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2714

  高處作業有哪些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從事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凡登高作業包括其他特種作業(如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應辦妥其他特種作業審批手續。

  3.《高處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現場檢查確認措施后,方可批證。

  4.作業前必須對高處作業項目負責人、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包括承包商作業人員和臨時作業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5.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高處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

  6.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7.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篇2:企業高處作業管理規定(標準)

  企業高處作業管理規定(標準)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為防止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的事故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部門,同時適用于進入廠區施工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分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

  1、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三)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四)高處作業的審批

  1、一級高處作業:由車間安全員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填寫高處安全作業證,經車間領導簽字,方可登高作業。高處安全作業證必須一式兩份,登高作業人和登高作業崗位各持一份,作業結束后交各自車間存查。

  2、二級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人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填寫高處安全作業證,經車間、分廠領導簽字初審后,方可登高作業。高處安全作業證必須一式兩份,登高作業人和登高作業崗位各持一份,作業結束后交各自車間存查。

  3、三級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人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填寫高處安全作業證,經車間、分廠領導簽字初審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方可登高作業。高處安全作業證必須一式三份。安全科留存一份,登高作業人和登高作業崗位各持一份,作業結束后交各自車間存查。

  4、特級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人對作業現場認真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填寫高處安全作業證,經車間、分廠領導簽字初審,報安全科審核后,報公司主管副總或總工程師審批,方可登高作業。高處安全作業證必須一式三份,安全科留存一份,登高作業人和登高作業崗位各持一份,作業結束后交各自車間存查。

  (五)高處作業的規定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眩暈癥、恐高癥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了解施工要求。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4、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段長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服從屬地部門指揮。

  5、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跳板必須符合要求,兩端必須捆綁牢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照明。

  6、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并設專人監護。工具應放入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垂直下方,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必須采取可靠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7、梯子不得缺擋,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擋間距以30厘米為宜。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8、在鄰近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過允許濃度的煙囪設備等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高處作業。

  9、高處作業人員在鄰近有帶電導線的場所作業時,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與帶電導線保持安全距離。

  10、嚴禁在無腳手架、樓梯等登高工具的情況下,攀援設備、管道、閥門或以其它不可靠的方式登高和下地。

篇3:一級建造師考試:掌握高處作業安全隱患的防范

  一級建造師考試:掌握高處作業安全隱患的防范

  高處作業是指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類型安全事故。

  一、高處作業安全隱患的主要表現形式

  1.作業人員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在無可靠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不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2.作業人員患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

  3.違章酒后作業。

  4.各種形式的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密。

  5.各種類型的洞口無防護或防護不嚴密。

  6.攀登作業所使用的工具不牢固。

  7.設備、管道安裝、臨空構筑物模板支設、鋼筋綁扎、安裝鋼筋骨架、框架、過梁、雨篷、小平臺混凝土澆筑等作業無操作架,操作架搭設不穩固,防護不嚴密。

  8.構架式操作平臺、預制鋼平臺設計、安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

  9.不按安全程序組織施工,地上地下并進,多層多工種交叉作業。

  10.安全設施無人監管,在施工中任意拆除、改變。

  11.高處作業的作業面材料、工具亂堆亂放。

  12.暑期施工無良好的防暑降溫措施。

  二、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的主要內容

  1.臨邊作業安全。

  2.洞口作業安全。

  3.攀登與懸空作業安全。

  4.操作平臺作業安全。

  5.交叉作業安全。

  三、高處作業的安全控制要點

  (一)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欄桿、擋腳板、安全網應符合安全要求。

  2.施工單位應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3.危險部位應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并設紅燈示警。

  4.高處作業人員不得攀爬腳手架或欄桿上下,所用工具、材料嚴禁投擲。

  5.高處作業上下應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6.在雨雪天應采取防滑措施,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強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二)臨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在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周邊、無外腳手架防護的樓面與屋面周邊、分層施工的樓梯與樓梯段邊、龍門架、井架、施工電梯或外腳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兩側邊、框架結構建筑的樓層周邊、斜道兩側邊、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必須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并封掛立網進行封閉。

  3.臨邊外側靠近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桿、擋腳板、封掛立網外,立面還應采取荊笆等硬封閉措施,防止施工中落物傷人。

  (三)洞口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各種樓板與墻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質應分別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安全防護設施。

  2.坑槽、樁孔的上口、柱形條形等基礎的上口以及天窗等處,都要作為洞口采取符合規范的安全防護設施。

  3.樓梯口應設置防護欄桿,樓梯段邊應設防護欄桿,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樓梯扶手代替臨時防護欄桿。

  4.電梯井口除設置固定的柵門外,還應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一道安全平網。

  5.在建工程地面入口處和施工現場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應設置防護棚,防止因落物產生物體打擊事故。

  6.施工現場大的坑、槽、陡坡等處,除需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四)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攀登作業使用的梯子、高凳、腳手架和結構上的登高梯道等工具和設施,在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使用。

  (五)操作平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移動式操作平臺臺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臺面面積不得超過10m2,高度不得超過5m,臺面四周設置安全防護欄桿。平臺移動時,人員必須下到地面,不得站在平臺上隨平臺一起移動。

  2.懸挑式操作平臺的設計應符合相應的結構設計規范,周圍安裝安全防護欄桿。安裝時不能與防護腳手架拉結在一起,應與建筑結構進行拉結。

  3.操作平臺上要嚴格控制荷載,應在平臺上標明操作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不允許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六)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交叉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使上部與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錯開,使下部作業人員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隔離層。

  2.在拆除模板、腳手架等作業時,其下方不得有其他作業人員,防止落物傷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時,不能過于靠近樓層邊沿,應留出不小于l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能超過1m。

  3.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都應搭設符合規范要求的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四、防護欄桿的設置要求

  1.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面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當欄桿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3.當欄桿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4.當欄桿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帶預埋鐵的混凝土塊,再通過預埋鐵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5.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都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

  五、洞口的防護設施要求

  1.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要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固定牢靠,防止挪動移位。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一層用扣件扣接鋼管而形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格,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須設安全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按照預留洞口的作法進行安全防護。

  6.位于車輛行駛通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固定式或工具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9.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加蓋或加以防護,并固定牢靠,防止挪動移位。

相關文章

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