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杜絕使用包工頭、切實維護民工合法權益承諾書
**縣20**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建工程一標段 項目用工承諾,我公司杜絕使用包工頭,現承諾如下:
1、保證本項目施工期間與勞動者簽訂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頭帶工作業,在進行勞務作業分標時保證使用有資質的勞務企業;
2、保證本項目農民工工資標準不低于宿遷最低工資標準,保證不克扣和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最長周期小于30天;
3、保證在本項目現場的顯著位置設立民工權益告知牌,告知民工權益;
4、保證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一切規定。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20**年8月21日
篇2:X公司農民工管理辦法
某公司關于農民工管理的暫行辦法
根據北京市《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和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農民制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有關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有關條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采取計劃內和計劃外的管理模式,對在公司內部農民工實行統一的計劃管理。計劃內:凡是經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與公司正式簽定勞動合同的農民工;計劃外:未經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工作性質季節性強、以勞動小時為核算單位與公司簽定短期勞動協議的農民工。
二、農民工勞動合同的建立,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由總辦負責。對地區行政管理部門、物業公司報送的有關農民工統計資料的報表,總辦和會計部協商后,由總辦報出。
三、對于計劃內的農民工,按北京市《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繳納規定的養老、失業等保險費用。對于計劃外的農民工,積極協助為其辦理屬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手續,并參照《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采取建立企業內部帳戶的作法,解決好養老、失業的保險問題。
四、在計劃內的農民工,其養老、失業保險的待遇按《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五、在計劃外的農民工,參照《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積極做好養老、失業保險的基礎工作。在申請辦理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手續的同時,建立好企業內部的個人帳戶。
1、在發放農民工勞動報酬時,按照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比例,被保險人個人帳戶按被保險人交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被保險人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被保險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一定比例劃入部分)。
2、企業終止、解除農民工勞動合同時,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并參照計劃內農民工企業支付個人的比例,將企業應支付的費用支付給個人。兩者均不考慮利息。同時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3、個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個人存儲的部分。并參照計劃內農民工企業支付個人的比例,將企業應支付的費用支付給個人。兩者均不考慮利息。
4、公司與農民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公司可給予農民工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的標準按《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北京市養老、失業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失業保險的條款執行。
5、農民工主動提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協議時,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情況特殊的,可參照上述標準,減半計發。
6、凡雇傭的農民工的年紀超過國家規定養老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一律不再簽定勞動合同,企業也不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已經雇傭的農民工的年齡已超過國家規定養老年齡的,應終止其勞動合同;確應工作需要,可改簽勞動小時工協議。協議的擬訂由總辦負責。
六、本辦法由總辦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七、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執行。
二○**年四月二十日
篇3:郴州市工業園區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郴政辦發〔20**〕10號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條 為維護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和可銜接的要求,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的農民工是指凡戶口在農村登記,并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我市省級工業園區(含國家級出口加工區,下同)就業的人員。
第三條 在我市省級工業園區內生產、加工的企業(不含在園區進行工商登記注冊而在園區外生產、加工的企業)就業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應按屬地原則為農民工在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第四條 我市各級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的農民工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社會保障號碼。
第五條 農民工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為農民工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按其上年實際工資收入(含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確定。當年新進企業的農民工以試用期滿的月工資作為其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為10%,個人繳費比例為4%,其中12%記入農民工個人賬戶,2%進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農民工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完全積累。
第六條 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農民工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參加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期限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經核定后按時足額繳納;農民工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農民工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用人單位繳納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參保農民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計算公式為:
月養老金(男)=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月養老金(女)=個人賬戶儲存額÷170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支付養老金。農民工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八條 農民工與用工單位中止勞動關系并到園區以外的企業就業的,本人申請,允許按規定轉移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或允許其按規定退還個人賬戶資金;也可封存其個人賬戶資金。
第九條 農民工在不同時期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在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可以分別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本辦法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銜接。農民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個人申請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將其各年度單位和個人繳費額,按相應年度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逐年進行折算,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與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累計計算;個人繳費額計入折算后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待遇。個人申請享受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將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以及企業繳費中相當于按本辦法規定繳費的部分,轉入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個人申請,也可將農民工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其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條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擠占挪用基金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及其投資收益不計征稅費。
第十一條 市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開發專門的征繳信息系統。全市統一經辦規程。
第十二條 過去已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的農民工,本人自愿,可以繼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三條 根據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的實際需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按規定充實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經費,為經辦農民工養老保險業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本試行辦法由郴州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試行辦法自20**年10月1日起執行。今后國家、省里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