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小區節假日安全檢查
節假日期間,物業需要對小區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以確保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以下是具體的安全檢查內容,可操作性強,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1. 消防安全檢查
(1) 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無損,包括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消防報警系統等。
(2) 消防通道: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堵塞、占用現象,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
(3) 安全疏散門:檢查安全疏散門上是否掛有疏散圖,門的開啟是否靈活,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裝修施工管理:節假日期間,加強裝修施工管理,確保遵守安全規定,禁止違章操作。
(5) 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小區內是否存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現象,如花炮、煙花爆竹等,及時進行清理。
2. 治安安全管理檢查
(1) 安保人員配備:檢查安保人員是否配備齊全,崗位安排是否合理,確保24小時巡邏。
(2) 監控系統:檢查監控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攝像頭是否覆蓋重點區域,錄像儲存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3) 出入管理:檢查出入口控制人員的值班情況,核實來訪人員登記、車輛出入登記等手續是否完善。
(4) 防盜設施:檢查業主房門、窗戶等防盜設施是否完好,提醒業主關好門窗,防止偷盜。
(5) 電梯安全:檢查電梯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定期進行保養,緊急電話是否暢通。
3. 電氣安全檢查
(1) 電力設施:檢查電力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線路是否規范,電表箱是否上鎖。
(2) 電氣設備:檢查小區內照明、景觀燈、廣告燈箱等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有無破損、漏電現象。
(3) 備用電源:檢查應急發電機是否正常,是否能保證在停電時正常供電。
(4) 防雷接地:檢查防雷接地裝置是否完好,接地電阻是否達標。
4. 給排水安全檢查
(1) 供水系統:檢查供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水壓是否正常,管道有無滲漏現象。
(2) 排水系統:檢查排水系統是否通暢,雨水井、污水井、化糞池等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 供水設備:檢查水泵、水箱等供水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有無故障隱患。
5. 燃氣安全檢查
(1) 燃氣管道:檢查燃氣管道是否完好,無破損、泄漏現象。
(2) 燃氣表:檢查燃氣表是否正常,有無損壞、漏氣現象。
(3) 燃氣閥門:檢查燃氣閥門是否正常,有無損壞、漏氣現象。
(4) 燃氣使用:檢查業主戶內燃氣使用情況,提醒業主安全使用燃氣,防止燃氣泄漏。
6. 建筑物及附屬設施檢查
(1) 外墻瓷磚:檢查外墻瓷磚是否牢固,有無脫落現象。
(2) 樓頂設施:檢查樓頂防水、防雷設施是否完好,衛星接收器、空調外機等設施是否安裝牢固。
(3) 樓道:檢查樓道內扶手、護欄是否牢固,樓道燈是否正常運行。
(4) 停車場:檢查停車場交通安全設施、標志標線是否完好,停車位是否充足。
7. 環境衛生檢查
(1) 環境衛生:檢查小區內環境衛生是否良好,垃圾是否及時清運,垃圾分類是否準確。
(2) 消殺管理:檢查小區內消殺管理情況,如滅鼠、滅蚊、滅蠅等,防止疾病傳播。
(3) 噪音治理:檢查小區內是否存在噪音擾民現象,如裝修噪音、商鋪噪音等,及時進行處理。
8. 業主宣傳教育
在節假日期間,可通過張貼通知、發送短信、召開會議等方式,加強業主的安全教育,提高業主的安全意識。
物業應高度重視節假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全面、細致、深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廣大業主創造一個安全、和諧、愉快的節日環境。
篇2:生態旅游風景區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節假日時段景區的安全管理,推進安全檢查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確保重大節假日游客高峰期間景區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障游客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及《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GB/T16767-20**)等標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范圍內從事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非公路旅游觀光車輛經營活動的各類游樂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五·一"、"六·一"、"十·一"、元旦和春節等節假日。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的游樂設施設備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包括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非公路旅游觀光車輛。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每秒2米,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包括客運地面纜車及采用沿軌道運動、回轉運動、吊掛運動、場地上(水上)運動、室內定置式運動等方式,承載游人游樂的各類游藝機和游樂設施)。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非公路旅游觀光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五條游樂設施設備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游樂設施設備安全負責。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運營管理及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負領導責任,并負責執行本制度。
第六條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與實施本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旅游管理、消防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制度。
第七條運營單位的游樂設施設備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年度區安全生產、旅游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運營單位對游樂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
第八條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從事運營活動。
鼓勵運營單位投保相關安全責任險,以提高運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賠付能力。
第九條重大節假日前,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應制定詳細的安全運營方案,組織對游樂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檢查重點是崗位責任制、安全防范措施、應急搶險措施的建立及落實到位情況;操作人員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安全性能情況等。設備安全性能主要指各類座艙、各種安全裝置、保險裝置、重要零部件的連接及安全狀況,各電氣控制部分的靈敏度、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性及各類安全警示標牌的清晰、醒目程度。檢查后應填寫《武漢市東湖生態風景區游樂設施設備安全自查表》(附件1)。
第十條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后,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詳細記錄各臺設備的檢查部位、現狀及保養結果,有負責檢查人員的簽名和日期,還應有負責對此記錄審核的負責人的簽名確認。
第十一條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設備隱患,應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規范要求,制定方案,明確專人,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和結果做好整改記錄備查。
第十二條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對發現的設備隱患,在重大節假日前未能整改完畢或設備維修整改后仍未達到國家技術標準要求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停用手續。嚴禁將不合格的設備或新安裝未經檢驗的設備投入使[FS:PAGE]用。
第十三條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對重大節假日前的專項安全檢查記錄、相關隱患整改見證材料等,應整理建檔,納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檔備案。
第三章安全監察機構對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
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加強對在用游樂設施設備的現場監察,應在重大節假日前一周內,對轄區內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落實情況;
(2)重大節假日安全運營方案,應急措施;
(3)重大節假日前企業安全自查情況記錄及相關材料,對存在問題或隱患的整改情況、防范措施;
(4)設備法定檢驗、注冊登記情況;
(5)設備安全性能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各游樂設施和設備的乘客須知和安全警示牌的齊全、醒目情況;
第十五條對客運索道,除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查外,還應檢查突發事件搶險演練記錄及安全救護設施的配備和運轉情況。
第十六條對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非公路旅游觀光車駕駛人員資質進行查驗,對車輛安全保護裝置、倒車鏡、行車和駐車制動系統進行檢查,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第十七條對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認真填寫《游樂設施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記錄表》(附件2)。檢查記錄表中應詳細記述被檢查單位的情況、檢查設備的種類及安全情況等,檢查表中除有檢查人員簽署的姓名、檢查日期外,還應有被檢查單位陪同檢查人員的確認簽名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將檢查備忘錄整理后納入行政文書檔案備案。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重大節假日前夕的檢查中,發現設備有安全隱患的或安全管理有問題的,應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其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到期仍未達到安全要求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對轄區內的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運行情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確定專人、專用電話負責跟蹤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的安全運行情況,及時處理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并填寫《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安全值班記錄表》(附件3)。
第二十條每次重大節假日后一周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寫出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運營單位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包括節前檢查、監察情況,節中值守情況。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所采取的措施等內容,附上《游樂設施設備現場安全檢查記錄表》、《重大節假日游樂設施設備安全值班記錄表》等一并上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安全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從事安全監察的安全監察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法,對未認真執行本制度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實施。
篇3:節假日環衛安全檢查清單
2022年春節將至,環衛科技網為您重點整理了環衛節假日前4大項安全檢查內容,含66個檢查內容,助力環衛人安心過大年!
人工清掃保潔
1、節前是否對一線環衛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2、上崗前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和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3、是否在主干道、輔道作業時逆向清掃;
4、作業前是否先觀察路面情況,確認無異常,再開始作業;
5、人工清掃車是否張貼安全反光標志;
6、人工清掃車是否放置于車道邊緣,黃線外,如有必要設置反光隔離墩或提示牌;
7、清掃工人是否站于斗車側面,把垃圾倒入斗車前車廂;
8、清掃工人是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9、清掃工人雨天作業是否將安全反光背心、袖套等穿于雨衣外面;
10、工作前是否確保工具車合格,嚴禁帶病工作;
11、跟隨自卸車作業時,是否是等車停穩,并確保安全后方才下車,是否按照規定設置路障及警示標志;
12、人工鋤草作業范圍是否設置安全警示路錐或提示牌;
13、一線環衛作業人員防疫消殺質量是否合格;
14、檢查各臨時環衛工人休息室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節假日值班安排等,以及春節期間注意安全事項,堅持安全教育早會制度;
15、過馬路遇到大型車輛時,及時遠離;
16、處理高處吊掛垃圾,要用竹竿,禁止爬樹或爬較高的建筑物;
17、嚴禁在車庫、庫房及有易燃物的場所為電動三輪車充電。
18、如遇身體不適,立即停止工作到就近醫院;
19、當人員作業和安全發生沖突時應服從安全。
環衛車輛
1、環衛車輛駕駛員是否遵守交通規則;
2、節日期間,是否加強車輛的定期保養、維修及日常的檢查、維護;
3、車輛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是否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駕駛員上車后,是否系安全帶;
5、車輛駕駛員是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6、是否按時檢查作業車輛機械零部件、制動及燈光設備的運行狀態;
7、各類清運車輛加油時,是否出現打電話、吸煙等危險行為;
8、雨、雪、大風、霧霾,光線不足等惡劣氣候情況安全無保障時,是否停止作業;
9、在傾倒垃圾時,是否確認清掃車后面有人;
10、出車前、收車后是否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特別是對電路、油路等重點部位的檢查,做到堅決不開問題車;
11、是否維護好環衛作業車輛的車容車貌,確保車輛外觀整潔;
12、環衛車輛是否配備了滅火器、反光錐等安全設備;
13、是否做好日常巡查記錄、機械作業檢查記錄;
14、節日期間車輛維修材料是否充足,公用維修工具必須由當值人員保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15、節前是否對各作業車輛機械零部件、車輛外觀標識等進行細致檢查;
16、節日期間,環衛車輛駕駛員是否按要求開展防疫消毒消殺工作;
17、垃圾清運工作是否及時;
18、行車過程中是否注意控制車速,不開斗氣車;
19、是否針對不同的環衛車輛有針對性的進行維護;
定時定點對壓縮車的壓縮箱、收集車的勾臂箱進行徹底清洗;對部分已經銹蝕的滑道和密封膠條進行更換,提升車容車貌,保障生活垃圾清運達到密閉化要求;檢修清掃刷、排水口、水泵等部件;調整清掃車掃刷接地高度和傾角;仔細檢查灑水車水路體系的連接件,有效提高清掃車和灑水車的工作效率;檢查中轉車、餐廚車機油、剎車、黃油等。
20、春節期間是否合理安排車輛作業時間,切勿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21、環衛車凌晨作業時,駕駛員務必要注意觀察路口、周邊狀況;
22、駕駛員不具備專業修理知識和缺乏安全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切勿盲目對車輛進行檢修。
垃圾中轉站、垃圾焚燒廠、公廁
1、垃圾中轉站、焚燒廠站內滅火器材是否配備齊全有效;
2、站內設施電路、升降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
3、是否對外來的人員及車輛進行盤查,并做好記錄;
4、站內操作人員是否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各類車輛???、雜物堆放是否規范齊整;
6、每日是否做好值班記錄、交接記錄,下班離開時是否關好電源和門窗;
7、是否按時消殺、定期開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消除異味;
8、對于設備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且不能及時排除的,是否制定完善的補救措施,并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9、進場的車輛實行車速管控,嚴禁超速行駛;
10、是否加強環衛作業工具及各類設備的消毒工作,杜絕病毒傳播;
11、是否對中轉站、焚燒廠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好易燃易爆垃圾的處理工作;
12、是否保持站內和周邊環境衛生,及時清理操作間內雜物,消除火災隱患。
13、高空懸掛和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4、垃圾堆放是否分類放置,有無亂堆亂放;
15、中轉站排污設施是否完好;
16、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有無安全隱患;
17、公廁是否保持通風狀態;
18、公廁是否有痰跡、煙頭、雜物,或嚴重臭味;
19、公廁洗手臺是否備有洗手液;
20、是否及時維修公廁硬件設施設備。
其它檢查內容
1、是否具備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書、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會議、企業安全自查及整改記錄、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等;
2、是否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器材;
3、是否建立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并有值班記錄;
4、車間、倉庫環境是否整潔,物資堆放是否有序;
5、暫時未改正的隱患是否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