┞犎∑髽I履行集體合同和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介紹,提出意見和建議;
?。ㄋ模┓?、法規規定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權利。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第十條 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國家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職工民主管理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三分之一以上職工或者企業工會提議,經與企業協商,可以臨時召開職工民主管理會議;企業也可以提議臨時召開職工民主管理會議。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任期和組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民主管理會議由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參加,企業工會負責人應當參加會議。職工代表由職工推舉產生。會議議題應當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能力,如實反映職工的意愿,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代表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職工民主管理會議占用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依法訂立集體合同。
第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以下稱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代表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十六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應當經全體職工過半數或者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罷免案,由五分之一以上的職工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職工代表聯名提出,經全體職工過半數或者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同意,方可罷免。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出缺的,應當在三個月內按照程序補選。
第十七條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如實反映職工意愿,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接受職工的監督。
董事會研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決定時,職工董事有權要求董事會聽取職工意見,董事會應當在聽取職工意見后作出決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企務公開,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第十九條 企業工會承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下列組織工作:
?。ㄒ唬┙M織職工培訓、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和企業民主管理知識,增強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意識,提高職工民主管理素質和議事能力;
?。ǘ┙M織選舉或者推舉職工代表、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
?。ㄈ┴撠熉毠ご髸?、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民主管理會議的籌備工作;
?。ㄋ模┙M織職工督促檢查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民主管理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ㄎ澹┙M織職工對職工代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進行評議和監督;
?。┏袚毠ご髸?、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企業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代表和工會有權向企業提出意見,企業應當及時改正;未能及時改正的,由上級工會要求改正,通報批評:
?。ㄒ唬┎话凑找幎ㄕ匍_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民主管理會議的;
?。ǘ┎唤⑵髽I職工民主管理制度的;
?。ㄈ┓恋K、阻撓職工、職工代表、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
?。ㄋ模┓恋K、阻撓工會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活動的;
?。ㄎ澹┎粚嵭衅髣展_或者公開內容不真實的。
第二十一條 對在任期內的職工代表、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企業無正當理由降低勞動報酬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補發應得的勞動報酬;企業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企業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勞動報酬,職工代表、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不同意恢復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責令企業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阻撓職工、職工代表、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或者進行打擊報復,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職工民主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