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2019)

5648

山西省人大
(20**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指導、監督和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人事、衛生、財政、教育、文化和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審判、檢察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第四條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本省老年節。
第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老年人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老年人的子女死亡或者無贍養能力,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有贍養老年人的義務。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支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及其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不得虐待、遺棄老年人。
第七條 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保證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等基本生活需要。沒有收入或者收入很少并與贍養人分開生活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給付贍養費,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員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八條 贍養人應當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
對生活不能自理、患病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護理、照料或者委托他人護理、照料,并承擔所需費用。
贍養人應當尊重老年夫妻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強行將老年夫妻分開贍養。
第九條 贍養人應當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盡量滿足其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與贍養人分開生活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經常問候、看望。
第十條 老年人對自己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

篇2:醫院提示:老年人用藥注意事項

更多精品來源自 維修

  醫院提示:老年人用藥注意事項

  由于老年人組織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變,免疫功能也見減退,一旦罹患疾病,在應用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合理使用藥物:一定要明確診斷,選擇合適的藥物??捎每刹挥镁筒挥?,可少用就不多用,可單用就不聯用。

  2、給藥的方法:一般不主張用靜脈點滴和肌肉注射方法給藥。盡量選擇口服給藥。但如患急性病、急性感染伴有高熱等,則需要靜脈途徑給藥。

  3、用藥的劑量:由于老年人肝腎功能減退,對藥物代謝能力下降,腎臟的排泄也較慢,所以,老年人用藥劑量比青壯年應有所減少,用藥種類也不宜過多。老年人用藥量,一般規定為:60~80歲為成人量的4/5;80歲以上為成人量的1/2。老年人腎功能呈生理性減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經腎排出的藥物時,由于藥物自腎排出減少,導致在體內積蓄,血藥濃度增高,容易有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齡患者接受主要自腎排出的藥物時,應按輕度腎功能減退情況減量給藥。忌用藥過量和時間過長。

  4 、藥物的選擇:老年患者宜選用毒性低藥物: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為常用藥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等藥物應盡可能避免應用,有明確應用指征時在嚴密觀察下慎用,同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此調整劑量,使給藥方案個體化,以達到用藥安全、有效的目的。 老年人身患疾病較多,用藥相應也多。但用藥要恰到好處,才能祛病益壽,否則,會給身體帶來損害。

  5、注意用藥后產生的副作用:如果出現副作用,應及時停藥。此外還應避免長期用藥,以免產生蓄積中毒。隨時注意藥物的不良反應。在老年人用藥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病情變化,如有新的癥狀出現,就要考慮是否為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

  6、不要濫用補藥:俗話說:“藥補不如食補”。亂吃補藥,也會帶來許多危害。

  7、減少藥品種類:藥物之間還可能發生互相作用,可增加毒性或降低療效。因此,同時用藥的品種不宜過多。老年人?;级喾N慢性疾病,服用多種藥物的機會增多,藥物間的相互作用增加。如果多藥相互作用是減慢藥物在體內的消除,易引起不良反應。如果合用是加速藥物消除,則能減弱藥理作用,使原有疾病得不到應有的治療而加重。要按劑量、按療程用藥。服用對肝、腎功能有影響的藥物,應注意病情變化,及時檢查肝、腎功能 對老人用藥應實行必要的監護,在用藥治療期間要密切注意觀察,一旦發生藥物反應或身感不適應立即停藥去醫院就診。

  8、不宜應用大寒、大涼、大熱、大溫之藥。

篇3:太原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辦法

【頒布單位】 太原市人大
【頒布日期】20**.07.29
【實施日期】20**.07.29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使老年人逐步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老年人的權益保障。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和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市、縣(市、區)老齡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并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衛生、財政、教育、文化等部門及司法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人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應當堅持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道德規范與法律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使老年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六條全社會應當尊重、關心、幫助和照顧老年人。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敬老、養老和助老宣傳。

相關文章

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