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

3748

  安徽省蕪湖市人大常委會

  蕪湖市城市管理條例

 ?。?0**年10月13日蕪湖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營造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下列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ㄒ唬╃R湖區、弋江區的全部區域;

 ?。ǘF江區、三山區所轄街道辦事處的全部區域;

 ?。ㄈ┌不帐〗碑a業集中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綜合經濟開發區以及其他省級開發區的全部區域;

 ?。ㄋ模o為縣無城鎮、蕪湖縣灣沚鎮、繁昌縣繁陽鎮、南陵縣籍山鎮所轄社區的全部區域;

 ?。ㄎ澹┦徯麢C場所在區域。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城市范圍內的市政、市容、綠化、環境、交通、應急、公共秩序和規劃實施等方面事務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實行屬地管理,以縣(區)人民政府為主,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為基礎,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城市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專家、市民代表等人員組成。

  城市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市、縣(區)人民政府公安、民政、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商務、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城市管理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管理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等形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城市管理,并提供保障。

  任何人對妨害城市管理的行為有權勸阻、舉報。

  對在城市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全體市民中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

  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項

  第一節 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穩定、高效、智慧、開放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滿足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第十二條 下列設施屬于市政公用設施:

 ?。ㄒ唬┏鞘械缆?、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市政設施;

 ?。ǘ┕┧?、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設施;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 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應當提供穩定的服務,保障各項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不得擅自關閉、拆除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在沒有法定事由的前提下中斷服務。當出現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情況時,可以由主管部門臨時接管。

  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單位或者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提高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效率,提升服務質量。

  第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市政公用設施的智慧化改造升級,發展智慧水務、智慧管網、智慧交通等智慧化運行管理模式。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管理。法律、法規未設定準入禁止或者未列入負面清單的市政公用設施運行項目,應當對各類市場主體開放。

  第十五條 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ㄆ趯Τ鞘械缆愤M行養護、維修,保持路面平整;

 ?。ǘ┌l現城市道路范圍內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窨井蓋等設施缺損的,及時通知有關產權單位補缺或者修復;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范圍進行作業并及時恢復原狀。

  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第十六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有損毀或者故障及時進行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以外的機動車不得占用無障礙停車位。

  禁止占用盲道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或者從事其他影響盲道正常使用的活動。

  第十七條 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城市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鼓勵建設雨水花園、儲水池塘、濕地公園、下沉式綠地等雨水滯留設施,提高雨水就地蓄積、滲透比例。

  第十八條 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應當優先保障城市功能照明設施的運行,適度發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亮化、美化作用。

  城市照明設施的維護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3殖鞘姓彰髟O施功能完好,及時修復出現損壞的城市照明設施;

 ?。ǘ┒ㄆ趯φ彰鳠艟哌M行清掃,改善照明效果;

 ?。ㄈ┎扇」澞墉h保措施;

 ?。ㄋ模┍U险彰髟O施的安全運行;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禁止擅自占用、拆除、改動或者遷移城市照明設施。

  第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監督管理。

  凡建有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各類管線應當全部入廊,管廊以外不得新建管線。

  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管理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線單位負責。

  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完善管理制度,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協議,并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模式,確保管廊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 路名牌、指示牌等公共信息標識的設置,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做到標識醒目、語言文字規范。

  公共信息標識出現污損、脫落的,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或者更換。

  第二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市實行高標準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推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和垃圾集中處置制度,逐步推進生活垃圾的分類,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

  第二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嚴于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

源自于建筑資料 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整潔、美觀。

  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第二十四條 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劃分應當做到科學合理、責任明確。

  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3汁h境衛生責任區內設施、物品的整潔,對雜物進行清理;

 ?。ǘ┣鍜攮h境衛生責任區的地面,保持地面整潔;

 ?。ㄈ┒ㄆ趯Νh境衛生責任區的有關場所進行消毒,保證有關場所室內空氣衛生質量;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取得行政許可。

  取得行政許可的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履行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義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我鈨A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ǘ┰谶\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ㄈ┥米酝I、歇業;

 ?。ㄋ模┯绊懎h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禁止將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醫療廢棄物、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第二十六條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凑障嚓P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焚燒垃圾;

 ?。ǘ┎扇∮欣跍p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有效的凈化裝置;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秸稈或者落葉。

  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建設,促進垃圾清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接。

  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廢舊物品送往再生資源回收點。

  第二十八條 城市公廁的規劃和建設,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全面布局、改建并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

  城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車站、港口等公共場所,應當配套建設全天對外開放的水沖式固定公廁。其他不具備配建固定公廁條件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移動公廁。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設備、設施。

  第三節 園林綠化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市實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園林綠化管理,注重市樹、市花的種植與養護,形成獨特的山水園林風貌和綠色發展空間,增進市民身心健康。

  第三十條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注重景觀、生態、游憩、防災等功能,兼顧城市區域功能和生物多樣性。

  城市內不同區域的園林綠化,依照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分別由相應的管理單位進行保護和管理。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

  第三十一條 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市裸露地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

  建設單位應當對超過三個月未開工的建設用地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鼓勵發展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和以拆墻透綠為主要形式的開放式綠化。

  第三十二條 禁止下列破壞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

 ?。ㄒ唬p壞城市樹木花草;

 ?。ǘ┥米钥撤コ鞘袠淠?;

 ?。ㄈ┛撤?、擅自遷移古樹名木;

 ?。ㄋ模p壞城市綠化設施;

 ?。ㄎ澹┪蹞p城市園林、綠地內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觀設施;

 ?。┰诔鞘袌@林、綠地內傾倒垃圾和其他固體廢物;

 ?。ㄆ撸┢茐某鞘袌@林綠化的其他行為。

  第四節 公共空間秩序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市實行疏堵結合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保障城市公共空間為人人所共享,促進社會和諧。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空間,是指城市范圍內向社會公眾開放、供公眾共同使用和活動的室內室外場所,包括城市道路、公園、公共綠地、公共水域、公共交通服務場所、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等。

  第三十五條 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廣場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在公園、公共綠地、廣場內從事文化、娛樂、體育等活動,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

  禁止占用公共空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ㄒ唬氖鹿部臻g本身的建設、維護活動的;

 ?。ǘ┦苄袠I性質所決定,不可避免地占用公共空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ㄈ┱捌溆嘘P部門依法批準的;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前提下,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公共空間范圍內劃定擺攤經營區域和時間段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做好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和管理工作。

  在擺攤經營區域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谝幎ǖ臅r間段內經營;

 ?。ǘ┍3纸洜I設施整潔完好;

 ?。ㄈ┡鋫湎鄳男l生設施;

 ?。ㄋ模┌凑找幎▋A倒污水和垃圾;

 ?。ㄎ澹┦褂秒?、燃氣等清潔能源;

 ?。┓檄h保和安全方面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七條 報刊亭、售貨亭、彩票亭等亭棚的設置應當符合規劃,不得影響所在公共空間的原有功能。

  各類亭棚的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凑找幎ǖ挠猛臼褂猛づ?;

 ?。ǘ┍3滞づ锏恼麧?、完好;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戶外廣告牌的設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店面招牌的設置應當符合相關標準,不得影響所在公共空間的原有功能。

  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牌、店面招牌的維護。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其中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對突發急病人員,應當立即通知急救機構進行救治。

  乞討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蚵啡藦娦兴饕斘?;

 ?。ǘ┰谲囆械郎匣蛘咄\噲鰞绕蛴?;

 ?。ㄈ┟{迫、誘騙未成年人乞討;

 ?。ㄋ模┮钥植?、殘忍表演的方式乞討;

 ?。ㄎ澹┓?、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 城市管理范圍內允許飼養小型犬,限制飼養中型犬、大型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小型犬、中型犬、大型犬、烈性犬的認定標準和流浪犬的管理,以及限制飼養中型犬、大型犬的具體措施,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養犬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y帶犬只前往所在地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狂犬病免疫點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

 ?。ǘ槿慌宕饔色F醫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狂犬病免疫標識;

 ?。ㄈy帶犬只出門時,使用犬繩、牽引帶或者束犬鏈進行約束;

 ?。ㄋ模θ辉趹敉馀判沟募S便即時清除;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防治狂犬病以及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宣傳教育。

  飼養警犬、軍犬、導盲犬、搜救犬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用途的犬只,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公共水域及其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逑窜囕v、衣物;

 ?。ǘ┓硼B家禽、家畜;

 ?。ㄈ┥米苑N植、采挖水生植物;

 ?。ㄋ模┥米圆稉苹蛘咭远練?、電殺等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或者其他水生動物;

 ?。ㄎ澹┓?、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節 規劃實施管理與違法建設治理

  第四十二條 本市實行嚴格的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增強規劃的連續性、強制性和公開性,禁止違法建設行為。

源自于建筑資料 第四十三條 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等城市管理領域的專業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各專業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在城市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應當優先安排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并注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

  第四十四條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弦巹?,并依法取得許可;

 ?。ǘ╋L格、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

 ?。ㄈ┓?、法規所作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開展違法建設的源頭治理,預防和減少違法建設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對下列區域進行重點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建設行為:

 ?。ㄒ唬┲?、次干道沿線;

 ?。ǘ╄F路沿線;

 ?。ㄈ┙友鼐€;

 ?。ㄋ模╋L景區周邊;

 ?。ㄎ澹┲攸c工程項目周邊;

 ?。┏青l接合部;

 ?。ㄆ撸┡飸魠^;

 ?。ò耍┏侵写?;

 ?。ň牛├吓f小區;

 ?。ㄊ┢渌菀壮霈F違法建設的區域。

  第六節 環境保護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市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管理,創造宜居、宜業、宜游的良好生態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十七條 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ㄒ唬κ┕がF場實行圍擋封閉;

 ?。ǘκ┕がF場的場內道路、出入口和加工區地面采取硬化處理措施;

 ?。ㄈ┰谑┕がF場出入口位置配備車輛沖洗設施;

 ?。ㄋ模┰谑┕がF場采取灑水、覆蓋、綠化等降塵措施;

 ?。ㄎ澹κ┕がF場的建筑材料集中、分類堆放;

 ?。┘皶r清運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

 ?。ㄆ撸┕こ炭⒐ず?,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防治措施。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視頻監控設施。

  第四十八條 禁止下列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

 ?。ㄒ唬┰谏虡I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ǘ┰谏虡I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設備、設施且造成噪聲排放超標;

 ?。ㄈ┰诟栉?、游藝、棋牌等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超標排放噪聲;

 ?。ㄋ模┰趶V場舞、健身操等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ㄎ澹┰卺t院、學校、機關、住宅、科研單位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褂眉矣秒娖?、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ㄆ撸┢渌瑯伺欧旁肼暤男袨?。

  午間(中午十二點至十四點)和夜間(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不得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動期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噪聲排放采取臨時性管控措施。

  第四十九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現有餐飲服務項目的經營者終止經營后,其他經營者不得在原處經營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傾倒污水和處置餐廚垃圾。

  第五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并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市、縣(區)人民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可以采取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的應急措施。

  第七節 交通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本市實行與城市發展相協調的交通管理,保障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創新方法解決交通擁堵和停車難等問題,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智能化交通指揮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單行道路的設置、調整和單向通行的實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O置、調整之前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ǘ┰趯嵤┑氖迦涨跋蛏鐣?;

 ?。ㄈ┰O置、調整相關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信號燈;

 ?。ㄋ模┰趯嵤┖蟮氖迦諆?,單行道路的出入口有交通警察指揮、引導;

 ?。ㄎ澹┓?、法規所作的其他規定。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在城市管理范圍內行駛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

  行人不得有下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擒?;

 ?。ǘ娦袛r車;

 ?。ㄈ┛缭?、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ㄋ模┰谲囆械郎隙凳畚锲?、散發宣傳品;

 ?。ㄎ澹┓恋K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乘車人不得有下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y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ǘ┫蜍囃鈷伻鑫锲?;

 ?。ㄈ┯绊戱{駛人安全駕駛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禁止下列破壞停車秩序的行為:

 ?。ㄒ唬┰谌诵械郎衔词﹦澩\嚥次坏膮^域停放機動車;

 ?。ǘ┥米哉加盟说耐\嚥次换蛘咄\囋O施;

 ?。ㄈ┰诠餐\噲龌蛘吖餐\嚥次辉O置障礙物,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ㄋ模④囕v遺棄在公共停車場或者公共停車泊位;

 ?。ㄎ澹┢茐耐\囍刃虻钠渌袨?。

  第五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和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勵法人和其他組織將其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

  市、縣(區)人民政府劃定擺攤經營區域時,應當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就近施劃停車泊位。

  在人行道上施劃停車泊位,應當將停車泊位與人行道其他部位隔離,使機動車不經過人行道、而由機動車道出入停車泊位。確需經過人行道的,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針對行人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堅持公交優先戰略,在具備條件的路段設置公共汽車專用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營線路設計合理;

 ?。ǘ┻\營設施齊全;

 ?。ㄈ┻\營車輛安全;

 ?。ㄋ模┓諛酥疽幏?;

 ?。ㄎ澹┱緟^和車身內外整潔;

 ?。{乘人員服務文明、規范;

 ?。ㄆ撸┓?、法規所作的其他規定。

  第五十七條 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加強不同類型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協調銜接,建設綜合交通樞紐。

  鼓勵和引導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

  第八節 應急管理

  第五十八條 本市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應急管理,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

  第五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開展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下列主體應當加強安全防范,定期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ㄒ唬┐笮腿罕娦曰顒拥膱鏊芾碚?;

 ?。ǘ┕娋奂瘓鏊推渌藛T密集場所的管理者;

 ?。ㄈ└邔咏ㄖ?、老舊建筑的管理者;

 ?。ㄋ模┑叵驴臻g的管理者;

 ?。ㄎ澹┮兹家妆锲?、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

 ?。┓?、法規規定的其他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

源自于建筑資料 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調整。

  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以及緊急狀況下的設施運行等應急演練。

  第六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加強各類應急物資的儲備。

  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避難場所不足以容納所有受到危害的人員時,應當優先容納傷員、病員、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

  第三章 城市管理執法

  第六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ㄒ唬┳》砍青l建設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ǘ┉h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ㄈ┕ど坦芾矸矫娴膽敉夤矆鏊鶡o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ㄋ模┙煌ü芾矸矫娴那终汲鞘械缆?、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ㄎ澹┧畡展芾矸矫娴南虺鞘泻拥纼A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称匪幤繁O管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ㄆ撸┙洶不帐∪嗣裾畬徟男枰行惺沟钠渌姓幜P權。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實施與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改變或者放棄應當繼續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職責。

  第六十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實行屬地管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區)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兩個以上縣(區)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同一違法案件的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市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對縣(區)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未予查處的違法案件,應當責令其查處,也可以直接查處。

  第六十四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發現違法案件應當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活動中發現違法案件應當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

  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都有管轄權的,一個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后,其他部門不得再次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的查處違法案件聯合執法協同機制。

  第六十五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钥彬?、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ǘ┰诂F場設置警示標志;

 ?。ㄈ┰儐柊讣斒氯?、證人等;

 ?。ㄋ模┎殚?、調取、復制有關文件等資料;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十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需要實施鑒定、檢驗、檢測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開展鑒定、檢驗、檢測,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當在法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內完成鑒定、檢驗、檢測。沒有法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查處違法案件需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認定意見或者需要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等資料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供認定意見或者有關文件等資料。不能提供的,應當說明理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調查取證、文書送達等方面協助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

  第六十七條 行政處罰方面的城市管理執法文書的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強制方面的城市管理執法文書的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城市管理執法文書的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市、縣(區)和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推進網格管理,科學劃分網格單元,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模式,及時發現和查處城市管理違法行為,快速處置城市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第六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托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整合人口、交通、建設等方面的信息,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等功能,并逐步實現與網格化綜合監管、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等相關信息平臺的互通共享。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城市管理與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和相關行政管理信息。

  第七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根據城市人口數量、管轄區域面積等因素,合理設置城市管理執法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隊伍管理,定期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

  第七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置執法執勤車輛和裝備器材。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設備,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第四章 服務與監督

  第一節 公共服務

  第七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綜合性的服務中心,整合各類政務(公共)服務機構,統一事項、標準、網絡和管理。

  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為民服務中心,社區可以設立便民服務站,在全市形成互聯互通、運行順暢、管理規范的政務(公共)服務體系。

  各類服務中心應當落實政務公開要求,實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全程代理制。

  城市管理中的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應當納入有關服務中心辦理。

  第七十三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12319”城管服務熱線,受理城市管理領域的各類服務事項,并實現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的對接。

  第七十四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城市管理領域的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

  第七十五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向社會購買下列服務:

 ?。ㄒ唬┦姓O施維護;

 ?。ǘ┉h衛保潔;

 ?。ㄈ﹫@林綠化管養作業;

 ?。ㄋ模┕步煌?;

 ?。ㄎ澹┢渌聞招怨芾矸?。

  第七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城市管理領域的志愿服務。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引導志愿者與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法人建立交流合作關系,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城市管理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節 公眾監督

  第七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公開城市管理中的各類信息,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主動公開其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監督方式等信息,并將本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對其工作,可以提出批評、

源自于建筑資料 建議。

  接到檢舉、控告或者批評、建議的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處理,及時將處理結果向檢舉人、控告人或者提出批評、建議的人反饋,并對檢舉人、控告人或者提出批評、建議的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社會公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滿意度評價機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下列主體開展城市管理第三方考核評價:

 ?。ㄒ唬┰O置城市管理專業的高等院校;

 ?。ǘ┏鞘泄芾硌芯繖C構;

 ?。ㄈ┏鞘泄芾碇驹阜战M織;

 ?。ㄋ模┏鞘泄芾硐嚓P行業的行業協會;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第三方主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發現城市道路范圍內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窨井蓋等設施缺損后,未通知有關產權單位補缺或者修復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有關產權單位未進行補缺或者修復的,依照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損壞或者擅自砍伐的城市樹木屬于林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二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四條 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的其他事項,需要納入城市管理領域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具體辦法。

  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源自于建筑資料

篇2:市城市管理條例(2014)

  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20**)

 ?。?0**年10月24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20**年12月9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服務和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實行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以區人民政府為主,部門聯動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城市管理的運行服務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實行環境衛生作業、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等事項的市場化運作,推動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建立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協調處理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贫ǔ鞘泄芾砉ぷ饔媱?、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

 ?。ǘ┙M織城市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活動;

 ?。ㄈ┛己嗽u價城市管理工作;

 ?。ㄋ模┮龑Ч妳⑴c城市管理工作;

 ?。ㄎ澹┏袚腥嗣裾晦k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衛生、水利等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能,做好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督促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開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報告本區域內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動員、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業服務等單位,在各自經營服務范圍內按照服務合同約定提供公共服務,承擔設施維修養護責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愛護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花草樹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和公共秩序,支持、配合城市管理活動,并有權對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舉報。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廣泛宣傳城市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引導、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志愿服務,促進城市管理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

  城市管理志愿者協會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章 管理規范與標準

  第十四條 編制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工程管線、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環境治理等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與相關規劃相協調、相銜接,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并聽取公眾意見。

  各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請批準。

  第十五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設相應的市政公用設施和文化、教育、衛生、通信、綠化、生活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

  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

  第十六條 建(構)筑物的容貌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煨?、色調和風格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色調、風格:

 ?。ǘ┩饬⒚姹3终麧?、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關規定粉刷、修飾和維護;

 ?。ㄈ┓辣I網、遮陽篷、空調設備托架等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不得影響建筑物容貌;

 ?。ㄋ模╉敳?、平臺、外走廊、外墻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吊掛)雜物、違法搭建附屬設施;

 ?。ㄎ澹┬陆?、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按照設計標準統一設置陽臺和窗戶的護欄、空調設備托架等設施。

  第十七條 臨街商業網點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_辦臨街商業網點符合商業網點布局規劃;

 ?。ǘ╅T面和櫥窗陳設美觀,門店招牌、照明燈光及遮陽蓬等附屬設施設置符合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整潔、完好、有序。

  第十八條 報刊亭、信息亭、售貨亭、早餐亭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栏癜凑找巹澰O置,在醒目位置懸掛證照,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面積;

 ?。ǘ┱信?、標志、照明燈光及遮陽蓬等附屬設施設置,符合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ㄈ┩庥^保持整潔、完好,周邊環境衛生秩序良好;出現污損、毀壞等情況,及時清洗、修復或者更新。

  第十九條 城市道路、橋涵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访?、橋面保持平坦,附屬設施完好、整潔,發生塌陷、損毀等情況及時修復;

 ?。ǘ┙煌ㄐ盘枱?、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交通護欄、隔離墩等設施的設置,符合國家標準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ㄈ┙浥鷾逝R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橋涵的,應當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滿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二十條 城市管線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陆?、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廣場,實行管線入地,其附屬設施采取入室等隱蔽方式設置。但按照設計施工規范不能入地或者現場不具備入地條件的除外;

 ?。ǘ┕芫€設置規范,標識清晰明顯,不得妨礙城市道路交通,不得影響城市道路整體景觀;

 ?。ㄈ┕芫€出現脫落、斷裂等,及時修復;

 ?。ㄋ模└黝惞芫€工程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公共排水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芫W設置符合規劃,井(溝)蓋齊全完好,并符合規范要求;

 ?。ǘ┍谜驹O備完好,運行正常;

 ?。ㄈ┒ㄆ谑杩>S護管道,保持暢通,并及時排放污水和雨后積水。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其環境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M出口道路硬化;圍擋、防護網、夜間照明裝置設置規范,并保持牢固、完好、整潔;工地周邊按照規范設置封閉圍擋和警示標志;

 ?。ǘ┦┕鷵鮾葌鹊亩逊盼锖徒ㄖ母叨炔坏贸^圍擋頂部;

 ?。ㄈ┕さ爻隹谂鋫滠囕v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并對駛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ㄋ模┕こ添椖靠⒐ず蠹皶r清理、恢復原狀,并按照規劃設計和有關規定進行環境整治。

  施工期間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措施防止揚塵和污水污染周圍環境;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場地內實施覆蓋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 路燈照明和景觀燈光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鞔胃傻?、街巷路燈照明設施及功能完好;

 ?。ǘ┚坝^燈光設置符合規劃要求,節能環保,防止光污染,開閉時間、開啟率、完好率符合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Wo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與城市建設相協調,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相關技術規范;

 ?。ǘ┎坏脫p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輪廓線的重要特征,不得影響所依附載體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屬設置的亮化設施,不得遮擋交通安全標志及信號、監控設施,不得影響住戶的正常生活,不得妨礙行人通行;

 ?。ㄈ┌凑找幎ǖ臅r間、地點、規格、材質設置。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經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ㄋ模┦褂玫奈淖?、商標和圖案準確、規范;廣告內容合法、真實,符合公共道德規范。

  城市戶外經營性廣告位使用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出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信息標志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O計、制作和設置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中文表述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城市窗口區域、旅游景點、賓館飯店等涉外場所有規范的外文提示;

 ?。ǘ┏霈F污損、脫落等情況,及時清洗、修復或者更新。

  第二十六條 城市停車設施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餐\噲龅慕ㄔO符合規劃要求;

 ?。ǘ┰诔鞘械缆贩秶鷥葎澏ǖ呐R時停車泊位,對行人、車輛通行影響較??;

 ?。ㄈ┩\囍敢龢酥厩逦?、醒目,收費標準合理、公開;

 ?。ㄋ模┸囕v在泊位線內有序停放。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立體式公共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鼓勵配建停車設施的單位、住宅小區等向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

  第二十七條 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營線路設計符合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方便出行;

 ?。ǘ┱九_、站牌、停車保養場按照規劃設置,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面積,加強日常管理、養護,做到設施齊全,標志規范,信息準確,養護及時,站區整潔;

 ?。ㄈ┸囕v性能良好,設施齊全,車身內外保持清潔衛生,標識統一規范,尾氣排放達標;

 ?。ㄋ模{駛員、乘務員操作規范,服務文明。

  第二十八條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G化施工、養護、修剪作業產生的垃圾、渣土、枯枝、落葉及時清理,不得就地堆放、焚燒;

 ?。ǘ┚G化帶、綠地內出現缺株、枯樹的,及時進行補植;

 ?。ㄈ┚G化帶、花壇(池)內的泥土土面符合相關綠化施工規范,邊緣石外側面保持完好、整潔。樹池內的綠地采用地被植物或者樹池蓋板等覆蓋,無泥土裸露;

 ?。ㄋ模┚G化設施保持完好,損壞的及時修復;

 ?。ㄎ澹┘皶r清除公共游園、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第二十九條 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機動車噪聲、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以及裝潢等生活噪聲,應當符合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標準。

  禁止從事下列產生噪聲的活動:

 ?。ㄒ唬┰诔鞘惺袇^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使用高分貝音響器材,干擾周圍居民生活休息;

 ?。ǘ┥虡I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等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ㄈ┦袇^臨街門面、道路、公共場地使用發電機、切割機等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ㄋ模┦r至十四時、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在居民區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應當連續作業并經過有關部門批準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會活動期間,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噪聲控制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第三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熑螀^域、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

 ?。ǘ┴熑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環境衛生設施保持完好,無亂搭亂建、亂牽亂掛、亂擺亂賣、亂涂亂畫等行為,無擅自占用、遷移環境衛生設施,無散放寵物和家禽、家畜,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雜物;

 ?。ㄈ┴熑螀^內栽植的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的管理符合規定;

 ?。ㄋ模┴熑螀^內的車輛停放有序。

  第三十一條 城市大型商業街區、公共游園、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風景區等窗口區域的管理機構,應當做好管理區域內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

  窗口區域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访嬲麧?,無亂丟垃圾,無占道經營;

 ?。ǘ┕苍O施齊全、完好、整潔、衛生,公共信息標志設置規范、醒目;

 ?。ㄈ┖侠碓O置公共廁所,并保持清潔,方便使用;

 ?。ㄋ模┙洜I秩序良好,服務規范。

  第三十二條 集貿市場的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Q市場的設置符合市場布局規劃;

 ?。ǘ┍3謭鰞拳h境衛生整潔、設施完好、通道暢通;

 ?。ㄈ﹫鰞冉洜I者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經營。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擺設攤點。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按照方便群眾、提供就業的原則,可以確定特定路段、時間段,允許擺設攤點。

  各類攤點管理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ㄒ唬┰谝幎ǖ牡攸c、范圍、時間內經營;

 ?。ǘ[放有序、設施整潔;

 ?。ㄈ┌凑找幎ㄌ幚韽U棄物,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潔;

 ?。ㄋ模┎坏盟嚼娫?,亂扯電線,影響用電安全。

  早市、夜市經營除按照前款規定執行外,還應當做到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不影響道路正常通行。

  攤點規劃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城鄉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編制。攤點的環境衛生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管理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從事市政設施維護、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鳂I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作業時間、頻率符合規定,作業時設立警示標志,減少對道路通行的影響;

 ?。ǘ┳鳂I機具外觀整潔,使用狀況良好;

 ?。ㄈ┳鳂I結束,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不得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十五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窄h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市生活垃圾;

 ?。ǘ⑹占某鞘猩罾\到規定的處理場所;

 ?。ㄈ┣鍜?、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ㄋ模┯糜谑占?、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ㄎ澹┌凑丈罾幚順藴?,傾倒、堆放或者焚燒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條 從事飲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清潔能源,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保證達標排放。

  第三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管理職責和實際,明確具體管理規范和標準,細化管理工作流程,明晰管理責任,并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備案,作為監督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城市管理事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章 管理機制與監督考核

  第三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理城市管理相關問題,定期公布城市管理審批情況和發現、制止、報告、查處違法行為情況。

  第四十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按照標準劃定網格區域,明確城市管理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根據轄區管理實際劃定網格,明確網格管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對城市管理中職責不明或者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等方面的問題,由區人民政府明確管理責任和牽頭責任部門,建立互動、聯動、協調管理的工作機制。超出區人民政府職權范圍的,報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第四十二條 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與之有關的行政強制權,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但是應當依法繼續履行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三條 首先發現城市管理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為首查責任機關;不屬于其管轄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受移送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在處理決定作出后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責任機關。

  第四十四條 查處城市管理違法行為需要向有關部門查詢資料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配合。

  調查取證需要有關部門認定違法行為、非法物品和就專業、技術等問題作出解釋或者提供專業意見的,應當出具協助通知書。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出具書面決定或者意見;情況復雜需要延期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聽證、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工作協調機制。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和執行。

  第四十七條 散體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不得泄漏、遺撒。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散體流體物料運輸聯合整治管理機制,采取治理措施,開展散體流體物料運輸管理活動。

  第四十八條 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

  第四十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公開其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和監督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對新聞媒體反映的情況和問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宣傳法律法規,按照規定著裝、佩戴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執法,不得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婪ㄟM入發生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并制作調查筆錄;

 ?。ǘ┮钥彬?、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ㄈ┰儐柊讣斒氯?、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

 ?。ㄋ模┎殚?、調取、復印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文件資料;

 ?。ㄎ澹┓?、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當事人、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不在現場的,應當由有關基層組織、所在單位的代表或者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依據。

  第五十三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執法方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對情節較輕或者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先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告誡、引導,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五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社區服務、調查取證、文書送達、強制執行等工作。

  第五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按照城市管理事項和考核標準,考評城市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養護情況,對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城市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按照《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淮南市城市綠化條例》、《淮南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宦男谢蛘卟徽_履行職責的;

 ?。ǘ┏铰殭嗷蛘哌`反法定程序執法的;

 ?。ㄈ┥米宰兏姓幜P決定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索要、收受當事人財物或者接受當事人宴請的;

 ?。ㄎ澹┯衅渌`法行為的。

  第六十一條 負有管理、維修、養護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其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參與城市管理的企業、其他組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城市管理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鳳臺縣、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的城市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2013)

  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20**)

 ?。?0**年10月30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 20**年12月3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章 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規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保護、道路交通、道路運輸等公共事務和秩序的管理。

  第三條 城市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實行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分級管理、權責明確、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進行監督考核。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全額用于城市維護建設,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將城市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管理任務增加、養護標準提高和管理設施更新相應增長。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推動城市空間資源使用市場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下列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鞘泄芾碇鞴懿块T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門店招牌、城市照明、城市道路(含橋涵)及其井具設施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ǘ┏青l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實施方面的監督管理;

 ?。ㄈ┏鞘芯G化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地、園林綠化設施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ㄋ模┉h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監督管理;

 ?。ㄎ澹┧鞴懿块T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堤防、河道、湖泊、水系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矙C關負責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設施、占道停車、城市養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秩序;

 ?。ㄆ撸┙ㄔO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ò耍┙煌ㄟ\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客運、貨運及其場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ň牛┬l生主管部門負責公共場所衛生方面的監督管理;

 ?。ㄊ┟裾鞴懿块T負責殯葬、流浪乞討救助、地名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ㄊ唬┢渌鞘泄芾碛嘘P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規定負責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城市管理有關部門的職責進行調整。

  區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按照區人民政府的分工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明確劃分市本級和各區的管理范圍和具體事項;對劃分有異議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城市管理工作是區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y籌協調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落實城市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長效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ǘ┙M織開展轄區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

 ?。ㄈ┴撠熭爡^城市管理監督考核工作。

  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ㄒ唬┴撠熉鋵嵼爡^內城市管理具體工作,協調處理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

 ?。ǘ┙M織開展轄區城市管理日常整治活動;

 ?。ㄈ┲笇Ь樱ù澹┟裎瘑T會開展城市管理相關工作;

 ?。ㄋ模┙M織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活動。

  第十一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居(村)民參與城市管理活動,發現、收集和反映本地城市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并配合城市管理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組織居(村)民參與對城市管理考核對象的考核評價。

  第三章 宣傳教育和社會參與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文明意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準則、文明出行規范等內容納入中小學思想品德課教學,引導學生從小養成愛護環境、遵守秩序的良好習慣。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本單位職工、居(村)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宣傳教育。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事項,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登報、互聯網發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 鼓勵動員市民參與各項城市管理志愿活動,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志愿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責門前責任區域的定期清洗,保持整潔有序、綠地完好。

  第十七條 機場、港口、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等單位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服務設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電力、通信、供水、燃氣等企業以及照明、排水、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等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各自專業管線、井具、變電箱、控制柜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安全。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開辦者或者經營管理者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市場內的服務區域劃分、環境衛生、車輛停放、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愛護公共設施,保護公共環境,維護公共秩序;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和舉報。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已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進行管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和城市管理有關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制定相應的城市管理標準和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主、次干道兩側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保持外立面整潔完好,出現污損、色彩剝蝕等影響城市容貌的,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業主單位清洗、維修。

  第二十四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依法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從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車輛內向外拋擲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 設置門店招牌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經營者應當加強對門店招牌的日常維護,對破損、脫色、字體殘缺等影響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新。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門店招牌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 臨街店面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經營場所內經營,不得超出經營場所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堆放貨物或者展示商品。

  第二十八條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轄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劃定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組織做好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管理工作。

  擺攤設點應當在區人民政府劃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進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

  流動餐車和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經營時間、地點、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第三十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活動。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取得許可的單位運輸。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灰漿、泥漿及施工污水應當經沉淀后排放。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平整堅固。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應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對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查封的施工現場施工。對在查封的施工現場施工的人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勸離,同時可以通知供電、供水企業對施工現場停止供電、供水,但不得影響其他居民的用電用水。

  第三十三條 禁止擅自利用樓道、陽臺、屋頂等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三十四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從事加工、餐飲、廢舊物品收購或者車輛清洗、修理等的經營性用房。業主、物業使用人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三十五條 城市道路等基礎設施工程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養護,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管理和養護。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條 井具、照明等市政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市政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缺失、損毀的,應當及時組織補裝、更換。

  第三十七條 綠化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綠化養護技術標準對其管理范圍內的綠地、樹木進行管理和養護。

  建設工程范圍內確定保留的綠地、樹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和養護。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綠地、樹木,由所在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養護。

  第三十八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超標污水和傾倒垃圾。

  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水域信息檢測系統及水體污染預警機制,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在城市道路、住宅區、廣場、公園使用音響器材或者其他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對居民生活和公共環境的干擾。

  第四十條 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有固定經營場所的,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油煙。

  第四十一條 浴室、旅店、美容美發店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向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手續,落實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各項衛生指標應當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前款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每年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取得體檢機構的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二條 在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禁止摩托車通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第四十三條 提倡文明辦喪事和進行祭奠活動。禁止在城市道路、住宅區的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幛、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整合公共資源,創新和改進城市公共服務方式,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提供文化、休閑場所和其他設施。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和公園、公廁等免費向公眾開放。

  第四十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公眾提供安全舒適、方便快捷、經濟環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按照規定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

  第四十七條 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行業的養護作業應當逐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采取招投標等方式確定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實行城市管理網格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劃定網格區域,明確區域內城市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維修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分別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實現城市管理問題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處理。

  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應當監督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做好相關城市管理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供考核評價信息。

  區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對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下派的城市管理問題應當及時轉派、督導和反饋。

  第五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城市管理有關重要事項。

  第五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執法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調查取證時,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專業意見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發現違法行為屬于其他部門查處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或者移送其他部門查處。

  第五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建立城市管理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工作協調機制。

  第五十三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行政監督檢查、評議考核、督辦督察、責任追究等監督制度。

  第五十四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投訴人。

  第五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對區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實施城市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獎懲??己霜剳娃k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建筑物、構筑物內向外拋擲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設置門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者有關技術規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臨街店面經營者超出經營場所門窗、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堆放貨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浽S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⒔ㄖ唤o個人或者未取得許可的單位運輸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進入查封的施工現場繼續施工,不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利用樓道、陽臺、屋頂等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能囕v內向外拋擲廢棄物的,處二十元罰款;

 ?。ǘ{駛摩托車違反禁止通行規定的,處二百元罰款;

 ?。ㄈ{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三十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城市管理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城市管理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宦男谢蛘叩∮诼男斜O督管理職責的;

 ?。ǘ┎话凑找幎▽嵤┬姓S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

 ?。ㄈ┌l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投訴、舉報后不及時查處的;

 ?。ㄋ模┢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各縣的城市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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