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人員的聘用合同范本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大學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技術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試行)》、國辦發(**)35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內實行人事代理,人事檔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該任務完成后,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工作內容和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2.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等項社會保險,其中,乙方個人應交納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納,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并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積極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征入征,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
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費用,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后乙方加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______%的比例計算。
2.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九、雙方其他約定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購買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購房補貼,乙方基本服務期(_______年)滿前,房產證由甲方保管?;痉掌跐M且考核合格的,房產證交給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
4.合同期滿后甲方可根據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乙方可決定是否繼續應聘。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檔案。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抵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篇2: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聘用管理辦法
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聘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學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滿足學院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依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90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13號)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代理是指學院委托政府人社部門所屬的人事代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人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承辦、代辦有關人事服務和人事管理業務。
第三條 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以下簡稱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是指不列入學院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合同制,以聘用合同的方式確定聘期內學院與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編制內人員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要充分發揮人事代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運行效率,控制運行成本。
第五條 現有編制外人員,符合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招聘條件的可以參加報名,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章 人事代理崗位和基本條件
第六條 按照精簡效能、從嚴控制的原則設置崗位。
第七條 人事代理崗位僅限于學院緊缺或急需的專任教師崗位。
第八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師德,愿意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
(二)身心健康,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符合崗位所需要的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等特定條件。
(三)初次聘用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四)學歷層次根據崗位需要確定。
第三章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程序
第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結合學院和專業發展,在每年年初提出人事代理專任教師需求計劃,人事處匯總后制定年度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經院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十條 學院成立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公開招聘領導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組),招聘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領導組組長:院黨委書記、院長
副 組 長:分管人事副院長
成 員:黨委教師工作部(教師工作處)、人事處、財務處、教務處、科技處、發展法規處、教育研究與教學評建處等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人事處,主任由人事處處長擔任,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聘程序
1.公布信息:對于崗位緊缺或急需的專任教師,根據院黨委常委會批準的計劃數額,由人事處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2.資格審查:由人事處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3.聘用考核:根據制訂的具體招聘方案,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技術水平等條件進行考核(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4.身體檢查:擬聘人員必須到學院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符合崗位健康標準,方可聘用。
5.公示:根據考核結果,由人事處負責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簽訂合同:公示無異議后,經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由人事處通知本人,在一周內到人事處報到,簽訂聘用合同、過期視為自動放棄。聘用合同經雙方簽字,由學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鑒證后生效。
7.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由人事處代表學院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8.報到上崗:確定的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持報到通知到用人單位(部門)報到上崗,五個工作日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合同管理
1.聘用合同的簽訂。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簽訂《太原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明確約定聘用崗位與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工作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爭議的處理等事項。初次聘用人員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
2.聘用合同的續簽。聘用原則上實行三年一聘。
(1)個人申請: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受聘人員向所在單位(部門)提交續聘申請,申請續聘人員的年齡應不超過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單位審核:用人單位根據受聘人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及工作需要研究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并將續聘意見報人事處。
(3)學院批準:人事處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審核意見整理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4)簽訂合同:學院研究同意續聘人員,由人事處辦理續聘手續。
3.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執行相關規定。
第四章 聘用人員待遇
第十三條 薪酬待遇。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完成學院規定的教學、科研基本工作任務后,每月按照本人崗位對應的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超過基本工作量發放超工作量績效。
第十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內,學院按國家、山西省和太原市的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手續,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本人應承擔的部分由學院直接從支付給本人的工資中扣繳。
第十五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的黨團和工會組織關系、申報各類科研項目和評獎評優等與事業編制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六條 聘用期間,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與學院同類人員一起參加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認定,院內兌現相應待遇等。
第十七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期內按照《太原工業學院考勤管理暫行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學院不為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提供學歷教育經費。用人部門可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按學院有關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短期培訓。聘用人員在學歷上如需要繼續深造,脫產學習的,經學院同意,可解除聘用合同;在職學習的,須在聘期內工作滿兩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余時間學習。
第五章 聘用人員管理
第十九條 學院與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單位委托代理合同,根據合同辦理各種交接手續。學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
第二十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期間相關代理費用由學院統一交納。本人辭職或與學院解除聘用合同后,學院即與其脫離代理關系,且不再為其交納代理費。
第二十一條 學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專用檔案
為方便對人事代理人員的管理,學院建立人事代理工作專用檔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專用名冊、數據庫、人員變更紀錄。
2.個人檔案接轉證明或手續,人員入校批件。
3.《太原工業學院公開招聘人事代理合同制專任教師報名表》、《太原工業學院人事代理專任教師聘用合同書》、《人事代理協議書》等。
4.已辦理的各項社會保險手續臺帳或存根。
第二十二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由人事處和用人單位(部門)共同管理。
人事處負責審核聘用人員崗位設置、審核發放工資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訂、解除和鑒證、社會保險繳納、業務檔案管理等工作。
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制訂崗位職責、工作安排、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年度或聘期考核辦法參照學院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考核,人事處負責建立人事代理專任教師校內業務檔案,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歸入本人檔案,并作為工資等級晉升、下一聘期是否續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年考核基本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由于個人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事故的,報學院批準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間,其黨、團、工會、計劃生育等關系由學院管理。人事代理專任教師在聘用期間,辦理有關證明函件,可持學院介紹信到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六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須參加國家、省和學院規定的有關培訓教育。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接受崗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人事代理專任教師符合省內人才引進政策、學院引進條件的,可優先考慮正式引進。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人事爭議仲裁組織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部門),指學院教學系部和教輔部門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相關法律與政策調整,本辦法將予以相應調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山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