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b市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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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促進物業管理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確保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為全市廣大居民營造溫馨、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經我局研究決定,對我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進行一次專項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根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建立規范有序、開放競爭、權責分明的物業管理市場為出發點,以《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為依據,以查處物業管理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重點,切實解決我市物業管理市場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使我市物業管理市場向規范、健康的方向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換證制度,清理無資質經營及管理水平低、收費不規范、社會形象差的企業。

  (二)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加強監督,依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引導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建立規范運作、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企業信用體系,維護我市物業管理市場正常秩序。

  (四)規范服務價格的約束機制,公開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讓老百姓切實享受到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

  (五)理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系,明確雙方責、權、利和義務。

  (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上墻,實現物業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三、整治內容

  (一)物業服務方面:

  1、不按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降低標準服務的;

  2、只承諾不服務的;

  3、未實施“三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辦法未公示的;

  4、超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以及重復收取物業服務費中已經包含的各項費用的;

  5、物業服務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的。

  (二)前期物業管理方面:

  1、未按照規定申請劃分物業管理區域進行的;

  2、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

  3、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要求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

  4、建設單位未制定管理規約并在物業銷售時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和約定的;

  5、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

  6、物業管理項目交付時,建設單位未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相關資料的;

  7、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的。

  (三)物業服務企業方面:

  1、物業服務企業人員素質低,未參加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未持證上崗(職稱證書、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消防員等特殊工種證書、電梯安全員、操作員等)或持證上崗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未依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的;

  3、整體轉讓物業管理業務的;

  4、服務意識差和態度不好的;

  5、小區內發生大量投訴的;

  6、對私搭亂建等違規行為不進行制止的或制止不了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7、擅自處分物業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

  8、未按規定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正常維保的。

  (四)市場準入方面:

  1、未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擅自接管物業項目或超資質開展物業管理經營活動的;

  2、不按時換證的,資質過期的。

  (五)業主委員會方面:

  1、小區符合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但未按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的;

  2、存在違反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大會決議的行為的;

  3、未依法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

  四、責任分工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總體負責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強化監督指導,維護物業管理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各縣(區)房產局對轄區內擾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摸底排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并報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各物業服務企業需提高認識,切實貫徹落實本方案內容,大力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上報相關表格,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

  五、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此次整頓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采取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在自檢自糾的基礎上進行聯合檢查,具體分為五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4月1日-31日)

  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專項整治的內容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結束后,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自查自糾情況應形成報告,并在4月20日前報本縣(區)房產局(附《畢節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檢查表》);

  (二)檢查階段(5月1日-5月15日)

  在各物業服務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縣(區)房產局根據整治內容對轄區物業服務小區進行檢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各縣(區)房產局于5月20日前將轄區自查自糾及檢查情況匯總報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科)。

  (三)抽查階段(5月20日-5月30日)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重點抽查,對抽查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群眾投訴舉報多的、整改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進行處理。

  (四)匯總總結階段(6月1日-6月10日)

  整治結束后,各企業要進行業主滿意率問卷調查,做為檢驗整頓效果的重要依據,并將調查情況匯總后報縣(區)房產局??h(區)房產局根據轄區內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報市住建局。

  (五)鞏固階段(6月10日-6月31日)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配置必要專業技術人員,鞏固整治成果??h(區)房產局根據整治完成情況,結合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我市物業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六、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縣區局要高度重視,要從以人為本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真正把整頓和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此項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整頓和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必須做到“五個及時”,即:及時指導、及時檢查、及時驗收、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制度。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方案明確的內容全面展開檢查,要查實、查細、查全,杜絕出現漏項;另一方面要突出重點,要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拒不整改的,要嚴格依法實施處罰,達到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的效果。

  (四)標本兼治,長效管理。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對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要深刻剖析,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對策,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從制度上規范市場行為。要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凡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一律作為不良記錄記入該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畢節市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檢查表.*ls

  20**年4月7日

篇2:本溪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本政辦發〔20**〕61號)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37號)、《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號)和省建設廳等十部門《轉發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遼建〔20**〕123號)要求,市政府特制定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有明顯好轉。
二、工作依據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
(二)規范性文件
《中央和國家機關貫徹落實20**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見》(中紀發〔20**〕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國辦發〔20**〕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8號)、《20**年政府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體任務分解》和《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號)等。
三、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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