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鎮領導精心安排下,在全鎮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鎮的各項農田水利基本基本建設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完成全年的既定目標,現分別總結
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人畜飲水安全方面:完成全鎮16處人畜飲水工程,其中計劃內9個村,11處的有嶺南、寺凹、水洼(七里溝)、東峪、安窯底、澤城(半坡)、小目口、坪樹、南巖溝,新建蓄水池6座,維修蓄水池6座,更換深井泵4臺,二級泵三臺,潛水泵4臺,自動控制電器設備9套,鋪設鋼管2120米。鋪設塑管36825米,標準入戶1199戶,受益人口3956人,大畜200頭,總投資177.2萬元。計劃外5個村,5處,其中包括后柴城、北柳背、西崖底、北艾鋪、軍寨,更換深水泵2臺,潛水泵2臺,鋪設管道1350米,總投資6.76萬元,受益人口1642人,110頭大畜。
2、小型農田水利方面:在鎮政府、黨委多方籌措資金用于小型水利方面,新建防滲渠道5970米,新建渡槽92米,維修舊渠586.5米,維修渡槽40米,農橋39米,攔河壩2處,91米,解決下口、軍寨、東安三個村的灌溉面積1100余畝耕地,投資1021348元。新建旱作灌溉蓄水池80個,解決寺凹村節水灌溉250余畝,投資30元。東澤山村,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帶領下,村民自發籌資新建灘地10余畝,投資2萬余元。
3、護村護地壩方面:在安窯底和尖廟兩個村子,新建護村護地壩1294米,舊壩加高101米,護村兩個,護地80畝,投資713118元。
二、林業方面: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積極引導下,全鎮干部群眾齊奮斗,為把我鎮干果產業做強做大,全年栽植優質矮化核桃2342畝,栽植苗木47118株,涉及6個行政村,16個自然村,總投資1217840元,其中群眾自籌982250元。經濟林管理348609株,對樹木進行修剪,噴藥、施肥,抱樹盤去雄等方面的強化管理措施,投資1743045元。
三、莊園經濟建設方面:截止目前,共有規模以上莊園經濟13處,累計完成投資737.2萬元,其中:投資30萬元,完成道路整修4米,完成占規劃128%;投資35萬元,完成水利設施蓄水池11座,約330立方米,鋪設引水、澆灌管道5000米,完成占規劃138%;經濟林投入53萬元,栽植核桃樹1258畝?;ń?50畝,嫁接梨樹株,完成占規劃31.2%;投入270萬元,完成荒山綠化7387畝,主要栽植連翹1000畝,刺槐670畝,兼種楊樹5000余株,完成占規劃45.7%;投資10余萬元育苗140畝和容器育苗20萬袋,完成占規劃280%;金牧園投資80萬元,興建鄉村休閑旅游已出具雛形。
通過一年來的努力與奮斗,我鎮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這與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分不開,在今年所取得成績的基礎上,下一年計劃完成南會、××村、東峪、九腰會、澤城、西崖底、武軍寺、上口等村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在***的指導下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地進行我鎮水利事業建設,為我鎮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計做貢獻。同時,望上級部門對我鎮的水利建設事業一如既往地給予大力支持。
篇2: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2)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安部令第49號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安全防范功能,保護居民人身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
本規定所稱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是指附屬于住宅建筑主體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盜門、防盜鎖、防踹板、防護墻、監控和報警裝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內附設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必須具備防撬、防踹、防攀緣、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適用、安全、經濟、美觀;
(二)符合消防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規定;
(三)符合當地居民習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納入住宅建設規劃,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據與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有關的規范、標準、規定進行設計。
第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的有關住宅建筑設計文件應當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部分。對不符合安全防范設施規范、標準、規定的設計文件,應責成原設計單位修改。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防范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動。必須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及相應的圖紙并報設計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所有產品、設備和材料,必須是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并經鑒定合格的產品。未經鑒定和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條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和住宅管理單位必須按規定對安全防范設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或使用人承擔。
第十三條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管理,由具體管理住宅的單位實施。
公安機關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居民住宅區的防護墻、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設施應由產權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與保護,不得破壞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公民和單位有責任保護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對破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的行為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增補、修改、停工、返工、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按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設計的;
(二)擅自改動設計文件中安全防范設施內容的;
(三)使用未經鑒定和鑒定不合格的產品、材料、設備的;
(四)安全防范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有(三)、(四)行為之一,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破壞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并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篇3:X鄉鎮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工作總結
鄉鎮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建設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鎮領導精心安排下,在全鎮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鎮的各項農田水利基本基本建設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完成全年的既定目標,現分別總結
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1、人畜飲水安全方面:完成全鎮16處人畜飲水工程,其中計劃內9個村,11處的有嶺南、寺凹、水洼(七里溝)、東峪、安窯底、澤城(半坡)、小目口、坪樹、南巖溝,新建蓄水池6座,維修蓄水池6座,更換深井泵4臺,二級泵三臺,潛水泵4臺,自動控制電器設備9套,鋪設鋼管2120米。鋪設塑管36825米,標準入戶1199戶,受益人口3956人,大畜200頭,總投資177.2萬元。計劃外5個村,5處,其中包括后柴城、北柳背、西崖底、北艾鋪、軍寨,更換深水泵2臺,潛水泵2臺,鋪設管道1350米,總投資6.76萬元,受益人口1642人,110頭大畜。
2、小型農田水利方面:在鎮政府、黨委多方籌措資金用于小型水利方面,新建防滲渠道5970米,新建渡槽92米,維修舊渠586.5米,維修渡槽40米,農橋39米,攔河壩2處,91米,解決下口、軍寨、東安三個村的灌溉面積1100余畝耕地,投資1021348元。新建旱作灌溉蓄水池80個,解決寺凹村節水灌溉250余畝,投資30元。東澤山村,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帶領下,村民自發籌資新建灘地10余畝,投資2萬余元。
3、護村護地壩方面:在安窯底和尖廟兩個村子,新建護村護地壩1294米,舊壩加高101米,護村兩個,護地80畝,投資713118元。
二、林業方面: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積極引導下,全鎮干部群眾齊奮斗,為把我鎮干果產業做強做大,全年栽植優質矮化核桃2342畝,栽植苗木47118株,涉及6個行政村,16個自然村,總投資1217840元,其中群眾自籌982250元。經濟林管理348609株,對樹木進行修剪,噴藥、施肥,抱樹盤去雄等方面的強化管理措施,投資1743045元。
三、莊園經濟建設方面:截止目前,共有規模以上莊園經濟13處,累計完成投資737.2萬元,其中:投資30萬元,完成道路整修4米,完成占規劃128%;投資35萬元,完成水利設施蓄水池11座,約330立方米,鋪設引水、澆灌管道5000米,完成占規劃138%;經濟林投入53萬元,栽植核桃樹1258畝?;ń?50畝,嫁接梨樹株,完成占規劃31.2%;投入270萬元,完成荒山綠化7387畝,主要栽植連翹1000畝,刺槐670畝,兼種楊樹5000余株,完成占規劃45.7%;投資10余萬元育苗140畝和容器育苗20萬袋,完成占規劃280%;金牧園投資80萬元,興建鄉村休閑旅游已出具雛形。
通過一年來的努力與奮斗,我鎮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這與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分不開,在今年所取得成績的基礎上,下一年計劃完成南會、××村、東峪、九腰會、澤城、西崖底、武軍寺、上口等村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在***的指導下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地進行我鎮水利事業建設,為我鎮的經濟建設和人民生計做貢獻。同時,望上級部門對我鎮的水利建設事業一如既往地給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