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監理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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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監理淺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實施,以法律形式賦予了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理職責。由于《條例》頒布實施不久,監理單位以往又未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理,相對缺乏相關的知識與經驗,面對《條例》賦予的安全生產這一權利,同樣也是一項義務,一種責任,監理單位必須立即行動起來,按照《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要求,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行使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1.重點加強對安全管理體系、機構、制度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理。

  安全管理體系的科學,安全管理機構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產,是確保安全生產最基本、最關鍵的因素。沒有一個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沒有一個高效運行的安全管理機構,沒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無法落實,安全生產就無從說起,“安全生產”只不過是紙上談兵罷了,最終根本就無法保證安全生產。

  1.1科學的安全管理體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是確保項目安全管理高效運行的基本保障。它關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關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關系到安全管理最終目標的實現與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是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只有切實認真履行各級各部門各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方可保證生產安全。只有加強制度建設與落實,方可進一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最終保證生產安全,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2.加強對安全管理目標的監理。

  2.1沒有切實可行的、明確具體的安全管理目標,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將會失去方向,項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將無從談起,最終將導致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癱瘓。

  2.2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明確具體,針對地方、企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性強、操作性強、針對性強的全面、具體、詳細的安全管理目標、避免安全管理目標的過高過大。要充分體現行業、地方、企業的總體先進水平,同樣也應避免安全管理目標過低過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進步,不利于保證項目的安全生產,更不利于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精神,也違背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

  2.3安全管理目標應包括以下內容: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情況,文明施工情況,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安全檢查整改目標,持證上崗指標,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目標,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標,責任制落實目標,獎罰目標等等。

  3.加強對持證上崗的監理。

  3.1持證上崗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2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是安全生產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機管員、材料員等。

  3.2.2管理人員持證包括二層含義:(1)管理人員必須持其任職崗位的崗位證上崗管理。(2)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培訓學習,學時數(具體學時因其任職崗位的不同而不同)應達到規定標準,持安全培訓學習合格證上崗管理。此外,專職安全員還應持年度培訓考核合格證上崗管理。

  3.3特種作業、尤其是對他人及周圍設施有重大危險的作業必須貫徹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3.3.1特種工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號工、起重工、機械工、機動車駕駛員、起重機司機、卷揚機提升機操作工等。

  3.3.2特種作業崗位證必須按規定按期參加復檢,未按時復檢或復檢不合格或長期不再從事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加強對安全技術措施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監理,同時加強對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理。

  4.1施工組織設計應有安全技術措施。

  4.2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由施工企業審核審批合格后報總監批準方可實施。

  4.3必須對危險性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人工挖孔樁、模板工程、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臺,以及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等都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4.4必須對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和貫徹法律、規范、標準、規程的監理。重點加強對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監理,同時對其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進行監理。

  5.加強對安全教育的監理。

  安全是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5.1嚴格執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場必須經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和考試應有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代簽。教育時間必須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5.2對于轉崗、變換工種的作業人員,應進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教育、考試應有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

  5.3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

  5.4加強對職工經常性、專業性,尤其是季節性、階段性安全教育的監理。

  5.5加強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設備、新材料安全知識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的監理。

  5.6加強對重要安全設施(設備)、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重難點部位安全技術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訓學習的監理。

  5.7加強對班前安全活動教育的監理。

  6.加強對施工機械、施工用電等安全設施的監理。

  6.1施工機械、施工用電電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定期檢測重要設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須制訂各專項檢查、驗收、維護、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點加強對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裝置(設備)的監理 6.4加強對檢查、驗收、維護等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的監理。

  6.5加強對各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理。

  7.加強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工傷亡事故的監理。

  7.1施工企業項目部應制訂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組織定期演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根據企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

  7.2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結案的監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8.加強對文明施工的監理。

  8.1施工現場作為企業的一個窗口,城市的一個窗口,其形象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企業,進而影響到一個城市,因此,加強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不僅可以為企業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也為城市文明、衛生建設盡一份力。

  8.2加強對文明施工措施的監理。項目部必須制訂相應的措施確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廢水措施,防暑降溫措施,防蚊蟲叮咬措施,防煤氣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塵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擾民措施,防飲食中毒措施,衛生措施等等。

  9.加強對安全檢查的監理。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確保安全生產,這也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這一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生產這全,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同時這也是一次群眾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及安全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相互學習、相互促進,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9.1重點加強對安全檢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理。

  9.2重點加強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監理,嚴格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結果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9.3嚴格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檢查、整改、反饋、復檢工作。

  9.4安全檢查不能局限于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情況,同時還應檢查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與費用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職工遵章守紀情況等。

  9.5加強對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停復工前后的安全檢查的監理。

  9.6加強對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針對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理。

  10.加強對安全標牌的監理。

  10.1加強對安全標牌平面布置圖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安全性、適用性、針對性、警示性等進行審查監理。

  10.2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標牌平面布置圖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產等原因必須移拆安全標牌時,必須有項目經批準書,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標牌包括:企業標志牌、五牌一圖、安全標志牌、安全標語、安全生產責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規程牌、責任分工牌、施工機械準用證牌、荷載標志牌,以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圖、文字符號標牌等。

  總之,監理單位應堅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結合,以事先控制為主,加強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標、持證上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監理。重視事中控制,加強對安全檢查驗收及整改的監理。輔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職工傷亡事故處理的監理。堅持全面、全過程、全員安全監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結合項目、企業、地方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監理,方能確保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篇2:湖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試行規程(2008)

  湖南省建設廳

  湘建建〔20**〕72號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保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實施工程監理,必須遵守本規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應當包含安全生產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權利和義務,并確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理費用。

  第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本單位監理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條文,督促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要求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的各自職責。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具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第五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監理的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工地例會制度及

  資料歸檔制度,并明確各項制度的責任人員。

  第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各施工準備階段,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時,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相應工作職責等。

  (二)明確工程項目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審查意見。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高大模板及支撐系統、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規定要求經過專家論證;

  3.施工臨時用電方案設計及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暑、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四)查驗施工單位擬在工程項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相關證照和資料是否符合規定。

  (五)檢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六)審查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目錄、內容與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防護保證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七)查驗工程項目所有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

  (八)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九)審查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及各項手續。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在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當要求相關施工單位及時糾正和完善,沒有進行糾正和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允許實施。

  第七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在工程項目各施工階段應當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一)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審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防護保證措施是否得到落實。

  (二)督促施工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規定內容組織專家論證,并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安全巡

  視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控。

  (三)審查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鋼管及扣件、漏電保護器、安全網等的檢測檢驗報告和進場驗收手續。參加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以及施工臨建設施的安裝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相關設備設施的使用登記手續。

  (四)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五)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臺帳建立、檢查記錄、整改記錄情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管理情況。

  (六)核查安全文防護明施工措施費用??钍褂们闆r,并按規定簽署意見。

  (七)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檢查自查記錄。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包括其工作日志;檢查施工臨時用電、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運行維護記錄等。

  (八)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隱患臺帳,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及時要求有關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第八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下列專項工程施工作業(含安裝、運行、拆卸)過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對關鍵工序施工全過程的跟班檢查:

  (一)基坑(槽)開挖與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二)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八)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建筑幕墻(含石材)的安裝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隧道工程,圍堰工程,架橋工程;電梯、物料提升等特種設備安裝;網架、索膜及跨度超過5m的結構安裝;2.5m(含2.5m)以上邊坡的開挖、支護;較為復雜的線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施工安全可能有影響的工程。

  工程項目監理應當參加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件設備、結構吊裝就位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對專項工程施工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能允許實施。

  第九條 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制止并書面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并及時書面通報建設單位;有關單位拒不在限期內整改或者拒不暫停施工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必要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工程項目安全生

  產監理資料應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和歸檔,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本規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審查、檢查、驗收等資料及處理結果;

  (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單、暫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復驗收單,定期安全生產檢查記錄及整改、回復、復查驗收記錄,對建設單位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書面報告備份材料;

  (三)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理每日巡查記錄或監理日志。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理行為應當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督促監理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及其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未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相關政策文件和本規程履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的,由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認定上報其不良行為記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3: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在 項目 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切實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安全監理責任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支持乙方按條例要求對規定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www.zonexcapitaltr.com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3. 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要同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及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6.乙方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單位全稱)(蓋章) 乙方:(單位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其授權的代理人:(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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