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保證公司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特制定如下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及董事會認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本細則對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任職條件及任免
第四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五條公司設副總經理一名,財務總監一名,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六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董事會聘任制,每屆任期為3年,連聘可以連任。
第七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總經理的職權
第八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總經理的權限
第九條資金、資產運用的權限
(一)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或規劃所需的資金,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董事會休會期間,報經董事長批準后,負責決定和執行交易金額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3%的資產處置(收購、出售、置換、清理);
(三)董事會休會期間,報經董事長批準后,負責決定和執行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3%的對外投資活動及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5%的對內投資;
(四)董事會休會期間,報經董事長批準后,負責決定和執行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0.5%以下的關聯交易。
第十條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
有權簽訂與日常經營有關的合同以及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重大合同。
第五章職責與分工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并對公司董事會負責。
第十二條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按照經營管理分工,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十三條財務負責人對董事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總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職責及分工;
(二)負責組織制定除公司高管人員以外的其他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辦法;
(三)負責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情況、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并保證報告的真實性;
(四)列席董事會、股東大會,并可以要求發言;
(五)負責向董事會報告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副總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對總經理負責;
(二)按照總經理決定的分工及授權范圍,負責主管部門的工作;
(三)在主管工作范圍內,對人員的任免、組織機構變更等事項有向總經理提出建議的權利;
(四)有權召開主管范圍內的業務協調會議,確定會期、議題、出席人員,并將會議結果報總經理;
(五)按公司業務審批權限的規定,批準或審核所主管部門的業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有向總經理建議的權利;
(七)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財務負責人行使以下權利:
(一)主管公司財務工作,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二)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時編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財務報告,并保證其真實、可靠;
(三)根據本細則及公司實際情況,擬定公司資金、資產運用及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及程序,報總經理批準;
(四)對財務及所主管工作范圍內人員任免、機構變更等事項向總經理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按公司會計制度規定,對業務資金運用、費用支出進行審核,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定期及不定期地向總經理提交公司財務狀況分析報告,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七)維護公司與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系,確保正常經營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十七條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一)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三)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四)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維護公司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董事會有權對負有嚴重責任的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罷免。
第十八條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
(一)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第六章總經理會議
第十九條總經理會議分為總經理辦公會議和生產調度會,是總經理行使職權和有效履職的主要形式。
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和生產調度會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偨浝硪蚬什荒苈男新氊煏r,由總經理委托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
(一)會議召開的條件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根據公司經營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集??偨浝碓谛惺瓜率雎殭鄷r,應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議:
1、組織實施董事會關于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實施方案事項;
2、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事項;
3、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擬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5、擬訂公司重大資金、資產運用方案事項;
6、制定職工工資、福利、獎懲方案事項;
7、制定重大營銷活動方案事項;
8、總經理認為必要提交討論的其它事項。
(二)參會人員
1、參加會議的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如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可邀請公司董事、監事參加會議。
2、會議列席人員為:公司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秘書以及總經理要求列席的與會議所涉及議題有關部門的人員;
(三)會議召開的程序
1、會議議題的收集及傳遞、會議材料的準備、會議通知、會務服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整理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
2、參加會議人員有權提出會議議題,并提供相關材料。議題是否列入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的事項由總經理決定;
3、會議通知及會議討論材料應至少提前一天,以書面或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出席會議人員;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召開臨時會議。
4、接到會議通知的人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
5、會議原則上應當有二分之一以上應參加會議人員出席時方可舉行。如與會人數低于應參會人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會議應當另行召開。
特殊情況下必須立即召開的,可就緊急事項通過電話等方式征求未能參加會議人員意見。
對于因故未能參加會議的上述應參加會議人員,會議結束后,主持人應指示有關人員及時向其通報會議內容。
(四)會議記錄
1、總經理辦公會議應當進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人為公司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秘書;
2、會議記錄內容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會議記錄人的姓名、會議議題、參會人員發言要點、會議的決定事項等;
3、出席會議的人員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五)會議結束,公司辦公室收回會議討論材料。除留存歸檔的資料外,其余統一銷毀。
(六)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后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做出決議的議題,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在必須作出決議而不能形成多數一致意見時,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
(七)對總經理辦公會議形成的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或決議方式作出,經總經理審批后下發執行。同時抄報董事長,并報董事會秘書處備案。
(八)總經理辦公會議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或決議作為公司檔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條生產調度會
(一)會議于每月初召開一次。
(二)會議主要內容:
1、討論、總結公司的月度、季度經營成果;
2、根據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部門工作計劃,檢查相關工作及落實情況;
3、布置當月主要工作任務。
(三)參會人員
1、參加會議的人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2、會議列席人員由總經理決定。
(四)會議召開的程序
1、會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
2、各部門在經營管理中涉及的需經公司經營班子領導商議的重大問題,于月末提前報總經理批準,可作為會議議題;
3、會議通知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作,至少提前一天,以書面或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出席會議人員;特殊情況下,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召開臨時會議。
4、接到會議通知人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
(五)會議記錄
1、生產調度會當進行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人為公司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秘書;
2、會議記錄內容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的姓名、會議記錄人的姓名、會議議題、參會人員發言要點、決定事項等;
(六)會議各項議題,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后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做出決議的議題,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在必須作出決議而不能形成多數一致意見時,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
(七)會議決定事項,或由總經理以決定、指令方式發出,或形成會議紀要,經總經理審批后下發執行。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為履行職權所作出的決策,除以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及決定形式做出外,還可以通過由總經理召集的經營班子會、專題會議等會議決議及總經理指令等其它方式做出。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室負責對總經理辦公會議、生產調度會和總經理召集的其它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和催辦,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所有相關人員均應遵照執行總經理召集各類會議的決定事項。任何人不得以未參加會議或有保留意見為由而拒絕執行或改變執行內容。
在實際執行中遇到問題需要改變原決定的,應當報告總經理并由總經理決定是否改變原決定。
第二十六條參加、列席會議的人員,在相關信息未對外公開前,不得泄露會議討論的秘密事項。
第七章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應當向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經營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應定期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并自覺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檢查。
(一)下列事項總經理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1、對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
2、公司資產、資金的使用情況;
3、公司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4、公司主要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
5、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6、與股東發生關聯交易情況;
7、公司經營中的重大事件;
8、董事會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下列事項總經理應向公司監事會報告:
1、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公司在資產、資金運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3、與股東發生的關聯交易的情況;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出現的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監事會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在董事會閉會期間,總經理應就公司經營計劃的實施情況、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向董事長報告。報告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并保證其真實性。
第三十條遇有重大事故或突發事件,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并同時通知董事會秘書。
第八章激勵與約束機制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考核。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酬應同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根據業績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發放。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遭受損失,應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經董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篇2:總經理工作細則制度范例
> 總經理工作細則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經理班子是由公司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董事會的領導和監事會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人員。本規則中其他高管人員指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第二章 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第三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根據實際需要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偨浝碛啥聲蚊蚪馄?,對董事會負責并匯報工作。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并匯報工作。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犯有貪污、行賄、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逾五年;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國家公務員;
(七)董事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公司違反本條款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管理人員的,該聘任無效。
第五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管理人員每屆聘任期為三年,可連聘連任,總經理在聘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總經理職務,自動辭職者除外。
第三章 總經理的職權
第六條 總經理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最高執行者,對公司生產和經營實施全面的管理。
第七條 總經理執行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和業務活動,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擬訂公司投資方案,組織實施由董事會批準的公司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由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發展規劃;
(四)擬訂和組織實施公司內部管理機構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七)擬訂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或解聘;
(八)擬訂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和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九)代表公司對外處理日常經營業務;
(十)出席(或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十一)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總經理的義務與責任
第八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依誠信、勤勉、敬業、公正原則工作。
第九條 總經理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 執行董事會決議;
(三) 切實履行職責,完成預定的經營管理目標和指標;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www.zonexcapitaltr.com事會報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會、監事會質詢和監督;
(六) 不得從事與公司相競爭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七) 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八) 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謀求其他非法報酬;
(九) 不應在其他公司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職務,也不應在與本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并應如實向董事會聲明其兼職情況;
(十) 不應從公司中獲取除董事會規定和認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也不應利用職權置備超過其履行職務所需的辦公用品;
(十一)當董事會確定的交易和合同與總經理存在利害關系時,總經理應向董事會聲明利害關系及其性質。
第十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公司財務狀況、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情況及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十一條 總經理在擬
訂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
第十二條 總經理在執行職務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應當進行賠償;造成重大損害的,經董事會或監事會決議,給予處罰或提起法律起訴:
(一)玩忽職守,處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會授權權限;
(三)沒有依照董事會決議;
(四)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第十三條 總經理違反違反本條例的非法所得歸本公司所有。
第十四條 總經理須接受職中和離任審計,未經離任審計不得辦理離任手續。
第五章 分工及權限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本著分工負責和統一協調的原則,由總經理負責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全部事務。
(一) 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分管公司生產、經營及技術開發工作,按照總經理的工作部署和經營戰略,執行董事會決議,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第十六條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可以對公司的資金、資產進行運作,如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項目建設、供銷合同、固定資產的投入等。
第六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七條 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由總經理指定一名副總經理臨時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辦公會成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要時,根據會議內容和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或采用候會制。
第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總經理有權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召集臨時總經理辦公會議;二名以上辦公會成員聯名www.zonexcapitaltr.com提議時,也應召開辦公會議。
第十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應當由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舉行。參會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當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須書面向總經理請假。接到通知的參會人員未出席會議也未向總經理請假的,視為未盡職守。對于兩次以上(含兩次)未盡職守的人員,總經理可提請董事會免除其職務。
第二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所討論的議案,總經理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享有獨立的最終決定權。
總經理辦公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整理、下發傳閱及保管,保存期十年。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出席人員的姓名;會議議題;參會人員發言要點。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在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下述職權時,應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與三分之二以上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商議:
1、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2、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4、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5、根據公司的薪酬制度決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和職工的聘用及解聘。
第二十三條 除上述事項外的其它事項,是否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進行商議,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多項議題,經討論后形成決議的,須經總經理簽發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報酬在其與董事會簽訂的聘用合同中確定??偨浝韴蟪陮嵭心晷街频?,另由董事會制定年薪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細則不能與《公司章程》、《公司法》相沖突,若《公司章程》、《公司法》作了修改,則本工作細則也要作相應的修改。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細則的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工作細則經董事會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