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管道井管理規定
1總則
1.1通過對各種管道井的管理,保證管道井內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環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2本規定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的各種管道井。
1.3凡從事工程巡檢、維護人員以及涉及管道井范圍內有關工作時應按本規定執行。
2管道井管理
2.1管道井(含水管井、強弱電井)應有明顯的標識;各樓層管道井在無人作業時,應閉門上鎖。
2.2工程部負責管道井的鑰匙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使用需履行借用手續。
2.3管道井應保持整潔、清潔、干燥的環境,管道井需每季度進行一次衛生清潔,并形成“設備機房清潔記錄”。
2.4任何外單位參觀管道井需得到批準,方可打開管井參觀。
2.5非工程部維修保養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管道井,如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必須得到工程主管的同意方可進入,同時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2.6管道井的門口以及管道井內的設施、設備操作通道和巡視走道上必須隨時保證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2.7所有獲準進入管道井的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不得穿拖鞋和汗衫;工程維護人員巡視、保養、操作時,嚴禁穿短袖衫、短褲,要穿工作服和有效的絕緣工作鞋。
2.8管道井應符合防水、防火、防潮、防小動物的要求,穿過管井內外的洞口應堵塞,通風口應用鐵絲網防護,以防小動物進入;保持管井門鎖、照明和通風設施完好,如有損壞和故障應及時修理。
2.9管道井內不得隨意排線和安裝其他無關設備,如有需要必須征得物業服務中心工程主管同意;所有電纜必須經橋架過樓層,并規范固定,所放電纜必須編號備案,嚴禁私拉亂放。
2.10管道井內嚴禁吸煙,管道井內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先報批后監護的動火規程。
2.11管道井內各種標識應齊全、正確明晰,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閥門、開關狀態,不得隨意變動和移走警告標識和指示標識。
2.12在執行上級調度發布的操作命令和工作任務后,應認真進行記錄。
3日常巡查管理
3.1管道井由工程部運行、維護人員負責日常運行操作及維護保養。
3.2運行、維護人員應掌握管道井設備的結構、性能、操作方法,遵守巡查的規章和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3.3運行、維護人員應每季度巡檢所有管道井一遍,巡檢結束后應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上記錄。
3.4應檢查管井內的水管、水閥開啟、關閉是否正確,各種管道連接、自動排氣閥應沒有漏水現象,排水地漏應是通暢狀態。
3.5應檢查管井內的電氣控制柜開關自動、手動位置是否正確,各種狀態指示燈是否正常。
3.6管道井內所有風管保溫、風管連接處和風閥應連接牢固緊密;應保證風閥全部開啟、風管無漏風等工作正常。
3.7對發現管井存在的不正?,F象,如水管井長期潮濕但無明顯漏水現象,開關三相電源運行電流不平衡等,應及時檢查修理,并報告班組長、主管。
3.8巡檢時應查看各開關控制柜主開關、接觸器等有無橡膠、塑料、棉織物的焦味,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接觸器的電磁聲響是否正常;所有電纜橋架蓋板應完整無缺。
3.9在巡檢時應及時給主要閥門絲桿加潤滑油,緊固松動的螺栓。
篇2:園區監控系統巡視維護規定
監控系統巡視維護規定
1.0巡視維護項目、周期、要點及質量標準:
2.0根據《設備設施管理程序》中的責任分工,值班人根據本規定第1.0項進行日常巡視維護,并把異常情況記錄在《值班記錄》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派工單》進行維修。管理處其他人員若發現系統設備異常,及時通知設備責任人或值班人員處理。定期維修保養的根據保養計劃周期實施并記錄在《監控設備月保養記錄表》、《監控設備一級保養記錄表》、《監控設備二級保養記錄表》;異常維修的填寫《設備維修記錄》
3.0支持性文件及記錄
3.1 《設備管理程序》
3.2《派工單》
3.3《監控設備月保養記錄表》
3.4《監控設備一級保養記錄表》
3.5《監控設備二級保養記錄表》
篇3:轄區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轄區設施設備管理規定
1總則
1.1通過對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的各種設施設備的管理,保證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設備設施能滿足服務要求。
1.2本規定適用于物業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各種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應急搶修管理。
1.3凡從事工程運行、巡檢、維護人員以及涉及設施設備管理范圍內有關工作時應按本規定執行。
2管理職責
2.1運營管理部經理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各項目對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審核,以及計劃執行狀況的監督。
2.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初審,發布維保指令, 并進行信息跟蹤和提供技術支持。
2.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負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所管轄項目設備的運行工作發布運行指令, 并進行信息跟蹤、提供技術支持、分析運行數據和處理應急事件。
2.4各物業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轄范圍內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
2.5各項目工程負責人負責對項目設備設施進行全面管理,并編制設施設備維保計劃,建立設備管理臺帳。
2.6各項目工程主管負責年度計劃的分解,制定月度計劃,并安排維修人員對各種設備進行保養、維修。
2.7各項目工程主管負責設備運行的組織實施和數據的采集。
3設備管理的基本要求
3.1根據國家技術要求和行業規范,以及設備運行的實際情況,按照物業公司運營管理部制訂的相關維保養工作規程開展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保工作。
3.2各項目工程負責人在項目接管后的三個月內應建立該項目“設備管理臺帳”。凡已經交付使用的設備管理必須按《設施設備編碼管理規定》執行編碼。必須做到臺臺設備標識標牌明顯,都有完整的設備卡、使用手冊、維保規程。
3.3以保證設施設備穩定運行為原則,以滿足客戶最佳舒適度為前提,結合設施設備在運行、維護、安全 、環保、節能、經濟等方面的作用和技術經濟性,對設施設備管理實行:一級、二級、三級管理。將設備劃分為:重要設備、主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將設備保養分為精密、定期、日常三級。以便于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3.3.1一級管理設備:
a)凡在日常運行工作中沒有備品備件用于更換的設備、部件;
b)為滿足客戶基本生活使用、最佳舒適度的要求,不能夠停止運行的設備、部件;
c)在兩年的時間內到了使用期后必須要更換的設備、部件;
d)巡檢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4小時。
3.3.2二級管理設備:
a)凡在日常運行工作中有備品備件或在24小時內能夠采購到位,用于更換的設備、部件;
b)能滿足客戶基本生活使用的要求,并且能夠停止24小時運行的設備、部件;
c)在2-5年的時間內到了使用期后必須要更換的設備、部件;
d)巡檢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4小時。
3.3.3三級管理設備:上述一、二級管理設備以外的設備屬于三級管理設備。
3.3.4設備保養分級:
a)精密保養:設備的主要部件、運轉部件的拆解、檢查、保養、更換。
b)定期保養:設備非主要部件的拆解、檢查、保養、更換以及油脂介質的更換。
c)日常保養:清潔、潤滑、參數記錄和檢查,巡檢時發現松動部件的緊固。
3.4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一級設備在運行工作時巡視檢查人員應能夠保證2-4小時巡檢一次。二級設備在運行工作時巡視檢查人員應能夠保證一天巡檢兩次。三級設備應保證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5設施設備的維保管理:精密保養和定期保養內容應在“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中應予以明確規定,并在“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上統計確認,并在每臺設備的“設備管理臺帳”上記錄。日常保養內容在日常設備設施巡視計劃中完成,并記錄在“設備巡檢表”。
3.6為保證設備的最佳運行環境,各機房的管理,應按照對應的機房管理規定執行。
3.7設備設施的資料管理由客服模塊按照《客戶資料管理工作規程》的要求執行。
4設備運行管理
4.1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在各項目接管后一個月內,建立與項目相適應所需的運行記錄表單。運行、值班人員在巡檢中,按要求在運行記錄表單中作好記錄。
4.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根據現場情況和相關數據每周起草發布工作指令。
4.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參照《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的要求,每季度對各物業服務中心的設備設施運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4各項目工程主管應每月一次全覆蓋檢查設施設備,并在“設備巡檢表”中簽字,檢查情況記錄在“管理工作檢查表”中。
4.5在對運行設備的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跑、冒、滴、漏、異聲、異味的檢查,各項目工程主管應在每月上旬將上一月的各類巡檢表等記錄進行審閱簽字,并匯總至物業服務中心客服模塊。
4.6凡有人值守的設備機房應設置“值班日志”,值班人員應將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狀態、物品(鑰匙)移交、領導要求等情況填入日志中。
4.7凡有人值守的設備機房應設置“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外來人員進入機房時應填寫“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進入無人值守機房時,應將具體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中。
4.8任何外單位參觀重要機房需得到公司批準,憑“參觀申請表”方可進入機房參觀,值班人員應在“設備房外來人員出入登記表”做好記錄。
4.9值班人員必須按各系統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巡查各區域的設備設施,應認真如實記錄相關要求的內容,發現問題、隱患及時處理,一時無法處理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5設備維保管理
5.1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在每年11月下旬,對各物業服務中心“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 進行初審,并報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5.2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根據現場情況和年度計劃每周起草發布系統維保工作指令。
5.3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必須對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參照《服務質量評價規范》的要求填寫“管理工作檢查表”。每月上旬將上月的“管理工作檢查表”匯總后存檔。
5.4各項目工程模塊負責人在每年11月初,編制“年設施設備維保計劃”,11月上旬報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初審。
5.5各項目工程主管在項目接管后一個月內負責建立該項目“設備管理臺帳目錄”。
5.6各項目工程主管按照“年設備設施保養計劃”的內容,在每月月末分解年度維保計劃交由維修人員執行。
5.7各項目維修領班每月初應將上一月的“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匯總交工程主管審閱簽字,并由工程主管匯總后存檔。
5.8維修人員完成維保工作后應填寫“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交由工程主管簽字確認,并在“設備管理臺帳”填寫內容。
5.9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各項目工程主管應安排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并將維修情況記入“設備管理臺帳”。
5.10重大設備維修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運營管理部工程主管應到現場進行指導。對重大設備的維修,各項目工程主管應組織進行驗收,并填寫“設備管理臺帳”和“工程竣工驗收單”。
5.11各項目工程模塊不能自行解決的故障及維保項目,需外委人員維修時,必須填報“設備外委維修保養工作申請表”并匯報公司運營管理部,經運營管理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辦理有關外委手續,具體辦理由運營管理部聯系落實維修單位。
5.12外委維修完成后,應由各項目工程主管組織對所維修或保養的設備進行功能性檢驗,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并報工程負責人確認,同時填寫“設備管理臺帳”。
5.13設施設備購置、更新、報廢的管理工作按《物資采購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