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秩序維護服務標準與規范
2.1 消防管理
2.1.1 要有完備的小區消防管理制度。
2.1.2 消防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2.1.3 建立完善的消防應急處理機制,包含組織架構、崗位職責等。
2.1.4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1.5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1)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主要內容包括:消防法規、小區消防管理制度、消防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火災的危險性和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報警、火情初期處理及自救方法等。
(2)員工消防知識培訓應由所在項目統一組織進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培訓記錄。
(3)項目應采用板報、宣傳欄、廣播及各種會議等多種形式對各小區客戶(住戶)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并作好記錄。
(4)消防相關從業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2.1.6 消防演練
(1)項目每年12月之前制定下一年度消防演練計劃,項目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緊急應變演練。
(2)消防演練項目包含:火災報警接警演練、小區應急疏散演練、初期火災撲救演練、應急小分隊人員緊急集結演練、傷員急救演練、消防設施設備聯動演練、消防綜合演練等。
2.1.7 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1)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3)防火門是否完好、附件齊全、開關靈活。
(4)疏散標志、指示燈、應急燈的設置、完好情況。
(5)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水壓不足、閥門銹蝕、標識、井蓋、被子圈占、損壞等情況。
(6)室內消火栓(箱)有無水壓不足、閥門銹蝕、漏水、水帶、水槍、標識,有無啟泵按鈕或失靈、被圈占或箱門開關失靈、損壞等情況。
(7)淋頭有無脫落、被遮擋或漏水等現象。
(8)消防控制室有無備用電源、功能不全、無聲音信號、批示燈不亮或指示錯誤、電話故障、無值班記錄等情況。
(9)消防電梯是否有電話不通、按鈕失靈、不能運行等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11)消防巡查執行、記錄情況。
(1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現象。
(13)員工消防知識的培訓、學習及掌握情況。
2.2 治安管理
2.2.1 設有小區來訪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2.2.2 設有應急事件處置規定。
2.2.3 對于保安器械設有相關管理規定。
2.2.4 出入口管理
(1)員工按規定著裝,佩帶工號牌,舉止文明大方、端正,文明執勤。
(2)保持崗亭內及崗亭周邊整潔、干凈,下班前及時清掃崗亭衛生并作好相應記錄。
(3)崗位區域內的公用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如發現有破壞公用設施設備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
(4)維護門崗附近交通秩序,保持交通暢通。
(5)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確需離開時,必須找人替崗。
(6)對來訪人員和出入車輛有詢問、登記和檢查,對不可確定的來訪人員應及時通知巡邏崗。
(7)帶離項目的貴重物品必須持有項目的物品放行條并進行認真核對后方可放行。
(8)嚴禁攜雨陽罩進入項目,裝修用砂、水泥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項目;對于攜防護窗、空調、裝修材料及搬家公司車輛、人員應詢問清楚并及時通知管理員或巡邏崗值班人員。
2.2.5 秩序管理
(1)秩序或巡邏崗位員工要熟悉和了解小區內各類公用設施、設備、物品的位置、狀態,發現設施、設備、物品移支、丟失及損壞應立即查明報告并作好登記。
(2)員工熟記各種電器開關、管理道閥門的位置。
(3)關注小區內來往人員及攜帶的物品,發現疑問,應適當監視并查明。
(4)巡邏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包括自來水流水聲),應立即查明情況登記并報告。
(5)對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指揮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使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道路暢通。
(6)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火災及各類治安事故。
(7)對裝修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
(8)對裝空調和護窗、搬家、運送裝飾裝修材料等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2.6 監控室管理
(1)員工熟練掌握監控設備、紅外線報警系統、消防報警系統的使用和操作,確保設備正常工作;
(2)有監控記錄;
(3)監控室的通風、照明,檢查各控制系統、監視系統連線接觸良好。
(4)監控室的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整齊、監控設備的操作及日常維護正常。
(5)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監控室。
(6)監控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塵罩,并清潔干凈;擦洗鏡頭,清理降溫空調;調校鏡頭焦距。
(7)在發生火警、匪警或其它險情時,監控室工作人員應及時查看、報告、處理。
(8)有值班記錄和相關表格,保持記錄完整、整潔、無污績。
2.3 車輛管理
2.3.1 有小區內交通規則。
2.3.2 小區車輛進出和停放管理制度。
2.3.3 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2.3.4 日常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駛近小區出入口時,小區出入口的保安人員應先示意停車,走近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位置呈立正姿勢、敬禮、詢問、檢查、放行。
(2)送貨的機動車輛,必須向小區出入口的保安人員說明被訪客戶的房號、姓名,保安人員核實后以就近出入為原則引導訪客車輛就近出入。
(3)禁止出租車進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等特殊情況除外)。
(4)凡駛出小區的外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攜有大件物品時,保安人員有權詢問。物業管理圈。遇到情況可疑的人員和物品,可將物品暫行滯留,在向客戶證實情況后放行??蛻舭峒一蜻\送大件物品駛出小區,須持《物品放行條》,保安人員核實驗明貨物后方可放行。
(5)發生違規事項應及時處理,以確保小區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并留存處理記錄。
(6)運用各種方式、手段,在小區內宣傳小區車輛及交通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小區客戶的安全意識。
篇2:盟公共秩序維護管理標準
盟東城公共秩序維護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
2.制定巡查路線,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6:00至22:00巡視4次,其中樓內巡視2次;22:00至次日6:00巡視2次,夜間巡查2人同行。
3.巡視檢查停車場,維護道路、場地使用秩序。
4.機動車輛登記出入,在停車場內設置顧客服務臺。
5.安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守;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留存30日備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張貼在顯著位置。
6.對違法行為立即報警,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7.每年進行4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習,其中有業主或使用人參與的演習不少于1次,做好記錄。
8.備勤人員24小時待崗,人數不少于秩序維護人員的25%,配備必要應急工具。
2)記錄與檔案
1.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2.檔案齊全。
篇3: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秩序維護部員工培訓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范員工培訓工作內容,使員工培訓系統化、規范化、最終使員工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與技能。
2.0 范圍
適用于秩序維護部全體員工的培訓
3.0 職責
3.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監督及抽查培訓實施情況,驗證培訓效果及對外聯系培訓教師。
3.2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3 秩序維護部班長負責協助秩序維護部主管進行軍事技能的培訓。
4.0 工作內容
4.1 培訓計劃的制定。
4.1.1 秩序維護部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的員工培訓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 員工培訓計劃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4.1.2.1 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a.有具體的實施時間;
b.有考核的標準;
c.有明確的培訓范圍;
d.有培訓費用預算。
4.1.3 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入職后上崗前需進行一周的培訓。
4.1.4 第一天,由秩序維護部巡邏隊主管負責介紹秩序維護部工作性質,公司的基本情況,部門的基本運作程序,安全教育及帶領新員工熟悉小區環境。
4.1.5 第二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講解各崗位職責,部門的獎懲規定,公司的考勤制度,著裝規定及禮貌禮儀和文明用語。
4.1.6 第三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按照秩序維護部《軍訓標準-隊列》對新員工進行隊列操練。
4.1.7 第四天至第六天,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新員工試行上崗,即一名老秩序維護員帶一名新秩序維護員同時執勤,由老秩序維護員聯系實際情況對新秩序維護員講解崗位情況及崗位工作程序。
4.1.8 第七天,考核,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進行思想小結,并由行政管理部安排進行業務組織考試,試卷由行政管理部提供。
4.1.9 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正式上崗,不合格者則按辭退處理。
4.2 軍事技能培訓
4.2.1 培訓內容
?、訇犃许椖浚?/P>
a.立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齊步、跑步、行進間轉法、步伐變換、敬禮、脫帽、戴帽等;
c.動作要點見《軍訓標準-拳術》。
d.體能訓練:跑步、俯臥撐等。
?、谲娪栆螅?/P>
a.軍訓過程中按正規軍事化要求操作;
b.隊列訓練中按口令完成動作操作,動作要求利落、標準;
c.聽從指揮員口令,回答提問整齊統一,聲音洪亮、無拖音。
d.養成良好的隊列禮儀;
e.除非因特殊原因經秩序維護部主管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軍體培訓;
f.軍事技能培訓由主管負責;
g.軍事技能培訓每周一、三、五各進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0分鐘。
4.3消防知識培訓
4.3.1 消防知識的培訓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四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6:30-17:30。
4.3.2 培訓內容:
4.3.2.1 消防法規的學習;
4.3.2.2 消防理論知識的學習;
4.3.2.3 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
4.3.2.4 滅火演練。
4.3.2.5消防培訓時應邀請公司消防管理中心的有關人員或公安消防機關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指導,講授并做示范動作。
4.4 法律知識培訓
4.4.1 法律知識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1小時。
4.4.2 培訓內容:
a.《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c.《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d.其他地方性法規。
4.4.3 法律知識培訓需要時,由行政管理部聯系有關法律界人士授課。
4.5 服務培訓
4.5.1 培訓內容:
a.文明用語;
b.儀容儀表;
c.禮貌禮節;
d.服務意識;
e.服務技能;
f.服務要求。
4.5.2 服務培訓由公司安排有關人員授課。
4.5.3 服務培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訓時間每次不少于90分鐘。
4.6 安全培訓
4.6.1 培訓內容:
a.工作安全;
b.日常生活安全;
4.6.2 安全培訓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聯系相關人士進行培訓。
4.6.3 安全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60分鐘。
4.7 思想教育
4.7.1 思想教育的形式:
a.班務會
;b.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
c.個別交談;
d.交接班時講評。
e.思想教育的內容:
f.思想品德;
g.政治思想;
h.行為準則。
4.7.2班務會每周由各班班長主持一次,秩序維護員全體會議由秩序維護部主管每周進行一次,交接班時講評由秩序維護部當值班長每天進行一次。
4.8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1由公司統一安排專項的物業管理知識培訓。
4.8.2 物業管理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小時。
4.9 文化知識培訓
4.9.1 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每季度對文化素質較低的員工進行文化知識培訓。
4.9.2 文化知識培訓內容:
a.寫作能力;
b.閱讀與理解能力;
c.語言表達能力;
4.9.3 文化知識培訓形式:
a.講課;
b.開展演講比賽;
c.寫作比賽;
4.10工作技能培訓
4.10.1工作技能培訓由秩序維護部主管安排,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90分鐘。
4.10.2 培訓內容:
a.《秩序維護員服務檢驗標準》
a.《秩序維護部交接班管理規定》
b.《員工服務禮儀標準》
c.其他相關規程。
4.10.3 培訓形式:
4.10.3.1 正確的人際關系處理;
4.10.3.2 公共關系學基礎知識;
4.10.3.3 溝通與協調;
4.10.3.4 講解與示范。
4.10.4 每次培訓后均應對培訓效果做出考核或現場評估,對于考核成績應有完整的記錄,并歸入個人檔案長期保存。秩序維護部主管負責將培訓內容、成績或評估、培訓結果填寫在《培訓記錄表》上。
4.10.5培訓記錄應妥善保存,各類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原始記錄保存期為3年;《員工培訓登記表》長期保存。
5.0 相關文件
附錄一 《軍訓標準---隊列》
附錄二 《軍訓標準---(一)拳術》
6.0 記錄表格
6.1 《培訓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