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是指農村居民人人都應當享有的與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本衛生保健服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年增加衛生事業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提供捐助。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以農村為重點的衛生工作方針,提高處理農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制定并實施本行政區域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實施方案和區域衛生規劃,使農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目標。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醫療及健康教育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并逐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計劃、財政、農業、民政、教育、人事、藥品監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行政部門和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第九條 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實行定期考核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篇2: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3)
> 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三)一、必須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和省、市、區有關衛生保健制度。
二、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注意飲食衛生,兩餐間隔不少于三個半小時;每日體育活動不少于一小時;每日戶外活動不少于兩小時。
三、幼兒每年全面體檢一次,每3個月測量體重一次,每學期測視力一次、身高一次,建立幼兒健康檔案登記、統計制度。
四、堅持晨檢、全日觀察,發現疾病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新生入園和新工作人員到崗均要先做體檢,以后每年復查一次,發現肝炎和其它傳染病立即離校隔離和治療。
六、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預防接種工作。
七、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帶量食譜,定期計算營養攝取量,每月召開膳食委員會。
八、每天保證供應充足的溫度適中的開水,每天起床后、課間、運動后提醒幼兒飲水,培養幼兒自覺飲水的習慣。
九、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提醒幼兒每天大便一次。
十、建立體弱幼兒檔案,定期對體弱兒進行檢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十一、教師必須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和生活習慣,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養成正確的坐、立、行、走姿勢,為幼兒成長奠定良好基礎。
篇3:幼兒園衛生保健統計制度
幼兒園衛生保健統計制度2
一、做好十二項記錄工作,記錄要清楚。
二、每天晨檢、午檢、并做好記錄。
三、對幼兒的每次查體、職工查體均做好記錄,根據查體情況對幼兒體格發育,膳食營養,進行評價。
四、對幼兒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五、各種衛生檢查均做好記錄,對每天的消毒情況、幼兒的特殊情況均做好記錄。
六、收好幼兒的中藥、中成藥、西藥登記,并按時為幼兒服藥,中藥燙后為幼兒服用,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