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會議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對公司各類會議的管理,使會議組織規范、有序、高效進行。
2.范圍
適用于xx物業總公司及所屬子(分)公司。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會議的組織與安排。
3.2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級會議的組織與安排,并監督本辦法的執行。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公司周辦公例會
4.1.1每周召開一次,會議時間為每周五下午14:00時。
4.1.2會議主持人為所屬公司總經理或指定授權人。
4.1.3會議記錄人為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行政文秘或其它指定人員。
4.1.4周辦公例會的與會人員包括:
1)所屬公司管理層成員;
2)各部負責人(正、副職);
3)各專業口業務主管;
4)必要時,各子(分)公司可邀請各專業口領班或管家參加;
4.1.5召開周辦公例會的前,應經完成以下工作:
1)各部門本周工作計劃的執行總結;
2)收集各部門下周工作計劃的提案;
3)對本周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
4.1.6周辦公例會的基本議程
1)本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回顧;
2)存在問題的討論與研究;
3)下周的工作安排。
4.1.7周辦公例會的控制要點:
1)各部門事先必須以工作周報的形式將本周工作情況及下周工作計劃報送所屬綜合管理部門;
2)綜合管理部門根據工作周報對各部門本周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形成匯總報告;
3)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時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未完成計劃工作的原因必須具體,并提出解決辦法;
4)會議對待解決問題應形成明確的解決方案,包括:具體措施、責任、時間及督辦要求等;對不能討論確定的問題應明確進一步研究解決的途徑或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決定;
5)對下周的工作計劃應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目標和責任人;
6)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并分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指定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督辦;
7)各子(分)公司必須于每周一10:00時前,將上周的辦公例會紀要報送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4.2總經理辦公會
4.2.1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進行,具體時間由總經理決定。
4.2.2會議主持人為所屬公司總經理。
4.1.3會議記錄人為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行政文秘或其它指定人員。
4.2.4總經理辦公會的與會人員包括:
1)所屬公司管理層成員;
2)各部負責人(正、副職);
3)各專業口業務主管及其它指定人員。
4.2.5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的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1)各部門上月工作計劃的執行總結;
2)收集各部門對本月工作計劃的提案;
3)公司及各部門財務收支報表;
4)公司例行的月度工作檢查以及公司領導對各部門上月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結果。
4.2.6總經理辦公會的基本議程
1)上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回顧;
2)年度工作計劃的適宜性評估(是否需要調整);
3)改進經營績效的具體措施;
4)下月經營計劃及工作安排;
5)業主投訴及月度質量控制匯總分析;
6)經營狀況分析(完成情況與預期計劃的差距、計劃執行的有利和不利客觀因素、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成績和不足、下月經營狀況預測、對完成年度計劃的影響等)。
4.2.7總經理辦公會的控制要點:
1)事先必須形成月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查意見,擬訂具體的會議議題;
2)部門報告工作時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未完成計劃工作的原因必須具體,并提出解決辦法;
3)會議對待解決問題應形成明確的解決方案,包括:具體措施、責任、時間及督辦要求等。對不能討論確定的問題應明確進一步研究解決的途徑或提出召開專題會議的決定;
4)對下月的工作計劃應明確各項工作的具體目標;
5)必須形成會議紀要,分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指定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督辦。
6)各子(分)公司應及時將總經理辦公會的紀要報送總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4.3公司年度工作總結會
4.3.1年度工作總結會是對公司年度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并對下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規劃的會議;一般安排在年末項目公司或集團的年度工作會議召開之前完成。
4.3.2年度工作總結會應與員工大會區別開,員工大會所做的工作總結、表彰及下年度工作展望均必須基于年度工作總結會的結論。
4.4公司領導班子會
4.4.1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具體由總經理決定;如所屬公司管理層僅有1人時,該會議取消。
4.4.2會議主持人為所屬公司總經理。
4.4.3會議記錄人為總經理指定授權人。
4.4.4與會人員為所屬公司管理層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助等人員。
4.4.5會議內容主要為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決策、重大問題等的討論與研究。
4.4.5總經理可指定授權人形成會議紀要,該會議紀要應嚴格控制在保密范圍內,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4.5部門周工作例會
4.5.1各部門每周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具體時間由各部門決定。因特殊情況,部門工作例會可以臨時取消,但不允許連續三周不召開部門工作例會。
4.5.2會議主持人為部門負責人或指定授權人。
4.5.3會議記錄人為部門指定授權人。
4.5.4部門工作例會的與會人員包括:
1)職能部門、客服部門的周例會,由本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參加;
2)運營中心部門例會,由各業務主管、各作業班組負責人參加;
3)因臨時議題所需,可邀請其他部門人員或公司領導參加;
4)本部門業務分管領導應盡可能安排參加,每月應至少參加一次;
4.5.5部門工作例會的基本議程:
部門工作例會的重點在于交流工作方法和體會,討論改進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措施,是推進員學習和創新的基本手段。
1)工作情況回顧及下周工作重點;
2)工作方法和經驗交流與討論;
3)工作表現點評;
4)公司要求傳達的內容。
4.5.6部門工作例會的控制要點:
1)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不應拘泥于會議時間,鼓勵交流和討論;
2)工作情況回顧應避免流水賬式的匯報,應重點突出,著重于結果報告和新的工作方法與體會;
3)應防止本部門人員不能深入討論自身工作方法和態度的問題,面過多強調其他部門責任,甚至抱怨、發牢騷,影響例會效果;
4)部門負責人所做的工作點評不一定針對每一位部門成員,主要是針對突出的工作成績、工作方法、工作態度,以及應引起重視,并切實改進的不足問題;
5)部門例會不強調形成正式的會議紀要,但各部門應自行建立會議記錄本,記錄每次會議的召開情況,特別是工作方法的討論結果和部門負責人的點評;
6)每月,綜合管理部門應對所屬公司各部門的例會開展工作進行抽查,并向公司領導匯報檢查結果。
4.5.7各業務班組每周應召開例會,主管主持、班組領班及業務骨干參加,形式參照部門周工作例會。
4.6作業班組班前班后會
4.6.1班前班后會每日進行,班前會時間為接班前15分鐘,班后會時間為當班全體人員交班完畢后。
4.6.2會議主持人為作業班組長。
4.6.3與會人員為當班全體成員。
4.6.4班前班后會的主要議程:
1)班前會主要為班前點名和當班注意事項;
2)班后會主要為班后點名、當日工作點評、工作方法和經驗交流與討論以及公司要求傳達。
4.6.5班前班后主要用于工程維修、環境維護、安全管理等業務班組,可不必形成會議紀要;各專業主管負責督導執行。
4.7臨時不定期和專題會議
4.7.1臨時的不定期和專題會議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
4.7.2公司級臨時會議和專題會議由公司職能部門或授權部門組織進行。
4.7.3部門臨時會議和專題會議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行。
4.7.4專題會議需提前擬訂會議議題及議程,并下發至各參會人員準備。
4.8會議準備
4.8.1會前應明確會議主題、臨時出席或列席人員,以便與會人員做好準備,提高會議時效。
4.8.2會議召集人負責確定會議場所,準備會議文件或資料,必要時進行會場布置、設備調試。
4.9會議通知
4.9.1會議召集人需提前至少半天(特殊時應提前1個小時,已固定開會時間的會議除外)通過電話、郵件(提前一天)或張貼公告形式通知與會人員。
4.9.2出席會議的重要或主要人員,應通過郵件或電話等方式確認是否能如期出席,并做出相應安排。
4.10會議要求
4.10.1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不得遲到、早退、缺席、中途溜號,有特殊原因不能參會者應提前2個小時給會議召集人請假,違者將給予20元/次的經濟處罰。
4.10.2與會人員須將手機設為關機(震動、無音)狀態,會場內不得抽煙,違者將給予20元/次的經濟處罰。
4.11會議記錄
4.11.1在會議進行中要做好記錄,記錄方式主要是速記筆錄,必要時可錄音、錄像;與會人員須填寫《會議簽到表》并由組織部門保存。
4.11.2會議紀要必須在會后兩天內發送相關人員。
4.12公司及各部門在會議中確定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分別由綜合管理部門、各部門指定專人跟蹤處理。
5.附則
5.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總公司備案。
5.3本辦法自2009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原保密管理制度即日起廢止。
6.記錄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保存期限(年)
6.1《會議簽到表》 SMS01-02-005-F1 3年
6.2《會議紀要(模板)》 SMS01-02-005-F2 3年
6.3《會議重大事項處理跟蹤表》 SMS01-02-005-F3 3年
篇2: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是為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會議服務的場所,為搞好會議中心的使用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中心在市建設局和投資辦的領導下,開展會議服務工作,以"用戶至上,信譽第一,服務周到,安全可靠"為服務宗旨,根據市建設局的統一安排,為使用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會議中心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為:一樓會議室600元/次,制冷(暖)費59元/小時;二樓會議室1600元/次,制冷(暖)費80元/小時;接待室200元/次。
三、對所有會議只提供音響、燈光、冷暖、開水、茶具等硬件設施服務,會標、茶、飲料、水果、香巾及會議服務人員等,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會議使用單位,均需持市建設局辦公室填發的《**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于會議召開前一天,到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聯系會務事宜。會議結束后,由使用單位在《使用通知單》上填寫意見,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未持《**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聯系會務的單位,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不予承接,建議其到市建設局辦公室辦理會議承接手續。
六、會議使用單位和所有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會場請勿吸煙并關閉通訊工具,自覺愛護服務設施和用品。若服務設施和用品在會議期間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七、會場燈光、音響控制室為設備重地,除會議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非請莫入。
八、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會議中心。與會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并自行管理。
篇3:醫院會議管理制度范例
醫院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明確各階段工作目標,統一經營思想,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循規有序地組織醫院各類會議,確保醫院的工作計劃得到有條不紊的落實與執行,制定本制度。
2、原則
2.1主題突出,講求效率。
2.2組織周密,程序規范。
3、會議類型
3.1總經理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會議主持人確定的其它人員。
會議內容:會議議題由總經理確定或總經理和院長共同商定。各部門(科室)提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填寫議題單提交院辦(人事行政部),由院辦(人事行政部)匯總后報送會議主持人。會議形成的研究決定和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實施,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督促,并就執行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會議頻率:由總經理提議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
3.2院周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有關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總結上周各部門(科室)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周工作重點,對出現的問題作統一協調,明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各部門(科室)工作計劃由院辦(人事行政部)統一匯總后上報總經理(院長)審閱。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一上午),經營例會可另行召開。
3.3部門(科室)工作會議
會議主持:部門(科室)負責人。
與會人員:部門(科室)全體人員。
會議內容:總結本部門(科室)當周工作,包括制度落實、市場分析、經營績效、醫療質量、門診管理、服務態度等有關工作,解決本部門(科室)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安排下一周工作重點。
會議頻率:每周召開一次(如周六下午)。
3.4醫院工作信息發布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
會議內容:向全院員工或部門(科室)負責人發布院內信息,主要包括集團公司制度、集團公司文件、基本建設、經營業績、醫學進步、技術培訓、內部管理、物資供應等方面情況。
會議頻率:每季度召開一次。
3.5臨時辦公會議
會議主持:總經理或院長,或指定負責人。
與會人員:會議主持人確定的有關人員。
會議內容:針對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突然出現的、急需解決的事項,在事發現場或指定地點緊急召開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明確責任人,迅速及時地提出方案、解決問題,對于不能自行解決的事項,需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會議頻率:針對突發事項,及時安排召開。
3.6全院大會
會議主持:總經理
與會人員:全院員工。
會議內容:聽取總經理匯報本年度的重要工作事項,審議通過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討論通過有關重要議案。討論議案由總經理與工會(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確定。
會議頻率:每年末召開一次。
4、會議組織程序
4.1除部門(科室)會議外,以上各類會議均由醫院總經理助理或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與安排工作,以下簡稱“會議組織人”;
4.2為保證會議高效進行,會議主持人需提前半天,以書面材料的形式提供會議主題、議程安排、有關資料和與會人員名單,www.zonexcapitaltr.com由會議組織人安排會議;
4.3與會人員應認真對待會議議題,做好充分的發言準備;
4.4會議記錄或紀要由會議主持人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完成;
4.5會議記錄或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核,由總經理簽發,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存檔備案。
5、會議記錄與決議
5.1會議記錄或紀要需下發時,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按發文流程運作,填寫發文登記表,并由接收人簽字;
5.2會議記錄或紀要未經總經理批準,嚴禁外傳;
5.3有關部門要對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中提到的目標任務,積極尋求有效的解決辦法和途徑,制訂相應的執行措施和完成時間表,報送會議組織人呈遞總經理或院長審閱;
5.4會議組織人隨時督辦、檢查會議決議或會議紀要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6、會議紀律
6.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有事須向會議主持人或組織人請假,會上要求每人做記錄;
6.2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將手機關閉或設為振動,除重要聯絡外一律不得接打任何電話;
6.3會議發言必須按議題進行,不得談論與議題無關的事項及發表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論;
6.4與會人員發言要盡量精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