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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
篇2:關于物業公眾號服務遷移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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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
篇3:聊城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2018)
聊城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20**)
聊建字[20**]177號
20**年11月1日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管理,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與評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有關信息的采集、錄入、評分、發布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企業,以及外地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信用綜合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是指各級物業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通過對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錄入、記分,評定其信用等級的活動。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聊城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系統”(以下簡稱“信用評價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確認、記分、上報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推動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
市物業管理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負責行業自律信息的歸集、推送及編寫行業信用報告等工作。依據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出具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證明材料。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按年度評定企業信用等級。每年3月底前,市住建局通過官方網站(http://www.lcjs.gov.cn/)及市物業管理協會微信公眾號“聊城物業管理協會”向社會公布上年度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
第六條 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稅務、發改、統計、人社、安全生產、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的聯動,構建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及時共享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負面信息,施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七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對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分類、記錄、存儲,形成反映、評價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管理情況的信用信息記錄的活動。
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業自行申報,各級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動采集和社會提供。
第八條 信用信息的采集、錄入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實、及時申報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二)信用信息采集應當客觀、公正、嚴謹、及時,同時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三)經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調解,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已妥善解決的有效投訴問題,不記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優良信息和負面信息三類。
(一)基礎信息
1.物業服務企業注冊信息: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注冊地、企業法人代表、聯系方式(網站、電子信箱、郵政編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
2.物業服務企業人員信息:主要是企業法人代表、經理、項目(部門)經理以及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崗位、職務、學歷、職稱、技能以及聯系電話等其他有關信息。
3.物業服務項目信息:主要包括物業項目名稱、詳細地址、項目委托方名稱、委托期限、項目經理、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優良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積極提升服務水平,獲得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的表彰及取得的創新、創優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
1.各級黨委、政府的表彰;
2.各級物業主管部門的表彰;
3.各級物業行業協會的表彰;
4.企業經營管理創新、創優成果等;
5.其他優良業績。
(三)負面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信息,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書或裁決書,確認物業服務企業因過錯承擔責任的情況;
2.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等;
3.各級物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查處的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破壞物業行業市場秩序和行業自律準則等;
4.經查實且在規定期限內未妥善解決的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
5.因物業服務企業過錯造成的重大安生生產事故、群體性事件、重大輿情等;
6在市、縣(市、區)組織的物業服務質量考核中發現的物業經營服務中的不足和問題;
7.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條 基礎信息的采集?;A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登陸信用評價系統自行填報,由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核實后錄入歸檔。企業在注冊地之外跨縣(市、區)的在管物業管理項目信息,由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并推送企業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
基礎信息實行日常動態管理,有關信息發生變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按照原信息錄入途徑填報變更信息,經核實后錄入歸檔。
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信用評價系統及時、完整、準確填報企業有關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 優良信息的采集。物業服務企業提交相應材料,經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物業主管部門應于物業服務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用評價系統,進行歸檔。
外地入聊物業服務企業僅限采集其在聊設立的分支機構獲得的優良信息。
第十二條 負面信息的采集。物業主管部門獲得負面信息后,應及時通知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確認負面信息情況。物業服務企業主動申報負面信息的,計算時可適當降低扣分分值。對刻意隱瞞負面信息的,從重扣分。
物業服務企業對負面信息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物業主管部門和出具負面信息部門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據。物業主管部門在收到異議書面申請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采納的決定,并將決定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等產生的負面信息,物業主管部門不需要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可直接錄入歸檔。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的核查結果仍存在異議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書面異議復核申請;市住建局應當于收到書面異議復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經復核確屬失誤的,撤消記錄并推送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確屬無誤的維持原結果,復核結果應書面反饋當事人。
第十四條 信用信息錄入歸檔后,形成信用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增減、刪除。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價
第十五條 信用等級評價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和審慎的原則。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采取信用分值綜合評定辦法,信用基準分值為100分,加企業優良信息分值,減企業負面信息分值。
信用分值=信用基準分值+優良信息分值-負面信息分值。
信用基準分值包括基本分值和差異分值。其中基本分值60分,差異分值各項頂格分數之和為40分。
記分周期為12個月,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記分周期屆滿,次年重新記分。一票否決和負面信用信息減分采用當年的數據,原記分記錄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系統平臺的信用信息檔案中備查。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得分按照《聊城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記分標準(試行)》(詳見附件)執行。
第十七條 優良信息和負面信息積分計算周期,原則上按照信息的有效時限同步計算,從信息生效日期開始計算,具體到月;沒有有效時限的,原則從信息生效日期開始計算,有效期12個月。涉及列入黑名單事項的,計算周期根據企業整改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企業信用評級結果分為AAA級、AA級、A級、B級、D級。具體標準如下:
信用分值在10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100分的,信用等級為:AA級;
信用分值在7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級為:A級;
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70分的,信用等級為:B級;
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入黑名單的,信用等級為:D級。
未參加信用評價的,信用等級為:D級(缺失)。
未承接物業服務項目的,信用等級為A級(未承接項目)。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一)企業或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因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過錯原因,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認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因物業服務企業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因物業服務企業過錯引發重大群體*或越級*事件,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四)挪用、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五)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承擔主要責任的生效判決裁決、被各級物業及其他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公開通報等拒不執行、整改的;
(六)拒不在經營場所或項目辦公場所公示信用等級證明、拒不參加或者逾期未參加企業信用評價,拒不上報或者逾期未上報信用信息的;
(七)消防、電梯、監控等設施、器材損壞嚴重,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
(八)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注冊地之外跨縣(市、區)的在管物業管理項目的信用增減分由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并推送企業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
市級物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抽查的,查處結果可直接予以信用減分,并推送企業注冊地物業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行為進行整改后,可向項目所在地物業主管部門提出撤銷記錄的書面申請。經實地考察核實后,對在規定期限內已整改完成的,可出具整改完成證明辦理撤銷記錄手續。對未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成的,在當年信用等級評定時予以信用減分,當年沒有整改完成的減分事項轉入下一年度予以信用減分。
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受理對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檔案、評級管理等方面的投訴舉報,對查實的投訴舉報,錄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三條 根據信用記分周期屆滿時已記錄確認的企業信用信息,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通過系統平臺自動評價生成,并按照各自得分高低進行排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發布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按下列規定的期限發布:
(一)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未注銷前,基本信用信息長期發布;
(二)優良信用信息自發布之日起3年;
(三)負面信用信息自發布之日起5年;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企業的優良信用信息和負面信用信息自發布期屆滿之日起轉為企業信用檔案長久保存。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規定的,信用信息發布期限可以調整:
(一)縮短發布期限。物業服務企業已經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理決定,糾正了違法行為,且發布期間未發生新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縮短負面信用信息公開發布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二)延長發布期限。物業服務企業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或勞動仲裁、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或者違法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以及在發布期限內再次產生不良行為記錄的,市住建局可以延長負面信用信息發布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變更或撤銷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向縣(市、區)主管部門提出變更或者刪除該不良記錄的申請,經物業主管部門核定后,重新在系統平臺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 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信息不對外發布。
第二十八條 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經市物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到市物業管理協會辦理企業年度信用等級證明。
第五章 信用等級管理
第二十九條 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作為物業管理優秀項目考評、企業評獎評優、日常監管、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物業管理行業專家選聘等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依據。根據不同信用等級,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差異化分類管理,實施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第三十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AA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一)對企業申報的信用信息檢查時,對申報材料實行隨機抽查;
(二)在市級物業服務優秀項目評審總分基礎上加10分;
(三)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投標的,在評標總分基礎上加10分;
(四)建議市物業管理協會授予市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等榮譽稱號,并向國家、省行業協會進行推薦;
(五)優先推薦納入市、縣(市、區)政府扶持企業名錄;
(六)國家和地方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或者評獎評優活動的,予以優先考慮。
(七)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
(八)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推介企業信息;
(九)依法依規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A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采取以下鼓勵措施:
(一)對企業申報的信用信息檢查時,對申報材料實行隨機抽查;
(二)在市級物業服務優秀項目評審總分基礎上加5分;
(三)參加物業服務項目投標的,在評標總分基礎上加5分;
(四)評選市、縣(市、區)級優秀物業服務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五)國家和地方有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或者評獎評優活動的,予以優先考慮。
(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
(七)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上推介企業信息;
(八)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采取以下引導措施:
(一)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其業務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專業化、規范化管理, 進一步強化誠信意識,改進服務,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對其申報的信用信息檢查時,對申報材料實行重點檢查。
第三十三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B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列入警示企業,在信用等級評定之日起一年內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理,責令限期整改,并將約談整改情況通報轄區內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對其申報的信用信息檢查時,對申報材料實行全面檢查;
(三)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四)不得參與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
(五)取消本行業各類評獎評優參選資格;
(六)不得新申請或繼續擔任物業管理協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
(七)辦理企業信用等級證明時注明上年度信用等級。
企業連續兩個年度信用等級為B級的,第三個年度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
第三十四條 對于信用等級為D級、未加參信用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列入行業信用黑名單,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通過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布;
(二)市住建局組織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理,責令限期整改,并將約談整改情況通報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
(三)對其申報的信用信息檢查時,對申報材料實行全面檢查。物業主管部門可以視情形進行延伸調查;
(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增加對該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五)取消本行業各類評獎評優參選資格;
(六)不得新申請或繼續擔任物業管理協會理事以上職務;
(七)不得參與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以及由社區居(村)委會組織的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活動;已經接管上述項目的,建議開發建設企業或社區居(村)委會依規依約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對于其他物業服務項目招投標,招標監督單位、招標代理機構在進行投標人資格審查時,應當將企業信用等級為D級情況以及相關懲戒信息以書面方式告知招標人;
(八)在涉及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建議相關部門注意企業年度信用狀況;
(九)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建議工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注銷企業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 被評為D級信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項目經理等有關情況,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負面信用檔案,存留期為2年。存留期內不得在本市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擔任同類職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各級物業主管部門和市物業管理協會從事信用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 企業因未能及時申報、弄虛作假、偽造信用信息等原因影響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 信息提供單位因提供不真實信息侵害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等他人合法權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示信息的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聊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