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交易基金合同(樣式二)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資人):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辦理基金交易業務,根據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采用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傳真交易申請包括認購、申購、贖回。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辦理其它業務的傳真申請。
二、乙方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規定的機構投資人。
三、甲方收到乙方傳真的認購、申購申請后,應在驗證資金到賬后受理申請。申購基金的價格計算以資金到達日或申請提交日中較晚日期之日終基金資產凈值為依據。
四、甲方收到乙方贖回申請,應在驗證交易賬戶有足夠基金余額時受理申請,否則視為無效申請,甲方可不予執行乙方贖回申請。
五、乙方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贖回后其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單位。若贖回后交易賬戶余額不足1000份基金單位,甲方將視乙方自動贖回交易賬戶的全部余額,并對乙方該交易賬戶的余額做全部贖回處理。
六、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基金開放日9:00-14:00將申請資料傳真至甲方。甲方的傳真、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見附件,如有變化,甲方將提前予以公告,并以公告的新聯系方式為準。
七、乙方辦理認購、申購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
八、乙方辦理贖回申請時,傳真給甲方的資料包括:加蓋印鑒章的申請表、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
九、乙方發出傳真后,應打電話向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確認傳真申請事宜。由于傳真設備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傳真申請,乙方又未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十、甲方根據且僅根據持有甲方認為有效的乙方開戶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指示人所發出的傳真處理乙方的交易申請。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傳真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無法識別或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契約或甲方業務規則等使甲方無法執行的,甲方可不執行并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應在傳真申請發出后的十日內,將傳真原件,包括申請表原件、基金賬戶卡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復印件郵寄到甲方受理業務的直銷中心,時間以郵戳為準。甲方在受理業務三十日內收不到乙方郵寄的申請資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傳真申請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附件:(略)
甲方: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簽章:簽章:年月日
年月日
篇2:鋼鐵交易中心物業服務合同
鋼鐵交易中心物業服務合同
編號:第____號
甲方: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為加強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所屬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場地)的管理,維護本物業場地的公共環境、秩序及物業服務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承租物業場地及其附屬設備的合理使用和正常運轉,創造清潔優美、舒適方便、文明安全的營商環境,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租賃情況
1、租賃位置: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明二路5號廣州鋼鐵交易中心________座__室(自編號:________)_。
2承租面積: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首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二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服務服務及物業服務費
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服務如下:
?、艦槌凶鈭龅靥峁┗镜墓╇?、供水、消防等設施;
?、曝撠煿脠龅卦O施設備的配置、管理及維護;
?、秦撠煴0?/a>、消防、綠化、環衛及車輛停放的管理;
?、蓉撠煶凶馕飿I場地公用場地、公用設施設備、交通等維護、修葺、管理;
?、韶撠焻f調組織各項推廣宣傳活動。
2、物業服務費:按承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計算,管理費每月_____元/平方米,合計每季度¥____元(大寫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從_____年__月__日始計收至租賃期滿之日止)。
3、物業服務費按季度收取,乙方于租賃期內在每季度首五日前交納。如乙方在合約期未滿而中途遷出,已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不予退還。
4、物業服務服務收費調整,按廣州市物價局調整。
5、有關物業服務細則,雙方共同遵守本物業服務合同約則的規定。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物業服務規定,并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規定。
2、依據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3、負責向乙方收取其自用部分的水、電、通訊、設備維修、特殊措施等費用。
4、負責場地內的正常經營秩序。
5、負責承租場地內的公共秩序、公共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管理等服務,保證為乙方提供舒適、優雅的辦公環境。
6、負責承租場地內配套建筑和設施的正常使用、維修、養護及管理。
7、勸阻、制止損害他人財產或妨礙物業服務的行為。
8、向乙方提供自用場地、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如需更換設施設備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服務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法違約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法違約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10、接受乙方的監督,處理有關服務投訴。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不得在承租場地內進行違法違約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服從承租場所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不得違法違約經營。同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監督和協助甲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物業服務規定》。自覺維護承租場地內正常的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
3、不得擅自改變承租場地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化學品及揮發性、異味、腐蝕性、有毒性的物品等物。不得擅自改動承租場地的建筑結構及供水、供電設施。
4、按期到甲方物業服務部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5、負責承租場地內自用區域所有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及費用。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場地的共用場所、公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功能。如因業務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場所、公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給予賠償。
6、不得將物品、貨物擺放在公用通道上。物品、貨物應按照甲方規定統一擺放,以保障本物業場地通道暢通。正確處理承租物業使用人之間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7、安裝招牌、廣告須經甲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審批,方可設置。
8、協助保安人員共同做好防火、防盜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承租場地內應嚴格遵守消防法有關規定,做好消防工作(如配置滅火器、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等),違反本規定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9、在承租場地內,乙方自行保管好錢財、貨物等并為其辦理相關財產保險。失竊、意外產生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0、在承租場地內,乙方及其雇員不得住宿,不得明火(包括煤氣、石油氣、煤、柴等)煮食。
11、乙方需自行承擔因其違反物業服務規定或不配合甲方物業服務措施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責任及后果。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凡因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廣州市蘿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納金(廣州)鋼材加工有限公司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明二路5號
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82**8____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南昌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辦法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洪府廳發〔20**〕126號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存量房經紀和交易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方便存量房交易登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區范圍內存量房交易(包括買賣和租賃),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網上備案。
各縣范圍內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操作系統(以下簡稱網上操作系統),編制網上操作系統使用指南,指導有關人員正確使用網上操作系統。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前,應當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
第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后認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日內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認證手續。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時,應當核驗房產權屬證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比對房產權屬狀況。對不符合委托條件的(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接受經紀業務。
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存量房交易經紀業務后,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與委托人簽訂經紀合同,將經紀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發布委托交易房產的下列信息:
(一)房產建筑面積、結構、位置、用途等狀況;
(二)房產交易條件;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聯系方式。
第八條 經紀合同網上備案后,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更新或者注銷經紀合同備案信息。
第九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達成交易后,應當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網上操作服務。交易合同經交易雙方當事人確認后,由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交易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交易雙方當事人在達成交易合同前,可以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再次比對房產權屬狀況。
第十條 交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經協商一致變更或者解除交易合同的,原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及時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交易合同變更或者注銷網上操作服務。
第十一條 房產權利人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存量房交易的,可以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布房源信息;達成交易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簽訂交易合同服務。
第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如實提供存量房交易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備案信息,并遵守網上備案操作 規程。
第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并暫停其網上操作資格。
第十四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第十五條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網上操作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存量房租賃備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