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篇2: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9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
第六條 國務院建立全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研究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全國的促進就業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促進就業工作的需要,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篇3:某技工學校招生就業處主任職責
技工學校招生就業處主任職責
1、在學院黨政領導下,主持招生就業處全面工作;
2、負責與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
3、本處室與校內外相關部門的協調,參與學院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制定與修改;
4、負責各系部就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系部就業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
5、負責制訂學院招生計劃方案,確定招生宣傳方案以及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6、負責擬定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管理規定和工作實施辦法、考評辦法以及其它就業相關制度;
7、負責畢業生就業基地建設,進行畢業生就業工作調研,負責全院就業工作的總結和分析研究;
8、負責招生、就業經費預決算和使用;
9、負責“大學生就業指導”課的課程建設、教學組織;
10、規劃指導招生就業信息網的建設、管理工作以及《招生就業工作簡報》的審定工作;
11、完成學校黨委和行政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