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要: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聽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頒布單位:建設部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筑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建筑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扣除)。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聽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六條 套內建筑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2、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第七條 套內建筑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
住宅按《住宅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筑。按照專用建筑設計規范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筑設計規范》計算。
2、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有共有墻及非共用墻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www.zonexcapitaltr.com、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曩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響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3、陽臺建筑面積
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套內建筑面積的計算公為:
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第九條 公用建筑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拓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即為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
第十條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計算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第十一條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乘以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
第十二條 其他房屋的買賣和房地產權屬登記,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則由建設部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2:關于北京市建委規范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2007)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了規范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我市加強了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的管理。目前,商品房預銷售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違規行為大大減少。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在預售方案中提供本預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加蓋企業公章)。初始登記后進行現房銷售前,也應提供上述材料。
《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情況表》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銷售機構和人員管理”欄目中下載。
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不再組織商品房銷售人員的專業考核。銷售人員應在項目銷售(含預售和現售)前持本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及《商品房銷售員胸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至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領取胸牌。已注冊并領取胸牌的銷售人員可不再重復申請。
申請領取胸牌由銷售機構統一辦理,辦理程序見附件。
三、各銷售項目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的相關信息,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項目信息中進行公示。同時該項目的售樓處應公示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姓名、胸牌號碼等基本情況www.zonexcapitaltr.com。銷售人員接待購房客戶時應掛胸牌服務。預售或現房合同網上簽約時,應當注明該房屋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胸牌號碼。
四、各項目銷售機構或銷售人員的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五、中介協會應當加強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素質。中介協會在發放銷售人員胸牌時,可提供銷售人員培訓材料。各有關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培訓材料的內容,加強本機構銷售人員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并就培訓情況做出記錄。
六、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并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查實的,在網上公示其違規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并通報工商部門。
(一)銷售機構未通過營業執照年檢、資質備案或行業專項檢查的;
(二)銷售人員未按規定領取胸牌、參加培訓的;
(三)銷售人員將胸牌轉借他人,準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的;
(四)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的虛假宣傳的;
(五)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有商品房交易市場相關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及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的。
七、《關于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機構及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312號)同時廢止。
附件:銷售人員胸牌領取程序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3:營銷部商品房轉讓、更名受理程序
一、簽定《認購書》之后,《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所有收據)
2、舊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房地產終止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2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新業主簽定新的《認購書》。
4、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5、部門經理審核。
二、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以前: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3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部門經理審核。
三、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個人購房貸款合同》之后:
1、新、舊業主帶齊辦理該樓宇轉讓、更名的相關資料。(認購書、買賣合同、所有收據、發票、付清物業管理費證明、銀行供樓余額證明)
2、舊業主、新業主與開發公司三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協議》及變更證明并交付4000元的轉讓手續費。
3、簽署新《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業主須繳清該樓宇面積的多退少補款額及繳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費用(即契稅),及繳納重新辦理圖紙所需費用。
4、新業主與開發公司簽定新的《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5、**一期至四期樓宇簽署新合同時,該樓宇的面積不再進行多退少補,一律以按套銷售為標準。
6、服務公司向業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續費。(該項費用房地產交易所收取,我司不開具收據)
7、開發公司將舊業主所有的收據、發票收回沖單,以新業主的姓名重新開具收據、發票。
8、在律師的見證下,新業主、舊業主、開發公司與銀行簽定《個人購房貸款合同》并交納所需費用。
9、部門經理審核。
注:以上各項若委托我司尋求新業主的,需收取總樓價的1.5%的中介費。
二00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