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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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監理細則

  凡在墜落高度超過2M的高處進行作業時均應按此細則實施監理。

一、安全管理的監理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3、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到施工組織設計中。

  4、高處作業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

  5、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

  6、所有進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暴風雨雪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整。

  8、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二、臨邊作業的監理要求

  1、必須設置防護欄桿的部位有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攔桿或欄板的陽臺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雨蓬與挑檐處邊,井架、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垂直運輸接料平臺,兩側邊平臺口尚應設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上人或運料坡道兩側邊,樓梯口和梯段邊,水箱及水塔周邊等處。

  2、臨邊防護欄桿的橫桿和欄桿柱所用材料的規格和連接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3、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1-1.2M,下桿離地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必須加設欄桿柱。

  4、基坑四周欄桿柱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0.5-0.7M深,鋼管離邊口不小于0.5M,當基坑四周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5、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

  當臨邊外側臨街時,敞口立面還必須滿掛安全網。

  6、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

三、洞口作業的監理要求

  1、因工程和工序的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及人身安全的各類洞口,必須按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2、板與墻洞口、電梯井口,樁孔、杯形、條形基礎、基槽上口、上人孔、天窗口等處,必須設置防護設施。

  3、洞口防護設施應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應固定嚴密。

 ?、龠呴L2.5-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蓋板蓋設。

 ?、谶呴L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作蓋板蓋住洞口。

 ?、圻呴L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上鋪竹笆或腳手板。

 ?、苓呴L大于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設安全平網。

  4、低于80cm的窗臺、垃圾井道、管道井口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攔。

  5、位于車輛行駛道上的洞口所加蓋應能承受不小于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的2倍荷載。

  6、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應設一道平網。

四、攀登作業的監理要求

  1、進行攀登作時,可使用梯子等攀登設施。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

  2、梯子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設施。梯子工作角度以750左右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3、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子強度不得低于原單梯強度。

  4、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0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

  5、使用直爬梯進行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6、攀登作業人員必須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非規定的通道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作業人員應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四、懸空作業的監理要求

  1、懸空作業應有牢靠的立足點,所用索具、吊蘭等設備應經過技術鑒定。

  2、懸空安裝大模板必須有操作平臺。

  3、構件吊裝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高空連接等工序應有安全設施。

  4、框架結構懸空大梁、鋼筋綁扎和砼澆筑等作業應有操作平臺。

  5、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操作人員嚴禁站在窗臺上,并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可靠物件下。

  6、進行予應力張拉懸空作業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放置張拉設備用的牢固可靠的操作平臺,張拉區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五、吊蘭高處作業的監理要求

  1、吊蘭使用應有施工方案,所有索具應經過計算。

  2、挑梁錨固或配重等抗傾覆裝置應可靠有效。

  3、吊蘭組裝應符合要求,升降有保險繩,使用前應按設計經過荷載試驗合格。

  4、所用升降葫蘆,應有合格證,保險卡應有效。

  5、操作人員應系安全帶,安全帶不能掛在升降的鋼絲繩上。

  6、吊蘭內應滿鋪腳手板,不得有探頭,吊蘭外側和兩端要有安全防護措施(1.2高防護欄桿,18cm高擋腳板),并應有立網封密。

  7、吊蘭升降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作業前要進行安全交底。

  8、非工作人員不得在吊蘭內停留

  9、作業時吊蘭應與建筑結構拉牢,離墻空隙不能過大。

  10、兩片吊蘭連在一起作業,升降應同步。

六、交叉作業的監理要求

  1、進行上下交叉立體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否則應設安全防護層。

  2、拆除作業時,要設安全警示,影響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員操作或停留。

  3、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械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必須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5、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七、質量控制點

  1、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2、三寶的使用

  3、洞口防護設施

  4、臨邊防護設施

  5、懸空安全設施

  6、吊蘭安全操作

篇2:湖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試行規程(2008)

  湖南省建設廳

  湘建建〔20**〕72號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實施工程監理,必須遵守本規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應當包含安全生產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理費用。

  第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本單位監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條文,督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要求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的各自職責。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第五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理的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工地例會制度及

  資料歸檔制度,并明確各項制度的責任人員。

  第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各施工準備階段,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時,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相應工作職責等。

  (二)明確工程項目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高大模板及支撐系統、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規定要求經過專家論證;

  3.施工臨時用電方案設計及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暑、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四)查驗施工單位擬在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相關證照和資料是否符合規定。

  (五)檢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六)審查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目錄、內容與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防護保證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七)查驗工程項目所有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

  (八)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九)審查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及各項手續。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當要求相關施工單位及時糾正和完善,沒有進行糾正和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允許實施。

  第七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各施工階段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一)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審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防護保證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二)督促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規定內容組織專家論證,并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巡

  視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控。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鋼管及扣件、漏電保護器、安全網等的檢測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手續。參加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安裝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登記手續。

  (四)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五)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臺帳建立、檢查記錄、整改記錄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管理情況。

  (六)核查安全文防護明施工措施費用??钍褂们闆r,并按規定簽署意見。

  (七)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自查記錄。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包括其工作日志;檢查施工臨時用電、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運行維護記錄等。

  (八)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隱患臺帳,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及時要求有關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下列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含安裝、運行、拆卸)過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對關鍵工序施工全過程的跟班檢查:

  (一)基坑(槽)開挖與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二)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八)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建筑幕墻(含石材)的安裝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隧道工程,圍堰工程,架橋工程;電梯、物料提升等特種設備安裝;網架、索膜及跨度超過5m的結構安裝;2.5m(含2.5m)以上邊坡的開挖、支護;較為復雜的線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施工安全可能有影響的工程。

  工程項目監理應當參加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件設備、結構吊裝就位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對專項工程施工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能允許實施。

  第九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制止并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并及時書面通報建設單位;有關單位拒不在限期內整改或者拒不暫停施工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必要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工程項目安全生

  產監理資料應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和歸檔,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本規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審查、檢查、驗收等資料及處理結果;

  (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單、暫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復驗收單,定期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回復、復查驗收記錄,對建設單位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書面報告備份材料;

  (三)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理每日巡查記錄或監理日志。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理行為應當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監理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未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相關政策文件和本規程履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的,由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認定上報其不良行為記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在 項目 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切實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支持乙方按條例要求對規定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www.zonexcapitaltr.com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3. 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要同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及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6.乙方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單位全稱)(蓋章) 乙方:(單位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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