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業管理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節 突發公共事件分類
第五條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可分為四類: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各類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第六條 按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劃分,依照國務院《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確定;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標準,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主要依據。
第二節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基礎保障條件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成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物業服務負責人為責任人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研究、決定和部署建筑區劃內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在預防和處置建筑區劃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中,物業服務企業的領導小組應當服從和服務于建筑區劃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領導和指揮。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本公司應急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建設應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預見性和前瞻性,并重點突出其實際可操作性。應急管理制度建設應有的放矢,可細化到地震災害、氣象災害、消防安全事故等具體公共事件上。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就公司應急體系、制度對所有物業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培訓,以提高員工處理應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根據情況可開展對建筑區劃內業主、使用人進行應急基礎知識、逃生技能、如何防范突發公共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活動。
定期在建筑區劃內開展公共突發事件的模擬演練,并盡量動員業主、使用人參加,以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建筑區劃內大力開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流程或逃生技能的宣傳,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建筑區劃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如已影響或可能影響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時,應通過"恰當、合理"的方式(便于查看、傳播面廣)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人力保障 物業秩序維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環境維護等崗位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力量,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這些崗位人員的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
(二)資金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儲備一定數額的預備資金,以備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資金需求;
(三)物資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災物資。當突發公共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籌備救災物資,確保建筑區劃內的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四)信息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完善本公司應急信息發布體系及管理制度。突發公共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監控、巡邏等重點崗位應及時將信息上報項目、公司負責人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或急救機構。突發重大公共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尋求救援和指導,并通過正確渠道獲取政府權威部門和機構發布的關于公共突發事件的預警和預報信息。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建筑區劃內發生的公共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五)交通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通道的暢通無阻;隨時保持樓道、消防通道的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保障應急疏散標識、交通疏導指示牌等的正常使用。
(六)秩序維護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建筑區劃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保障業主和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七)應急技術保障 物業服務企業應保持建筑區劃內監控、錄像設施設備的完好,并按規定時間進行維保,出現故障應及時組織維修。配電箱、水泵房、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應按規定組織巡查和維修,確保其正常使用,減少因設施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災害的可能性。
第十二條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現場救援過程中應遵循"先人后物"原則。救援過程中應沉著、冷靜,嚴格按照預設應急流程進行。在不存在威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發動群眾、引導群眾、依靠群眾開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 在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和證據,做好相關記錄。要在適宜的機會留取證據,為事件處理、事故原因調查提供有利證據。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組織召開內部評審總結會議,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
處置過程進行分析、總結,并針對突發公共事件在實際處置過程中的不足,完善相關處置預案。第三節 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防范措施,有預見性地開展各項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細致周全的物業服務工作使突發公共事件消除在萌芽階段:
(一)加強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的維護;
(二)加強建筑區劃內的環境衛生維護及消殺滅害工作;
(三)加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
(四)加強與公安消防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等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溝通,并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五條 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的維護,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治安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及恐怖襲擊事件、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嚴格執行憑證出入、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進入建筑區劃尋釁滋事;
(二)加強對建筑區劃的巡邏,特別是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重點部位,要加強巡邏的人手和頻率;
(三)加強各種突發事件預案的演練,提高秩序維護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鍛煉一支有戰斗力的秩序維護隊伍;
(四)定期開展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六條 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筑區劃內環境衛生的維護及消殺滅害工作,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生物災害、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開展環境衛生維護及消殺滅害工作;
(二)對陰溝、地下室、屋面、垃圾中轉站等重點部位和衛生死角,加大環境衛生維護力度和消殺滅害頻率;
(三)消殺滅害作業程序應嚴格控制,對消殺滅害的藥物、有害生物遺體應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筑區劃內物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維護,有效防范和控制設施設備事故、消防事安全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對建筑區劃內的設施設備進行系統、科學的維修保養,建立科學的維保計劃。對特種設施設備,應聘請相關具有專業資格的維保機構提供維保服務;
(二)應當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對建筑區劃內的所有設施設備登記造冊,并隨時記錄使用、檢查、維修、保養情況;
(三)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護人員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上崗證、操作證、崗位培訓合格證等,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
(四)定期開展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梯、消防、水電氣供給系統等,應詳細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 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有效防范和控制群體性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開展豐富的社區文化活動,豐富業主、使用人的業余生活,融洽社區鄰里關系以及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
(二)開展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提高業主、使用人的安全憂患意識,普及法律法規知識;
(三)定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演練,并動員業主、使用人參與,使其掌握必要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和自救、互救常識。
第十九條 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溝通和配合,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一)及時了解和學習政府相關部門、機構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等,并結合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聯系和信息互通,及時從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獲取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加強防范;
(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法制宣傳教育等。
對涉及到物業服務企業職責范圍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主體,主要是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的主要職責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三)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法制宣傳教育等。
對涉及到物業服務企業職責范圍或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主體,主要是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的主要職責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物業公共服務,因此,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靠政府相關部門、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第四節 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處置措施
第二十條 在政府權威部門發布災害預警信號,或者風險評估表明可能出現針對物業或建筑區劃內人員的威脅之后,或在事故災害、風險發生之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加強建筑區劃各通道控制,并實施以下措施:
(一)是否實施通道控制一般由物業服務項目經理(或物業服務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二)在啟動通道控制措施后,秩序維護負責人立即部署,加強各通道、出入口崗的崗位力量;
(三)秩序維護員將警戒隔離帶、警示桶(牌)安裝到相關通道,必要時可啟動人墻警戒隔離;
(四)實施通道控制后,應使相關通道崗位人員了解啟動緊急通道控制的原因,以便向業主、使用人及相關人員說明情況,并做好安撫工作;
(五)實施通道控制后,一般情況,各通道、出入口嚴格執行憑證(業主證、出入證、工作證)出入;特殊情況時,可采取"只出不進"(如發生地震、火災等)或"只進不出"(如在發生盜竊、搶劫等事件時)的控制措施,對于不配合的人員,應耐心勸阻,不能使用違法手段對其進行阻止和控制;
(六)在建筑區劃出入口或相鄰路段設置秩序維護人員,對相關區域進行監控,并對前來救援的相關車輛、人員進入建筑區劃提供協助;
(七)實施通道控制的同時,應對突發事故(或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場周圍的重點區域(取
決于事故的特定現場)部署秩序維護人員, 以確保對事件發生區域實施嚴格的隔離。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八)根據特定情況以及啟動通道控制的原因,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是實施關閉停車場;
(九)實施通道控制后,應有專人對通道控制、相關事件的情況對業主、使用人或媒體進行解釋和說明工作。
第二十一條 疏散撤離實施措施:
(一)決定進行疏散撤離的,控制中心應當通過建筑區劃公共廣播系統通知業主、使用人進行有序疏散撤離。告知其業主、使用人撤離的時間、區域和疏散撤離目的地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二)在疏散撤離期間,應在沿撤離路線設置秩序維護崗位,協助撤離者有效、有序地到達目的地;
(三)疏散撤離目的地應設立臨時服務點,由客戶服務人員、環境維護人員、秩序維護人員組成。為疏散撤離的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并安撫情緒,維護公共秩序。同時收集人員撤離的情況,發布事故相關信息;
(四)應通過對已疏散撤離的人員的詢問,了解疏散撤離區域內情況及其家人的撤離情況。如有尚未撤離人員,立即組織營救;發現撤離過程中受傷人員,立即予以救治;
(五)對疏散撤離區域周圍的重點區域部署秩序維護人員,確保對事件發生區域實施嚴格的隔離,制止已撤離人員或無關人員返回疏散撤離區域;
(六)在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不能立即取消疏散撤離,現場指揮者(項目經理)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建筑物的受損情況進行徹底的檢查和統計,在相關部門對建筑物進行安全鑒定并確定安全或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相關災害警報解除信息后,方可允許人員進入。
第二十二條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發生人身傷害、人員受傷時,相關急救援助處置行動適用以下程序:
(一)在接到發生人身傷害、人員受傷的信息時,應立即通知就近的秩序維護人員前往現場;
(二)根據現場情況及受傷人員的傷情和意愿決定是否需要安排救護車。若事故造成的傷害輕微,而受傷人員也同意現場救護的方式,那么可安排合格的急救人員到現場進行救護;如傷情嚴重,情況復雜,在采取緊急救護措施的同時應立即通知醫療機構安排救護車進行救護。
對身體傷害的急救處理,不能取代由醫生或護士實施的醫療護理。
第二十三條 微傷和擦傷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傷口都須立即得到處理,保持傷口清潔并防止感染;
(二)用自來水輕輕地清洗傷口,如果有消毒液,則用消毒液清洗傷口;
(三)在傷口上覆蓋經過消毒的或粘性敷料,如必要的話,尋求醫療建議。
第二十四條 重傷的急救援助:
緊急情況下打120找救護車,將傷者盡快送進醫院,如果是傷者持續出血,在醫護人員趕到前應盡
第二十五條 出血的急救援助
(一)盡快止血,讓傷者躺下,抬高受傷部位,檢查傷口;
(二) 傷口如沒有異物,用一塊消毒敷料覆蓋在傷口上,再直接用手按壓在傷口上止血。
(三)傷口如有異物,讓異物保持原狀,用一塊消毒敷料覆蓋在傷口上,再用手按壓傷口近心端的動脈部位,但時間不要超過15分鐘;
(四)如果沒有足夠的消毒敷料,可以使用干凈的手帕或棉毛巾來覆蓋傷口;
(五)如果懷疑存在內出血,須檢查是否有休克癥狀。
第二十六條 休克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重傷都可能導致休克。休克的癥狀和反應是:皮膚濕冷,顯得慘白或灰沉;指甲末端和嘴唇呈青紫色;感覺發寒和口渴;呼吸急促、困難;脈搏乏力而急促;意識漸失;
(二)讓傷者仰臥平躺,抬起雙腿以高于頭部,頭轉向一側,解開其頸部和腰部的緊身衣物,讓傷者保持溫暖和舒適,不要給傷者進食或飲水。
第二十七條 意識不清的急救援助:
(一)讓傷者側臥,頭轉向一側并枕在其前臂(復原臥式),如有異物阻塞傷者的呼吸道,則須將異物清除;
(二) 不要給傷者進食或飲水,或試圖讓其坐起來。
第二十八條 骨折的急救援助:
(一) 如果懷疑存在關節受傷或骨頭折損,不要立即轉移傷者,除非有傷情加重的危險,或者等到受傷部位得到固定之后再轉移傷者。
(二) 打電話找救護車,盡快將傷者送進醫院。
第二十九條 眼傷的急救援助:
(一)異物進入眼睛
用干凈的冷水沖洗眼睛表面,清除像灰塵、炭、沙粒等松散顆粒,如果微粒異物位于眼眶內或已嵌入眼球,不要試圖清除這些異物,眼睛上松散地覆蓋一塊干凈的敷料,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二)化學物質進入眼睛
立即用洗眼器輕柔但又要徹底地沖洗受傷的眼睛,至少沖洗10分鐘,如果沒有洗眼器,可以用自來水沖洗臉部的受傷部位。注意不要讓受傷的眼睛受到感染。在洗眼睛時眼皮須翻開,以保證眼睛內的化學物質被水沖走,不要擦眼睛,在眼睛上放置一塊消毒敷料或眼墊,盡快送醫院救治。
(三)眼睛受到重擊
盡快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第三十條 燒傷和燙傷的急救援助
(一)輕度燒傷或燙傷
用干凈的冷水浸洗發紅的創面15分鐘,以減輕疼痛,在創面上覆蓋一塊消毒敷料,如果沒有消毒敷料,可以用干凈的布料代替。
將戒指、手表等珠寶首飾從燒傷部位摘掉,不管何種燒傷情況,都不要弄破水泡或清除皮瓣。
(二)中度燒傷
不要試圖脫去緊貼燒傷部位的衣物,須在燒傷部位覆蓋一塊干凈的棉布,防止暴露在空氣中和受到感染。
如果是大面積燒傷,在送醫院之前須將傷者用干凈的布單包裹起來,檢查傷者是否休克。
(三)化學燒傷
連續用干凈的冷水浸洗所有燒傷部位15至20分鐘,在浸洗時防止化學物質流入眼睛,小心脫除受傷部位的衣物,必要時可剪開衣物,在燒傷創面覆蓋一塊消毒敷料,盡快將傷者送醫院救治。
第三十一條 電擊時的急救援助:
在援救傷者之前須切斷電流。如果無法切斷電流,可以用像干燥的橡膠、木制棍棒等不導電工具將傷者與電源分離開。如果傷者心跳停止,則由受過培訓的人員來實施心肺復蘇工作。
第三十二條 煤氣或煙霧中毒時的急救援助:
轉移傷者,避免進一步接觸煤氣或煙霧, 保證空氣流通,盡快讓傷者呼吸到新鮮空氣。
救助者必須采取一
切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安全措施或配戴氧氣呼吸器,以保證自己不受傷害。如果傷者心跳停止,則由受過急救培訓的人員來實施人工呼吸。
篇2:職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職業學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提高學院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教學和學院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學院。
一、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院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
(二)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使各項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應、協同處置。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師生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五)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充分采用和依靠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發揮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師生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
應急領導小組:
**
成員:****
三、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部門、各單位要立即報告。
學院對外上報部門及責任人:(1)黨院辦主任**對口省教育廳;(2)宣傳部長**對口新聞媒體;(3)保衛處長**對口市、區公安機關。
(二)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的系、部、處、室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突發事件的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四、應急保障
(一)應急機構設置及分工:
1、指揮領導:組長:SS
副組長:z(分管光華校區) *(分管江寧校區) *(分管校區建設指揮部)
2、組織協調: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3、現場警戒: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4、實施救援:
組長:zz
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5、通訊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6、交通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7、醫療救護: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8、后勤保障: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9、通訊報道:江寧校區:**; 光華校區:*
(二)應急機構工作職責:
1、指揮領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及學院實際,研究擬定應急等級、范圍、實施預案,下達進入應急狀態指令并抓好指令的實施。
2、組織協調組:根據指揮領導組下達的指令,組織各工作組立即展開工作,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困難,及時向上級和地方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3、現場警戒組:當接到有關重大安全、突發事故信息后,一方面要立即報告指揮領導組,另一方面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救援,控制現場出入人員,疏散交通,進行初始調查,給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情況。
4、實施救援組: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指令,立即調集人員,組織力量進入救援狀態。救援方法,可依據情況而定,如遇火災要首先控制火源,重在救人;疫情要首先控制傳播源,做好隔離;交通事故,要首先組織營救傷員,然后清理財物。
5、通訊保障組: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指令,及時通過校園廣播、電話、手機、小靈通等傳播媒體和通訊工具向有關部門,人員傳遞信息,通報情況,使他們明確任務、地點及要求。
6、交通保障組:要根據指令及時提供車輛,保障運輸。
7、醫療救援組:要根據指令及時做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8、后勤保障組:要根據指令做好飲食、物資、經費保障工作。
9、通訊報道組:要根據指揮領導組的意圖,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三)應急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視。應急工作預案是學院處置重大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做到遇事不亂的一項重要措施,各職能組織,職能部門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切不可以麻痹松懈、掉以輕心。
2、工作上要抓好落實。預案的核心在預防,預防要做到:思想上警鐘長鳴,工作上落到實處,分工上職責明確,物資上儲備到位,處置時才能做到有序不亂。
3、組織上要協調有力。突發事件的特點在于事發突然,情況緊急,涉及面廣,處理不慎,損失重大。因此,各職能組織要通力合作、步調一致;聽從號令,服從指揮;顧全大局,全力以赴做好重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求援處置工作。
篇3:實小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 實驗小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為有效處置校園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把握上級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 應急突發事件及職責工作小組
設立總指揮、副指揮、成員若干。
學校突發事件信號:集合號(學校校園廣播的警報聲)
二、適用范圍
處置發生在我校園內,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社會安定穩定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時,本預案即開始實施。
三、應急預案
1、當校園內發生外來人員侵害師生的人身安全時現場第一位教職工,應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態擴大,并上報學校領導。學校領導獲悉后,要立即趕往現場,組織教職工制止侵害師生的事件擴大,并電告教育局及縣政府。受傷的師生要立即報120送醫院搶救。
2、對重特大的傷害事件,學校預案小組成員馬上報告,并保護現場,為民警提供有力的證據,當校園內有不穩定因素時,學校支部要組織人員進行說服,防止發生越級*或集體*,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3、學校一旦發生險情,學校領導小組及時疏導,班科任教師必須安定學生的好奇心,有組織有紀律留在教室不準學生擅自走出教室,讓學生能在教師有力的指導下,安心坐在教室學習不分心、不亂動、不討論等。
4、學校一旦發生險情(外來人員入侵校園)時,班科任教師應及時做好門窗管理工作,不得讓外來人員入侵到校園的每個班級里,在外上體育等室外課的教師應做好學生的思想情緒,正確有方地把學生帶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強對學生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對突發事件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對受傷學生安危及時采取自救、互救,受傷者較嚴重應立即送醫院并及時通知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