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管理人員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注冊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固定期限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地處 市 區(縣) [社區(村)、廠(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 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 參與制定公司營銷戰略
(2) 負責市場部管理工作
(3) 負責重大營銷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4) 管理、協調市場部和公司其他各職能部門的關系
(5) 堅決執行總經理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
(6) 在任務期內按質按量完成分管部門工作任務,監督所管轄部門的工作情況,將各部門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 在聘期內,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工作內容時,按照合理、誠信、協商的原則,可依法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但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的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七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并按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的方式核發乙方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第九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服務期和競業限制
第十一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為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
第十二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未依法(含繳費基數低于法定標準)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乙方嚴重違法、違紀等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解除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五種。甲方對乙方的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五種。 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以后自動失效。若甲乙雙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 (簽字)
職稱: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篇3:聘用合同范本
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年1月1日至 20**年12月31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