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辦綜合部的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辦的實際,做好調查研究,反映有關情況,研究和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為辦領導出謀劃策;
二、負責主任辦公會、辦務會、全體干部職工大會,以及臨時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撰寫會議紀要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負責簽收、登記、呈辦、保管本辦以及上級機關下發的各類文件、電函和資料;
四、負責組織、人事、紀檢工作,掌握和辦理辦內干部、職工的調動,工資調整,勞動合同,臨 時工的用工指標,勞動手冊,年終考核及個人檔案資料的存檔工作;
五、負責社區建設、工會、婦女、共青團和計劃生育工作;
六、負責本辦財務相關工作;
七、負責車輛管理和有關后勤工作;
八、負責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房地產公司綜合部工作職責
房地產開發公司綜合部工作職責
綜合部是總經理處理公司日常事務、政務的辦事機構,在總經 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行政、人事、后勤保障以及 項目前期手續辦理的綜合性部門。具體履行如下職責:
一、公司行政、人事、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二、匯編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完成項目前期計委立項、土地報批、可研、環評、人 防、項目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取證工作;
四、負責項目開工、開盤等公司重大宣傳活動的策劃、協調等 工作;
五、負責公司各類檔案資料的整理、歸類、存檔工作,同時做 好公司各種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負責公司報刊的征訂,函件、文件、傳真的收發,以及文 字材料、圖紙等的打印、復印、傳遞、存檔等工作;
七、負責公司印章管理和證照的辦理、保管以及年檢、升級工 作;
八、負責公司內外的來訪、視察、項目考察等接待工作;
九、公司形象宣傳、企業文化建設,以及各類職工活動的召集 和承辦工作;
十、公司各類工作的督辦、公司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以及 公司所屬區域的管理工作;
十一、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辦公設備的配備,辦公用品的審批、采購、配發及登記工作;
十二、公司辦公室、會議室、文印室、宿舍、食堂、車輛等管理工作;
十三、公司各類會議、行政活動的組織及保障工作。
十四、公司員工的考勤、薪酬、勞保、福利管理工作。
十五、公司員工的選聘、錄用、轉正、調配、任免、獎懲等事項的辦理。
十六、公司員工培訓計劃的擬定、實施及員工績效考評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公司的治安、消防、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
十八、與協作單位的聯系接洽工作。
十九、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管理處綜合部崗位工作職責
一、綜合部主管崗位職責
1.帶領本部門員工遵守公司各項制度;
2.負責接待業主(住戶)投訴、建議或意見;
3.熟悉本轄內樓宇結構、排列、單元數、業主(住戶)的種類、數量,督促本部門員工及時催繳管理費;
4.負責業主(住戶)的入伙接待、退鋪及相關手續辦理;
5.負責轄區房屋本體控制、外觀維護;
6.按規定巡查轄區,檢查各部門工作,發現存放及潛在問題及時整改;
8.負責督導員工向業主(住戶)宣傳國家方針政策,傳達政府和公司的各項通知規定,配合公安、居委會做好人口管理和計生工作;
9.負責定期對服務質量進行統計、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0.負責業主(住戶)裝修的初審;
11.組織管理員(必要時可要求其余部門支援)對裝修進行巡查、驗收及違章處理;
12.負責轄區的社區文化活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13.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及對外協調;
14.負責組織對業主(住戶)進行回訪;
15.負責督促管理員對空鋪位的管理;
16.完成管理處主任交待的其它任務;
二、管理員崗位職責
1.熟悉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收費標準及其構成,商鋪及其業主、商戶情況,大廈結構及功能等。
2.負責辦理業主、商戶的入伙,裝修審查及退鋪手續。
3.負責裝修檔案、業主檔案、商戶檔案、公司文書等檔案的管理。
4.負責大廈公共鑰匙和入伙商鋪鑰匙的管理工作。
5.負責空置鋪位、大廈公共場地、場所的監管。
6.及時向業主、商戶派發各種費用的繳費通知單,并妥當解釋商戶提出的相關問題。
7.協助財務做好費用的催繳工作,隨時統計、掌握、提供有關繳費情況。
8.負責接受業主商戶投訴,報綜合管理部主管,并跟蹤處理結果,做好回訪工作。
9.負責妥善處理業主、商戶、顧客等之間的各種糾紛。
10.負責對轄區的日常巡視和檢查。
11.熟悉管理處有關裝修管理規定和有關裝修階段性的補充規定、通知。
12.熟悉裝修審批的各個環節和違章處罰的標準和程序。
13.堅持每天巡查樓宇一至二遍,監督和檢查房屋的裝修的現場、施工行為、人員情況并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違章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或匯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
14.每天下班前匯總裝修違章記錄并告之相關部門處理。
15.完成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文員崗位職責
1.負責管理處文件的打印、收發、歸檔、保存。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的報告的報批、報送,確保管理處與公司的政策暢通。
2.負責管理處全體員工的考勤、監督檢查、匯總統計、負責管理處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