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社區衛生中心不正之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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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衛生中心不正之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按照區衛生局下發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單位行業作風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結合我單位行風現狀,決定在全院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院外交易”等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治理,主要是突出實現一個目標,完成三項任務。

  一個目標:

  在全院上下有效遏制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用實際行動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三項任務:

  (一)弘揚正氣,倡導先進,樹立一批醫德高尚、服務優良、醫術精湛,無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風管理制度,包括一把手“一崗雙責”制度、民主評議制度、醫務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社會監督制度等,建立良好的行風監督機制。

  (三)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有關領導。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百姓滿意”創建活動,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完善醫德醫風考核制度,樹立和大力宣揚先進典型

  進一步完善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并與獎金分配、評先評優、職稱晉升和聘用等結合起來,形成系統的激勵懲戒機制。加強正面引導,發現和樹立一批自覺抵制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弘揚醫務人員在抗擊“非典”中表現的崇高醫德和無私奉獻精神,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倡導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杜絕藥品回扣、“開單提成”、拒收“紅包”和嚴禁亂收費的強大氛圍,營造讓患者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各科室醫務人員簽訂“責任書”,要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堅決執行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內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帶頭作用,爭創行風先進模范。

  (二)加強紀律教育,明確各項紀律和要求

  定期組織學習《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通過學習和教育,各科室的領導和醫務人員要明確各項法律規定、政策界限和紀律要求,自覺遵守衛生部“八個不準”的行業紀律和衛生部門公布的《醫務人員五禁止》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六條規定》,進一步明確糾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

  1、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2、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3、嚴禁醫務人員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嚴禁醫務人員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

  5、嚴禁醫務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6、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科室不準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管措施

  堅持防范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深入剖析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成因,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合理運行機制,切實采取防范措施,鏟除滋生不正之風土壤,建立糾風長效機制。

  1、強化醫療機構負責人糾風工作責任,建立院長一手抓醫院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的“一崗雙責”制度,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行為作為院長的重要職責。

  2、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責任獎懲制度,約束和規范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3、切實加強醫療服務www.zonexcapitaltr.com質量管理,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為中心”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醫療服務環節,實行醫患溝通制度,事先將治療方案及相關費用告知患者,通過書面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患者對醫德醫風的意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4、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增強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透明度。完善住院費用清單制、醫療收費及藥品的價格公示制和查詢制。通過“公告”、“住院須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會宣傳行風紀律規定,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物價、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的日常監督。

  (四)建立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受理機制

  切實負起糾風工作責任,設立向社會公開的投訴、舉報受理電話和舉報信箱,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究,件件有查處、有反饋。對提供證據、經核查屬實的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五)加大處罰力度,嚴格糾風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糾風工作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

  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等違紀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和紀律嚴肅查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2:醫院關強醫德醫風建設,剎住醫療行業不正之風若干規定

  醫院關于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堅決剎住醫療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

  為了進一步推動醫院醫德醫風建設,堅決剎住行業不正之風,確保醫德醫風建設"一次投訴待崗制"落到實處,更好的為人民健康服務,促進醫院發展,根據江西省衛生廳、贛州市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堅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凡醫院工作人員一年內出現一次擅自脫崗,扣除當事人當季獎金;出現二次擅自脫崗,視情節輕重,給予待崗1-2個月處理,待崗期間仍由科室管理,只發基本工資,停止處方權,當年醫德醫風考評定為不合格,不予評優評先(在以下條款中待崗人員均按此處理);因脫崗造成嚴重后果者,除待崗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降聘1年技術職務,并相應降低工資,直至政績處分。

  二、堅持自覺遵守醫療法規,不準弄虛作假

  凡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簽署、出具各種假醫學證明文書,造成不良影響者;發生醫療糾紛后,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視情節嚴重待崗1-6個月。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

  三、堅持文明優質服務,不準對病人及其家屬冷、硬、推、拖

  凡醫院工作人員對病人態度冷漠,扣除其當月獎金。推諉、訓斥、刁難病人(家屬)的,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造成醫患嚴重沖突者,給予待崗3個月,導致嚴重后果者給予政紀處分。

  四、堅持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不準增加患者經濟負擔

  對醫務人員不根據病人病情,亂開大處方者(每季度由醫院職能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醫囑和門診處方進行檢查界定),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獎金;發現二次,給予待崗1個月處理。對位謀取科室或個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費的,一經查實,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給予科室負責人或當事人相當于所得金額3至5倍的經濟處罰,并給予當事人待崗2個月處理。

  五、堅持醫務人員在院在崗貢獻力量,不準私自外出行醫

  凡醫務人員未經醫院同意,私自外出行醫,領取報酬;擅自"走穴"收取"會診費"、"手術費";以種種理由把病人帶到家里或轉介到其他醫院進行檢查、治療等,從中收取"開單費"、"好處費"者,一經查實,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沒收當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處以3至10倍罰款,降聘技術職務一級,3年內不得晉升技術職稱,視情節輕重待崗3-6個月,同時追究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的領導及管理責任,并向市衛生局報告,建議停止當事人職業資格。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堅持廉潔行醫,不準向病人及其家屬索、拿、卡、要

  凡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來院就診者索要"紅包"(包括貴重物品、有價證券等),經查實后,第一次除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外,處以3倍索要金額的罰款;若一年內有2次以上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沒收當事人非法所得,并處以3-10倍索要金額的罰款,并待崗3個月,態度惡劣者,還要給予政紀處分,3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凡收受"紅包"者,必須在5天之內上交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否則,一經查實,處以1倍罰款,并在全院通報批評。

  七、堅持廉潔奉公,不準私自收取各種回扣

  凡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收取藥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發放的"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統方費"等形式的變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房屋基建、汽車維修、藥品和醫療設備等物資采購中,收受對方以不同方式給予的"回扣"、"折扣"、"讓利"、"手續費"、"介紹費"、"中介費"和有價證券、貴重禮品等,經查實后,一律以受賄論處,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給予待崗3-6個月處理,3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技術職稱。情節嚴重者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篇3:社區衛生中心不正之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社區衛生中心不正之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按照區衛生局下發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單位行業作風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結合我單位行風現狀,決定在全院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院外交易”等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治理,主要是突出實現一個目標,完成三項任務。

  一個目標:

  在全院上下有效遏制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用實際行動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三項任務:

  (一)弘揚正氣,倡導先進,樹立一批醫德高尚、服務優良、醫術精湛,無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風管理制度,包括一把手“一崗雙責”制度、民主評議制度、醫務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社會監督制度等,建立良好的行風監督機制。

  (三)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有關領導。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百姓滿意”創建活動,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完善醫德醫風考核制度,樹立和大力宣揚先進典型

  進一步完善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并與獎金分配、評先評優、職稱晉升和聘用等結合起來,形成系統的激勵懲戒機制。加強正面引導,發現和樹立一批自覺抵制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弘揚醫務人員在抗擊“非典”中表現的崇高醫德和無私奉獻精神,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倡導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杜絕藥品回扣、“開單提成”、拒收“紅包”和嚴禁亂收費的強大氛圍,營造讓患者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各科室醫務人員簽訂“責任書”,要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堅決執行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內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帶頭作用,爭創行風先進模范。

  (二)加強紀律教育,明確各項紀律和要求

  定期組織學習《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通過學習和教育,各科室的領導和醫務人員要明確各項法律規定、政策界限和紀律要求,自覺遵守衛生部“八個不準”的行業紀律和衛生部門公布的《醫務人員五禁止》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六條規定》,進一步明確糾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

  1、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2、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3、嚴禁醫務人員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嚴禁醫務人員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

  5、嚴禁醫務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6、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科室不準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管措施

  堅持防范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深入剖析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成因,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合理運行機制,切實采取防范措施,鏟除滋生不正之風土壤,建立糾風長效機制。

  1、強化醫療機構負責人糾風工作責任,建立院長一手抓醫院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的“一崗雙責”制度,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范醫療行為作為院長的重要職責。

  2、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責任獎懲制度,約束和規范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3、切實加強醫療服務www.zonexcapitaltr.com質量管理,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為中心”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醫療服務環節,實行醫患溝通制度,事先將治療方案及相關費用告知患者,通過書面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征求患者對醫德醫風的意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4、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增強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透明度。完善住院費用清單制、醫療收費及藥品的價格公示制和查詢制。通過“公告”、“住院須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會宣傳行風紀律規定,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物價、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的日常監督。

  (四)建立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受理機制

  切實負起糾風工作責任,設立向社會公開的投訴、舉報受理電話和舉報信箱,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究,件件有查處、有反饋。對提供證據、經核查屬實的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五)加大處罰力度,嚴格糾風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糾風工作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

  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等違紀行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和紀律嚴肅查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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