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自覺打卡考勤,為此本公司特制訂下列規定:
一、員工工作時間由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中間為吃飯、午休時間),若連續加班在2小時以上,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報批后分別另計。
二、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規定的班次上班,如需調班須填報“調班申請表”,提前四十八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并將“調班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
三、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考勤,堅決杜絕代打卡事情發生。
四、忘記打卡考勤者,經部門經理證明其確已上班,并為其考勤簽證,每次處罰5元,以示警誡。
五、未經打卡考勤者,應于當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辦理本人的考勤事務。
A、公外出或在上班時間因公務外勤者需在考勤卡上簽證,以示遵守考勤。
B、因事、病等事由請假者,除了要依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外,回來銷假時, 應經部門經理在本人考勤卡上簽證,以示請假遵守考勤制度。
C、忘記打卡,又不向部門經理辦理簽證考勤的,除按未打卡處罰外,視情節輕重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六、部門經理應于每日檢查所有員工考勤情況,遇異常情況或違規事例應立即進行 記錄并處理。行政人事部應不定時監督,檢查各部門考勤情況。
七、員工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違紀事件,依下列規定處理:
1、員工上班時間后打卡到崗者視為遲到。
2、遲到10分鐘扣罰10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扣罰50元,遲到1小時以上作曠工論處。
3、在規定工作時間前完成打卡下班為早退;
4、早退扣罰依遲到條款辦理;
5、員工遲到須當時辦理本人考勤事務;
6、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以上各項條例,希望各位同事遵照執行。
行政人事部
20**年1月9日
篇2: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建立合理、文明、有效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加強員工隊伍勞動紀律,調動公司員工的勞動積極性。
2范圍
適用于EE物業服務中心員工考勤管理。
3標準作業要求
3.1工作時間規定
3.1.1管理層員工實行單雙休,操作層員工按《排班表》上班。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表:
部門
管理崗位
工程維修部
秩序維護部
外包清潔單位
班次
∕
早
中
夜
早
中
夜
/
上班時間
08:00
08:00
17:00
00:00
09:00
17:30
01:30(次日)
7:30
下班時間
17:00
17:00
00:00
08:00(次日)
17:30
01:30(次日)
9:00(次日)
17:00
3.2考勤制度
3.2.1管理層員工實行外部考勤管理制度,操作層員工實行內外部考勤結合的考勤管理制度,特殊情況由總經理審批。上班前和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刷(打)卡,須向直屬領導說明原因,管理層員工在OA上填寫"缺勤補辦單",總經理審批;操作層員工填寫"缺勤補辦單"一式兩份,由直屬領導簽字同意后,行政人事部蓋章有效,一份交至考勤管理室,一份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3刷(打)卡規定
3.3.1公司實行一天二次刷卡考勤制,即上班前刷卡,下班后刷卡;嚴禁員工代刷卡??记诳ㄟz失或損壞請到考勤管理室補辦,收取工本費20元/張。
3.3.2上班沒有刷卡按遲到處理,下班沒刷卡按早退處理;上班遲到故意不刷卡,事后補辦請假的則要加倍處罰,審批人負連帶責任。
3.3.3為了保證考勤鐘和數據的正常運轉,不允許多次重復刷卡。若發現刷卡未顯示,方可第二次刷卡。如第二次刷卡仍未顯示,應于當月到考勤管理室查詢,并由考勤管理室對查詢結果進行記錄。
3.3.4上下班忘記刷卡,需填寫"缺勤補辦單"。
3.3.5因排班錯誤導致上班遲到的,經上一級負責人證明,遲到員工可免于處罰。
3.3.6上班因公事遲到者,回公司當天應補辦"外出單"。
3.4內部手工考勤管理制度
每月28日--30日考勤人向行政人事部領取下月考勤表,私自制作的考勤表無效??记谌税纯记诒淼奶顚懸幎ㄟM行考勤、以實際出勤情況為準,不允許涂改。次月初,考勤人將員工的內外部考勤核對無誤后由員工親筆簽名確認,再交由部門負責人、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服務中心負責人于2日前將所有考勤表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3.5責任承擔規定
3.5.1次月5日上午10:00前考勤表未交,給予責任人處罰100元/張,部門領導處罰50元/張。因未交考勤表造成公司或員工的損失由考勤人和主管領導各承擔50%。
3.5.2審核查出員工考勤沒有按實際出勤考勤,給予考勤人處罰200元/次,主管領導處罰50元/次,嚴重者給予辭退處理,因未按實際情況考勤造成的損失由考勤人承擔。
3.5.3考勤表應按規定填寫員工出勤情況,不得涂改,涂改處罰考勤人20元/字,因涂改造成的損失由考勤人承擔。
3.5.4員工入職、離職、調入、調出按照考勤表的填寫規定標注(參照考勤表模板)。有標注不明的處罰考勤人20元/次,因標注不明造成的損失由考勤人承擔。
3.6請假規定
3.6.1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在事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領導同意方可請假。請假的審批流程如下:
類別請假天數請假方式審核審批
管理層員工所有天數OA總經理
操作層員工所有天數書面/OA班組長、部門負責人、服務中心經理總經理
3.6.2事假:試用期內請假累計不能超過10天;轉正后請假一次不能超過20天。
3.6.3試用期內不允許請婚假、產假。
3.6.4若有特殊原因不能辦理請假手續,請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后15分鐘內,致電相關負責人,并于上班第一天內將請假手續補齊,不補辦或超時補辦作缺勤處理。病(傷)假在上班第一天內,需向單位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3.7假期管理規定
3.7.1婚產假:婚假3天,晚婚假12天;懷孕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天、三至七個月為50天、七個月以上為90天;產假90天,剖宮產為105天。
3.7.2喪假(指父母、配偶、子女):3天。
3.7.3產假符合條件的可向社保局申領生育津貼。
3.7.4婚、喪假享受基本工資。
3.7.5試用期不可請婚、產假。
3.7.6年休假:參照《奧克斯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3.7.7婚假在拿到結婚證起一年內必須休完,逾期不予補休假。
3.7.8法定節假日以國家規定為準。
3.7.9其他節假日依公司相關制度為準。
3.8獎懲細則
3.8.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3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工資50元。
3.8.2以下情況,每次扣除工資50元,年終獎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部扣減,累計出現5次或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a)無故缺勤兩小時以上,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b)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c)以虛假理由請假并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4質量要求
4.1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外,本服務中心皆按此制度辦理。
5記錄表單
5.1《排班表》AW-QR-OM-07
5.2《考勤表》AW-QR-OM-08
5.3《加班審批表》AW-QR-OM-09
5.4《請假審批表》AW-QR-OM-10
5.5《罰款單》AW-QR-OM-11
篇3:P物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服務中心全體員工,不包括經理級以上的領導。
3.職責: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出勤、考勤情況的監督與管理。
4.過程與方法控制
4.1 時間規定:
4.1.1服務中心正常辦公人員的打卡時間為上午8:30,下午5:30(延時工作可以按延時時間打卡),特殊部門的員工由各部門另行規定。
4.1.2除事先請假并獲批準外,員工在本部門規定的上班時間后打卡為遲到,提前下班打卡為早退。
4.1.3缺勤:指員工缺少合格考勤紀錄1個小時以上的。
4.1.3.1缺少合格考勤紀錄是指:
缺少考勤紀錄;
提供的《請假考勤審批表》不合要求;
按本章第4.2.9的規定被視為未提供《請假考勤審批表》的。
4.1.3.2員工打卡超過規定的時間1個小時以上4個小時以內的,計為缺勤半日;4個小時以上的,計為缺勤一日。員工當日沒有考勤紀錄或只有一次紀錄的,計為缺勤一日。
4.1.4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實際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釋的,為曠工。1個小時以上4個小時以內的,計為曠工半日;4個小時以上的,計為曠工一日。員工當日沒有考勤紀錄或只有一次紀錄的,計為曠工一日。
4.2 打卡管理
4.2.1服務中心全體員工除經理級以上的領導外,上、下班須打卡。
4.2.2凡要求打卡的員工上、下班須親自到打卡處打卡。
4.2.3員工因事早退、公事在外不能正常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的,須在合理時間內填寫《請假考勤審批表》到服務中心經理處簽字批準,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則,人事行政部有權按曠工處理。
4.2.4請事/病假不足半天的,到公司仍需打卡,以考勤卡上記錄為請假時間的依據。
4.2.5服務中心員工因外勤不能正常打卡,需在上班前(超過上班以后告知視為遲到)打電話告之上一級領導,并要說明時間、地點、事由,并及時補填《請假考勤審批表》。
4.2.6《請假考勤審批表》一張單只能為一天,如果兩天都未能按時打卡須填寫兩張單,依次類推,決不允許一張單簽多日,否則視為無效單。
4.2.7補填《請假考勤審批表》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超過七個工作日補辦《請假考勤審批表》的,需經上兩級領導簽字批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未提供《請假考勤審批表》:
未提供《請假考勤審批表》;
提供《請假考勤審批表》超過七個工作日,但未取得上兩級領導中的一方或兩方簽字批準的;
在每月26日前未提供合格的《請假考勤審批表》的;
以虛假理由獲得批準的;
提供的《請假考勤審批表》不符合本章規定的其它必備要件的。
4.2.8如遇停電、或打卡機無法使用時,由各部門或人事行政部做好考勤記錄。
4.3 考勤違規行為處罰:
4.3.1遲到處罰
4.3.1.1員工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二次(含二次)的,不作處罰;
4.3.1.2員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鐘以內的遲到,及15分鐘以上的遲到累計為兩次以內(含兩次)按下述規定處罰:
員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鐘以內的遲到,每次罰款20元;
員工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罰款30元;
遲到30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的,罰款50元。
4.3.1.3員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鐘以內的遲到,及15分鐘以上的遲到累計為三到四次的,處罰金額比4.3.1.2多一倍;累計為五到六次的,處罰金額比4.3.1.2多二倍;遲到累計次數更多的,按本款規定類推。
4.3.1.4早退的處罰參照遲到的規定處理。
4.3.2缺勤與曠工的處罰
4.3.2.1缺勤處罰:
每缺勤半天,扣除日基本工資數額的罰金;
每缺勤一日,扣除日基本工資額2倍的罰金。
4.3.2.2曠工處罰:
曠工在一天以內的,扣除該員工當月浮動工資基準額的20%;
曠工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扣除該員工當月浮動工資50%;
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員工當月浮動工資;
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公司可作過失性辭退處理,且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4.3.3代打卡處罰
任何員工均不得要求他人代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每發現一次,對替人打卡者和要求他人代為打卡者,各罰款200元,并通報批評。
4.4 員工病假、事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